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及类似“非碘”等公共卫生事件;
2、可能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各类谣言;
3、媒体对金融改革或其他方面的负面报道;
4、金融系统发生抢劫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高级管理人员畏罪潜逃;
5、其他金融机构发生挤兑、限兑或停兑的;
6、可能引发支付风险的其他信息。
(二)非现场监测及预警:
1、要根据非现场监管数据及风险监测台帐,按日、旬、月、季定期测算农村信用社资金状况,重点分析储蓄存款变化情况及原因、备付金变化情况、资产流动性等,从中发现可能发生支付的苗头,及时提醒告诫农村信用社要加以警惕和防范。
(三)报告:
1、接到联社或信用社风险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上级,风险报告表在当日起逐日报送。
2、可根据风险处置情况,要求农村信用社和各联社增减报告内容和次数。
二、处置程序
(一)接到联社或信用社的风险报告后,要立即责成县联社实施风险处置和同业救助方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化解措施和对策,并监督信用社实施。
(三)要牵头,协调县政府、银监办、联社等有关部门组成风险救助小组,商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等事宜。
(四)督促金融机构及时提出动用存款准备金和紧急再贷款的申请,并协调尽快给予答复。
(五)在处置风险过程中,要统一宣传口径。遇到新闻媒体采访时,要由处置风险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或指定人员答复。对于举报投诉和反映情况的存款人要热情接待,依法解释,但不得作出“保证还款”等承诺。
(六)对引发支付风险或处置风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税务机关工作质效,南平市地税局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执法风险排查与防范工作。通过对岗位风险点的梳理和排查、调研和总结,选取建瓯地税局作为试点单位,按照“设立岗位、明晰职责、规范流程、目标管理、风险预警、量化考评”的思路,创建了以岗为点、以程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设岗定责,解决“岗位如何设”的问题
本着“因事设岗、因量定人”的原则,由人事部门以单位职数为依据,科学配置工作岗位,明确各科室、分局的职责以及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合理地设岗定责,整合人力资源,确定每个岗位的责任人,形成清晰、完善的工作岗责体系,让每个人知道“岗位如何设”,“我该做什么”,消除职责不清的现象。
(二)明确工作职责,解决“哪些该我干”的问题
(三)提出工作目标,解决“工作质效”问题
工作目标“自上而下”分层次提出。即一把手对副职提出目标要求,分管领导对科长(分局长)提出目标要求,科长(分局长)对本单位的人员提出岗位目标要求。目标要求要精细、具体,要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做到工作目标宽严适度,实际运用得心应手、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科室工作目标设定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党组研究确认,让每位干部清楚了解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质效。
(四)规范工作流程,解决“事该如何干”的问题
工作流程分为涉税执法流程和行政管理流程,以工作职责为基点,根据税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管理办法,以及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本着“删繁就简,透明高效”的原则,制定出透明、高效、规范的工作流程,让每个岗位人员知道“事该如何干”,让征纳双方办理事项以及内部行政管理更加有章可循,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五)设定风险预警,解决“哪些风险要防范”的问题
根据岗位职能特点和职责要求,通过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集体议等方式,排查出已经存在或可能出错的环节或问题,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归纳,告知岗位责任人,让干部清楚知道工作中有哪些“雷区”,实现风险预警提示。
(六)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解决“平安如何保”的问题
根据查摆出的风险点和拟定的工作目标,分层次地提出各岗位相应的岗位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力求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实实在在,防得住、控得了、可操作、易监督。
(七)完善考核办法,解决“工作质效评价与责任追究”的问题
把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全部纳入绩效考评的范围,让工作内容彻底“曝光”,并实行量化考核,打破平均主义的做法,实行按岗位分别考评的办法,把责任考核落实到人,实现考评的公平、公正,促进岗位风险防范的推进。
2、按月督导。成立效能工作督导小组,按月对各科室(分局)、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计划任务或班子督办事项的单位,下发《督办单》,加快工作落实。对出现岗位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3、完善绩效考评办法。以机制中的“工作目标”为落脚点,搭建上、下级互动的季度考评制度,形成考核明晰、操作性强、奖惩分明的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确保工作质效的提高。
为贯彻落实省、市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全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__〕33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__〕1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__〕129号)文件精神,结合环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三大攻坚战”之一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三年全县金融工作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为抓手,以打击逃废债务、清收不良贷款为重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宣传、媒体曝光、司法处置等多种途径,调动多方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清收措施,确保在此次行动中清收现有不良贷款50%以上,切实达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
三、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2.县法院:负责加大对金融机构胜诉未执行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案件的执行力度,以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为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切实提高执结率;对全县确认后的恶意逃废债务的“老赖”名单公布曝光,曝光渠道不限于电视台和政府的网站,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3.县检察院:负责侦办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逃废银行债务事件中涉及经济犯罪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4.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和骗贷行为,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5.县扶贫办: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和监管工作。
7.县人社局:在人员招录时将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信用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8.县农牧局:对存在逃废债行为的人员采取限制其享有优惠政策措施,配合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9.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对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土地、规划、房产、税务等手续适当简化,费用进行优惠,对需要出具伤残、救济等证明给予支持。
11.人民银行环县支行:负责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宣传,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金融机构报送“老赖”名单,将各行确认后的起诉名单报送至法院,将未起诉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长期清收难的“老赖”名单依照保密协议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共享;掌握和督促各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化解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不定期编报此次专项行动简报。
13.县内各金融机构:成立各自不良贷款清收小组,摸清本机构不良贷款和恶意逃废债企业及个人底数,确定不良贷款清收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需要法院公布的“老赖”名单;向人行环县支行提供需要按照保密协定在各行之间内部共享的未起诉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长期清收难的“老赖”名单;及时补充完善“老赖”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停止对“老赖”发放新贷款;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宣传工作。
本次专项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由人行环县支行牵头制定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专题联席会议。
(二)集中宣传阶段(7月1日—7月14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在县城、广场、集市和信用环境较差的乡镇街道等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宣传车辆、LED电子显示屏、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征信、普惠金融知识,对此次专项活动进行宣传,对后期活动打击成果及时宣传报道。同时,各金融机构在每季度清息前10日通过短信等通讯方式向借款人发出清息通知,提醒及时清缴利息。
(三)集中清收阶段(20__年7月15日-10月15日)
清收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不良贷款前期清收工作,对确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老赖”名单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对“老赖”进行司法处置。对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条件,而债务人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安机关接到债权银行的报案后,要快速侦结查处;对达不到公安立案标准的较大失信违约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及时审理,快速执行。活动开展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案件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并建立银行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对已公布的失信人员联合采取“三不”(即不开户、不授信、不办理对外支付)措施,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任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各金融机构均不得对该企业发放贷款,要提高其失信成本,确保活动实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于10月30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协调处置机制和工作合力。公安、法院、检察等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逃废债务活动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曝光处置一批金融“老赖”,最大限度地挽回银行经济损失,重塑金融生态环境。对于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在被认定和制裁的过程中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原申请金融机构同意并提出书面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协调停止或撤销正在进行的认定与制裁。
(三)加强督导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同时,在处理涉及银行资产安全的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