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及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电力中长期和零售合同签订的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发用电双方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12月5日前,各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完成2023年度零售合同的签订。
售电公司应结合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制定多样性的分时零售套餐。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其余电力用户均需签订包含分时价格的零售套餐。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作为批发用户参与市场,也未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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