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总体工作安排和我省有关工作机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我省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以推动完成我省“十四五”期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指标任务为目标,建立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作为财政资金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项目库建设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类设置、结构优化,实事求是、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储备、核准、建设、验收、归档的程序实施。
二、入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实际投资建设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所有者或与项目主体所有者签订自2024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且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2.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纳入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库或被列为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对象3.申报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内容指导清单》明确的六个方面支持内容,且不在其明确的资金不支持方向和内容之列。
4.以市州为单位,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类申报项目总推荐数按不超过所辖县市区总数x50%比例控制,四舍五入取整,具体数量见附件6。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应优先推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项目
5.遭灾受损的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上。其他项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
(三)新增有效投资额验收界定标准
1.2024年1月1日-2025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方向和原则的新增有效投资资金数量。
4.合同约定2025年5月31日之后支出,3%以内的质保金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5.合同约定2024年1月1日之前,2023年7月1日之后支出,10%以内的预付款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三、项目库建立流程
建立项目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征集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县、市、省逐级审核确定。具体流程如下:
(-)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9月5日前完成)。各市州和县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后建立县级项目预备库,并推荐至市州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1,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
(二)市州组织审核推荐(9月20日前完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县市区推选的项目纳入到年度市级预备库,并联合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省级有关部门。
(三)省级组织项目评审(10月10日前完成)。省商务厅将各市州推选的项目纳入到年度省级预备库,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预备库内项目进行评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剔除重复支持项目,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最终转入省级正式库列为年度财政资金支持对象。各市州、县市区对应将省级正式库中所属项目纳入到各自年度正式库,
四、项目库管理
对于纳入正式库的项目,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贴合作协议》(见附件4)。项目实施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坚持规范管理、跟踪问效的原则,利用各种条件和手段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纳入正式库的项目自公示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调出正式库:
(一)项目实施主体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经营行为
(二)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举报和核查核实在入库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支持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材料失实。
(四)经核查核实,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或在此前已被确定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五)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调整但未及时按要求报告调整事项,或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建设内容出现偏差未按要求整改
(六)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七)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项目。
五、项目验收
六、绩效评价
七、工作要求
(三)把准项目遴选原则。各市州、县市区要准确把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把真正能对推动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效,尤其是对达标分型县建设任务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项目遴选出来。要突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促进作用,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建设项目的精准指导。要突出“聚焦民生关切增强民生保障”,加强对遭灾受损的农集贸市场和马路市场整治配套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的精准指导。
八、特别提醒
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类项目评审由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牵头负责,其他类别项目评审由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牵头负责.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19日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出方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内容指导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2024年度项目验收的核定以此为准,后续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修订。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23日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主要为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位于乡镇的商贸中心和大中型超市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如下:
