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编号:2024-10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三、重要事项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编号:2024-10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86,046.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29.93万元;2024年1-6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37.51万元,2024年1-6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1,383.5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33.88万元。

如三、(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万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8,762.50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741.39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合计7,217.10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一)、(二)之说明),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未能如期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合计15,813.71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至(九)之说明),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55,030.81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尚未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为40,030.81万元;(2)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24,000.00万元;(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731.6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针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合计32,000.00万元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用于质押,到期未能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5,337.5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3.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实际使用3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6月12日、6月13日,公司分别将10,000.00万元、18,500.00万元、5,5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本公司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2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专项报告报出日,尚未归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8年12月14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3月14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35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自2019年3月25日始至2019年11月2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3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7,000.00万元,收益216.45万元,共计7,216.45万元,未经本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强行将上述理财到期款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归还逾期贷款,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未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9年4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6,00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4月4日始至2020年4月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5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划扣本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9011200029003050154)6,507.39元,用于归还上述逾期贷款。

(三)被用于违规担保质押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12月28日、2019年3月11日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1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上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均以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围海控股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未能如期偿还票款,上述存款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未能如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本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工程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以7.13亿元对价购买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公司”)44.03%股权,由于本公司未在规定日期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6,799.29万元,2019年12月25日千年工程公司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浙0291财保23号)。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账号为331501985136000006030募集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1月19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二),解除对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为353275408506农民工资专户的冻结;2020年1月20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三),解除对本公司在33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对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18,000.00万元)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9,000.00万元。2020年4月1日,该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相应的收益转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四),解除本公司在华夏结构性理财9,000.00万元的冻结,同时冻结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4月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76.00万元,收回本金10,285.99万元,剩余本金7,714.01万元因上述原因导致该部分金额被冻结未能如期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9日,募集资金7,714.01万元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目前,该案已结案。

(五)王重良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7月31日,王重良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甬仲字第217号),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1,343.37万元,利息、违约金共计622.01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8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212财保14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65.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2020年7月15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9)甬仲裁字第217号《裁决书》,“裁围海控股向王重良支付本金亏损以及截至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收益损失1,861.00万元、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违约金54.63万元,并支付以亏损本金1,343.3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00%计算,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裁决本公司对围海控股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212执5810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执行支付标的金额2,238.92万及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0.90万元。

2020年9月7日、9月9日,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先后扣划了募集资金2,259.01万元、32.68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六)东钱围海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钱围海”)与本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后续,协议已合计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10,000.00万元。2019年7月,东钱围海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本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6,200.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2019年11月,上海仲裁委员出具(2019)沪仲案字第2676号调解书,约定本公司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5,349.12万元。2019年12月,东钱围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9)浙02执536号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扣划募集资金3,679.25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七)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6年度本公司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V标项目部与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其中324.58万元未能如期付清。2020年4月28日,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2020)浙0291民初971号),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57.97万元。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357.97万元。2020年9月20日,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该冻结款项。

(八)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20年3月2日,千年工程公司就与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本金1,374.98万元,违约金、律师代理费75.00万元。2020年8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12民初6120号判决,要求本公司支付千年工程公司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以及以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为基础,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1,624.60万元。2021年2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九)顾文举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8月23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9,799.00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770.87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民初143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69.8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33.00万元。2021年10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到期后,因千年工程公司诉讼事项(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之说明)导致部分本金7,714.01万元被冻结。该款项自冻结之日起至被划扣执行之日止,产生利息收入共计88.19万元,该利息收入因顾文举诉讼事项被冻结。2021年10月21日,该冻结款项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目前,该案已结案。

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55,030.80万元。2023年1月9日、1月17日和4月23日,公司分别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6,000.00万元和4,000.00万元,合计15,000.00万元。截至本专项报告报出日,尚未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为40,030.80万元。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编号:2024-099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沈海标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改对照表》。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编号:2024-100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编号:2024-096

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2019年5月29日,因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78)、《关于收到违规资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12月29日收到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及违规资金利息,并且2021年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19年5月29日,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二、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一)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二)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1、长安银行违规担保案

2018年11月-2019年7月,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先后被作为围海控股的关联方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及杭州昌平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共涉及违规担保发生金额为7亿元,违规担保事项余额为6亿元。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被长安银行扣划,用于归还银承垫款。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为被告,请求法院对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与长安银行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判决无效。

2022年6月,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3民初097号、[2021]陕03民初098号、[2021]陕03民初099号、[2021]陕03民初100号),法院认为该等案件涉嫌经济犯罪应移交给公安或检察机关侦察,故裁定驳回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的起诉;2023年1月,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陕民终306号、[2022]陕民终362号、[2022]陕民终363号、[2022]陕民终364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3民初97号、(2021)陕03民初98号、(2021)陕03民初99号、(2021)陕03民初100号民事裁定并指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

