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业用户能否不进入电力市场、不参与市场交易?
不能。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已于2021年10月23日发文(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明确,取消我省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
2.用户对参与市场交易的方式是否有选择权?
有选择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3.如用户同时有工商业用电、居民(或农业)用电,电价如何执行?
同时含有工商业用电、居民(或农业)用电计量点的用户,其工商业计量点以用户为单位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由电网企业代理);居民(或农业)用电计量点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其中居民用电包括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事业性用电。
4.什么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是指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
5.工商业用户如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6.用户如何获取售电公司信息?
7.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用户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参与过市场交易?
8.本次政策调整对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有影响吗?
无影响。遵照政府文件要求,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代理购电价格按电网企业其他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9.什么是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遵照政府文件要求,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的工商业用户,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自行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提供代理购电服务。
10.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是否收费?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
11.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需要通过江苏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市场注册吗?
不需要。
12.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能否改为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可以更改。但遵照政府文件要求,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代理购电价格按电网企业其他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13.什么叫“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
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以交易中心认定为准。
14.什么是高耗能用户?
高耗能用户以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清单为准,在未认定前暂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高耗能行业分类确定。
15.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的工商业用户,能否继续执行原目录销售电价?
不能。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已于2021年10月23日发文(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明确,取消我省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16.用户可通过哪些渠道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7.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哪些部分组成?
遵照政府文件要求,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随电力市场供需情况波动,辅助服务费用目前为零。
18.从什么时候开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的电量电费按照代理购电价格计算?
从2021年12月1日起用户的用电量按照代理购电价格计算电量电费(代理购电价格于2021年11月底公布,但12月电费账单将于2022年1月出具)。
19.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2021年12月1日前的用电量执行什么电价?
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2021年12月1日前的用电量,继续按照苏发改价格发〔2020〕1183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20.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哪个更划算?
市场交易价格由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决定,哪种方式更划算无法准确预测。
21.哪些情况下,代理购电价格按其他用户的1.5倍执行?
遵照政府文件要求,以下三类代理购电用户,其代理购电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他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1)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2)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3)高耗能用户。
22.本次政策调整,居民、农业用电的电价是否有变化?
无变化。根据发改价格〔2021〕1439号,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各省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23.用户曾经直接参与过市场交易,目前已退出市场,是否要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
2021年12月1日以前参加过市场交易、现已退市且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用户(不包含高耗能用户和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不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但2021年12月1日以后无正当理由退市的,代理购电价格按1.5倍执行。
24.峰谷分时时段有无变化?
时段没有变化,根据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我省目前执行文件为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苏发改价格发〔2020〕1183号。具体划分时段为:
高峰:8:00—12:00;17:00—21:00;
平期:12:00—17:00;21:00—24:00;
低谷:00:00—8:00。
没有变化。
26.本次政策调整后,工商业用户多久进行一次抄表和结算?
每月抄表、每月结算。
27.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用户的电费交纳方式会发生变化吗?
没有变化。用户可以继续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第三方代收机构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交纳电费。
28.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其电费交纳方式会发生变化吗?
29.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和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如何开具电费发票?
发票开具方式不变。
30.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在供电服务方面是否会区别对待?
不会。电网企业无差别向各类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抢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
电网企业每月底提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