(一)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
1.基础。主要包括钢构顶棚、必要的地面硬化(仅限乡镇集贸市场)、厕所(仅限乡镇集贸市场)、市场配套停车场(仅限乡镇集贸市场)等
2.配套。主要包括供水、供电、照明设施等。
3.销售设施。主要包括销售台、水产池、电子秤等电子结算设备
3.冷藏。主要包括市场内公用周转冷库、冷冻柜、冷藏柜立风柜、保鲜加湿器等。
4.物流。主要包括市场公用的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
5.卫生。主要包括食品检验检测、冲洗消毒、排污、垃圾处理等卫生设施设备;便民药箱等市场配套医疗救护设施。
6.安全。主要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
(二)位于乡镇的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建设项目
1.基础。主体结构为钢构的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顶棚
2.配套。主要包括供水、供电、照明、空调等
3.陈列。主要包括陈列架、陈列柜、陈列台、柜台、鲜活水产品蓄养池等
4.加工。店内面包、糕点加工配备的烘烤箱、打蛋机、醒发箱、搅拌机等,店内肉、禽、鱼类清洗、切割、分拣设备等,
5.打包。主要包括捆扎机、保鲜膜打包机、真空机等
6.冷藏。主要包括店内周转冷库、冷冻柜、冷藏柜、立风柜、保鲜蚍徨唱っ埴陴邽私鋮ζ龚蹓辇舨亓吮背伩勾器等。
7.结算。主要包括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价格不超过新增有效投资总额3%的线上销售小程序或APP等
等
8.物流。主要包括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
9.卫生。主要包括食品检验检测、冲洗消毒、排污、垃圾处理等卫生设施;便民药箱等市场配套医疗救护设施。
10.安全。主要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主要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乡镇、村物流站点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如下:
1.基础。主要包括钢构顶棚、必要的地面硬化,
2.配套。主要包括供气、供电、照明设施。
3.仓储。主要包括冷库设备、出库仪、电子秤、扫码枪、安检机資讽饯吮设鍶囿稐琨叨诊2沋蟲潤坐
4.分拣。主要包括自动分拣线、传送带、分拣机等设备。
5.打包。主要包括捆扎机、打包机、贴标设备、干燥设备、杀菌设备等
6.装卸。主要包括叉车、搬运设备、堆高设备、重量测量设施等
7.物流。主要包括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
8.安全。主要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主要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项目,支持品牌商贸零售企业在省内下沉渠道,开设乡镇、村级品牌连锁店实行商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收银、统一管理必要的支出。
1.仓储。主要包括建设布局县域品牌连锁前置仓的自动分拣线、传送带、分拣机等设备。
2.陈列。主要包括乡镇、村销售网点的陈列架、陈列柜、陈列台、柜台等。
3.打包。主要包括乡镇、村销售网点的捆扎机、保鲜膜打包机、真空机等。
4.冷藏。主要包括乡镇、村销售网点的冷冻柜、冷藏柜、立风柜、保鲜加湿器等。
5.结算。主要包括乡镇、村销售网点的电脑、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等。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
主要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初加工项目,支持内容如下:
1.分拣。主要包括农产品清洗、色选、分级、包装设备等。2.预冷。主要包括通风预冷设备、气调预冷设备、真空预冷设备、冷水预冷设备等。
3.初加工。主要包括去皮机、切割机、破碎机、搅拌机、烘干机、储料输送机、震动给料机、装袋机、清理机、称量设备等4.物流。主要包括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五、改善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主要为位于乡镇和农村的农商旅一体化融合项目,支持内容如下:
1.购物。用于农产品销售的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陈列架、陈列柜、陈列台、柜台等
2.餐饮。厨房燃气灶(电磁灶)、汤粥炉、切菜(肉)机、蒸柜、烤箱、冰箱(冷柜)、抽油烟机、洗碗机、高温消毒柜等。
3.娱乐。亲子娱乐设施等
六、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主要支持布局建设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县域回收站中转站、集散市场,以及依托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功能必要的仓储、周转、计量、运输、结算方面支出。
1.仓储。主要包括废旧家电家具暂存设备、捆扎机、打包机等
2.搬运。主要包括叉车、拖车等。
3.计量。主要包括地磅、电子秤等。
4.维修。主要包括依托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设立废旧家电维修站的维修仪器。
5.物流。主要包括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
6.结算。主要包括回收中转站的收银台、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等、
七、资金不支持的方向和内容
(一)不支持的项目类别
1.已获中央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以房地产企业、物业(置业)公司为申报单位的项目
月
3.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项目,单一的村级商业网点建设项
4.位于街道的商贸中心、超市建设项目
5.无共同配送功能的单一快递或物流公司建设项目。
6.仍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物流服务期内的示范县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已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物流服务期的示范县,新的物流共同配送项目需出具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认为确有提质升级必要性,方能纳入支持范围。)
7.农产品精加工设备及项目
8.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市场建在城区内或城区周边市场消费者以大型农产品商家企业或经销商等大客户为主,市场业态以农产品集散、批发为主)。
(二)不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
1.土地购置、征地拆迁的支出
2.除前文所列允许支持之外的其他土建支出
3.企业办公设施建设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宿舍等建设支出。
4.工作经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环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支出。
6.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的支出:7.耗材类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耗材类周转箱、周转袋周转筐等。
8.项目实施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出为不含税金额的增值税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