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范围?
答:(1)本市户口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从事灵活就业工作满30日,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2)自2020届起本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人员。
2.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工作要求?
(2)个体工商户。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
答:(1)个人灵活就业。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再次享受补贴人员需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并按规定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2)个体工商户。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30日(再次享受补贴人员需实现正常经营满3个月)并按规定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4.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材料?
答:(1)个人灵活就业。居民身份证(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需额外携带《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本人名下的北京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2)个体工商户。居民身份证(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需额外携带《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答:(1)个人灵活就业。一是符合规定的4045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个体工商户。一是符合规定的4050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可按标准连续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
答: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的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下限)的2/3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