2、顾文举违规担保案

2021年7月,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应当对围海控股偿还顾文举本金、借款利息、律师代理费等给付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支付赔偿责任款项共计4,150万元后,免除公司因该案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该案已结案。

3、王重良违规担保案

4、邵志云违规担保案

2019年4月,围海控股向邵志云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保证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息,邵志云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收到法院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案件本金为680万元)。目前公司已对外赔付,实际赔偿301.10万元(不含诉讼费用),该案已结案。

5、中弘保理违规担保案

2019年2月,围海控股、围海控股关联方宁波科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怀贸易”)与签订中弘创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保理”)综合服务协议,由中弘保理向科怀贸易提供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叁亿柒千万元整,中弘保理及科怀贸易另行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围海股份对该笔商业保理合同承担无条件回购承诺。围海控股实际开具汇票总金额500万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500万元,截至目前《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已解除,该案件至今未发生任何纠纷,且已过诉讼时效。

三、解决措施

围海控股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收购围海控股100%的违规资金(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金额)收益权,化解围海控股对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856,386,842.06元。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已收到宁波舜农和源真投资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合计92,795,000.39元,违规资金利息已全部到账。

四、其它说明

1、2019年5月29日,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针对上述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鉴于回复内容较多,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确认。

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编号:2024-097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后续被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3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编号:2024-098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50,228.9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该案件涉诉的6人中,2人已撤诉,4人已被法院驳回,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影响。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被投资者起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一、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情况

1、张慧英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起诉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后,张慧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原告张慧英撤诉。

2、龚坤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起诉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龚坤未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原告龚坤撤回起诉处理。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刘立敏等4名投资者

被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刘立敏等4人投资损失587,910.08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3、《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立敏等4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61元,由原告刘立敏等4名投资者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该案件涉诉的6人中,2人已撤诉,4人已被法院驳回,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编号:2024-10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经审计)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1,152.94万元。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海宾,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彭国栋,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彭国栋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荣前,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2013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会计师赵海宾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国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荣前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编号:2024-10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联系人:夏商宁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夏商宁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6”,投票简称:“围海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二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THE END
1.如何处理法院判决后依然无法拿到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情况?1、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办法有:(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当地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910108.html
2.汽车置换补贴复审通过8天了,钱还没到账10月12日上传的资料,17号初审通过,24号复审通过,都11月份了,钱还没到账,真着急,有人从上传资料到收到补贴仅10天。17评论2点赞收藏分享 表情图片同时转发到车友圈发布评论 楼主 凌波176 动态 精华 关注 获赞关注TA 11月4日到账了,前后20天左右 评论发表于11-04 收起回复1点赞 穴居人 政府审核后还有审核吗https://www.dongchedi.com/ugc/article/1814498025616393
3.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新浪财经应收账款 2 39,913,397.44 27,499,719.52 43,966,583.03 27,828,968.88 预付款项 3 15,083,585.48 12,972,163.10 1,452,128.11 104,699.48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4 4,378,158.95 264,000.00 556,324.56 其他应收款 5 13,599,705.78 22,928,375.02 7,574,439.93 12,876,201.40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080228/19172031578.shtml
4.医院结算后多久钱到账律师普法医疗保险报销的具体到账时间,是没有统一时间规定的,一般需要15到30个工作日左右。报销结算时即时到账或几天内就能到账,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的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为准。如果长时间收不到退款,请尽快联系医院的结https://www.110ask.com/tuwen/7595002987380312114.html
5.惠心选19.9充*话费不实,退款惠心淹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惠心选19.9充*话费不实,19.9元没到账,*元分N次符合××条件才行。退款 投诉编号:95267456 2022-04-24 16:46 投诉对象惠心选 在线投诉投诉问题充值不到账 网络诈骗 货不对板 投诉诉求 退货退款 投诉进度 惠心选 企业处理结果展示 2022-04-24 16:50:03 用户您好,抱歉给到您不愉快的体验,已申请退款,24https://m.xfb315.com/complaints/details/95267456.html
6.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模版转让方已将在该商务合同项下已经发生但尚未到期合计金额¥XXXX元的应收账款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XXXXXX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对应发票详见《发票清单》(以下简称“前述发票”)。由受让方提供保理服务,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就受让应收账款及所涉融资事宜另行签署了《保理合同》(编号:XXXXXXXXX号)。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720xmy39.html
7.四川省家电国补终审通过何时到账群众呼声四川问政四川省家电国补终审通过何时到账 在淘宝买了一台长虹75英寸电视家,微信小程序已经申请国补,终审通过,不知道什么时候国补的400多元钱可以到账。https://wz.mala.cn/wz/wzinfo?wid=251578&p=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