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快节奏时代,手机App的数量多如牛毛,让消费者一时很难作出选择,排行榜就成为极为重要的C位出道方式。如何让自家的App脱颖而出,是商家一直苦心研究的重要课题。
于是,为了提高App在应用市场排行榜排名而衍生出的“刷榜”这一地下产业链,就成了不少人新的生财之道,蒋某就是其中的“出道者”。短短几年,靠着帮App“刷榜”,原本一贫如洗的蒋某成了开豪车住别墅的“成功人士”,年收入过千万,但他仍不知足,不惜铤而走险成为一众违法App的幕后帮凶。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将蒋某、王某、陈某等12人提起公诉。
嗅到商机,游戏商人转型职业刷手
起初,蒋某购买了6部手机,和一个朋友一起下载App赚钱。尝到甜头之后,蒋某为扩大规模又陆续购进100多台手机并雇用12名员工,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的两个乡镇成立工作室,专门为手机App“刷榜”。正是靠着这条地下产业链,短短两年间,蒋某就获利100余万元。
扩大经营,成为黑色产业链翘楚
2015年下半年,蒋某便开始实施自己当老板的计划,他通过之前积累的人脉找到了一家专门做积分墙软件的网络公司,承诺租用这家公司的积分墙平台,自己负责维护和经营,并按时支付高额租金。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之后,他主动联系自己的一些老顾客,承接App推广任务,根据公司需求在平台上发布下载任务,由他人或者其他工作室进行接单“刷榜”,从中赚取差价。
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让自己的产业走上“正规化”道路,蒋某于2016年和2017年先后注册成立了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始以公司的名义与手机软件研发公司洽谈推广业务。
2016年下半年,蒋某将公司的盈利模式由单纯的赚取推广差价变为赚取差价与联运分成并存,从中间商变成了合伙人。所谓联运分成指的就是手机软件研发公司将要推广的App宣传业务外包出去,接到推广任务的公司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推广的成本和风险。如果推广不力亏损了那就只能自认倒霉;如果推广成功盈利了,在盈利之后,手机软件研发公司会与负责推广的公司进行分成,推广软件的公司最高可以拿到七成之多的利润。
经过几个月的研究开发,蒋某终于完成了属于自己的积分墙软件平台,再也不用为租用别人的积分墙软件而支付高额的费用了。
据了解,蒋某的公司内部分工明确,蒋某本人负责管理和运营,妻子刘某负责工资和账务结算,哥哥蒋某超负责后勤,手下员工陈某、王某负责管理公司业务,胡某负责驾驶,徐某负责客服工作。
铤而走险,包装推广非法软件
随着承接的推广业务越来越多,蒋某也越陷越深,起初在承接推广任务的时候,他还会亲自下载并试玩这些App,了解这些手机软件的一些基本内容,可是随着业务的不断深入,接触的人越来越广,他发现“刷榜”市场火爆的背后是庞大的利益集团在驱使。
2019年年初,圈子里的一个苏姓朋友联系到了蒋某:“我在柬埔寨认识一个叫汤姆的大客户,他的公司负责做股票配资类App,旗下有几款金融类软件想在国内推广,希望找到业内最专业的推广公司,高额回报。”
经过多次商议,三人按照蒋某三成,苏某一成,汤姆六成的盈利分成。由于大额资金在银行流转容易引人注意、暴露目标,三人决定私下现金交易,蒋某多次派自己的哥哥蒋某超去厦门、广州等地取钱。为了增强隐蔽性,每次取钱都需要对出不同的暗号,如以一张5元人民币的编号作为接头暗号,说出正确的编号就能拿到装满现金的黑色运动包,少则一两百万,多则四五百万。正是靠着推广和联运这几款非法软件,不到两年,蒋某就获利3000余万元。
此外,蒋某、王某、陈某等人在4家冠以“金融服务”“信息科技”头衔的公司未提供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明知该公司旗下App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仍冒着风险与这4家公司签订推广合同,对上述公司的App产品进行下载推广和引流,吸引大量用户注册充值,为4家金融公司提供帮助,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经有关部门查证,上述4家公司及App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被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金额高达20亿余元。
深挖细查,检警合力查证新型网络犯罪
随着蒋某的事业如火如荼,他开始大肆挥霍“刷榜”积累的财富,不仅在赣榆区购置多处独栋别墅,购买包括宾利、保时捷、奔驰这样的百万级豪车,还在广州、深圳等地租用豪华写字楼供其享受,甚至还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奔驰S级轿车赠与公司员工作为年终奖励。
“刷榜”类案件作为近年来兴起的新型网络犯罪,在案件定性定量过程中需格外谨慎。为此,赣榆区检察院多次召开研判分析会,围绕该案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的证据标准、各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上游犯罪的管辖权限、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的处置管理等难点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专案组联合公安人员,对该案调取的书面证据、电子数据进行整合分类、归纳梳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5月9日,赣榆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中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蒋某、王某、陈某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