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15]53号)及关于修订《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2017】256号)有关规定和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对2019年7114户公租房终审合格的新就业家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为15天。
凡对轮候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1月28日前,书面向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举报,举报的内容要真实有效,对经举报查实确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将按规定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轮候家庭的基本情况请查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专栏。
已在大连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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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看完整公示名单
↓以下是部分节选↓
如果你在名单里
下一步得这么做
一、入围家庭手续办理程序
⒈公示名单中的主申请人在市内四区(中、西、沙、甘)租赁住房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领取统一制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盖章确认,同时提供本人在大连本地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及卡号。
二、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㈠前期工作
请各街道做好租赁合同确认盖印和银行卡号数据收集工作。
*必须在市内四区(中、西、沙、甘)以主申请人名义承租住房,不能租户籍地址的房子。
*本次租赁备案证明无需送回街道和社区,各街道无需录入租房备案信息,租赁备案数据由我中心统一提取并导入系统。
⒈租赁合同期限
为简化后续办事程序,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期限最长可为五年(一次性备案5年:2019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备案期间更换租赁住房的,需及时注销原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并办理新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⒉租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⑴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⑵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⑶街道提供的制式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原件,至少两份,租赁期限:2019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如有合租,需分别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住间数、使用面积等问题,分别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四、市内四区办理租房备案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⒈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钻石湾)房屋租赁窗口
地址: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二楼F区
⒉原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中心房屋租赁窗口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69号一楼
⒊中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窗口
地址:中山区杏林街62号二楼35号窗口
⒋西岗区居民企业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窗口
地址:西岗区民政街16号一楼
⒌沙河口区公共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窗口
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一楼
五、注意事项
⒈以下房屋不能办理本批次租赁备案:
非住宅、小产权房、军产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被查封的房屋、已经出租尚未到期的房屋、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办理租赁备案的房屋。
⒉租赁住房仅限于市内四区,不包括高新园区。
主申请人向街道或社区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卡号,用于今后领取补贴使用,银行卡要求必须是主申请人本人名下、大连本地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储蓄卡或借记卡,非信用卡)。
没有工商银行卡的申请人,须自行到工商银行开卡。请各街道社区负责将申请人补贴卡号汇总并录入系统(社区系统此项功能已开放)。
⑶目前公示期还没结束,如公示不合格的,将取消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资格。
“新闻大连”综合大连发布(ID:dl-fabu)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