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等文件内明确了,对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默认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代理购电服务,当日0点起所用的电能按照代理购电价格执行。
文件还明确了对于以下三类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第一类
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