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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儒家的经济干预主义及其限度

作者:孔祥来(浙江科技大学副教授)

摘要:不同于完全的自由放任主义,儒家将“富民”作为政治的第一要务,认为国家干预对于矫正自由竞争的缺陷和弥补私人生产能力的不足是必要的,如为劳动者分配必要的生产资料,指导生产活动,提供资本支持,维护经济秩序,应对经济危机,建设基础设施,救助弱势群体等。但基于“富民”的唯一目标,国家干预必须以“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为基本原则,而不能附加任何财政目的,不能像“轻重论”那样利用干预手段谋取经济利益。儒家认识到,只有社会经济发展了,人民物质生活富足了,其建设礼乐文明的社会理想才可能实现。

关键词: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经济干预富民儒家经济思想

自由放任主义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但在具体现实的经济社会活动中自利个体的理性是有限的,生产能力也是有限的,他们在很多时候不得不结合成各种形式的组织才能实现自身的某些利益,于是国家应运而生。国家基于个体经济活动的需要而产生,那么它存在的合法性也就在于能够切实地促进个体的经济福利。所以,儒家将“富民”作为政治的第一要务,认为国家肩负着保障社会经济公平、弥补个体生产能力不足的经济职责,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资本支持,维护经济秩序,帮助社会成员应对经济危机,组织公共工程等。“富民”是儒家经济干预主义的唯一目标,“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是其一般原则,【4】国家在干预经济时不能夹带财政目的。下面,本文分三个部分对儒家的经济干预主义及限度展开讨论。

一、“富民”——儒家政治的第一要务

对于将“小国寡民”“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作为社会理想的老子来说,【5】自然不会认为“富民”或发展经济是国家的职责。但自有文献以来,记载所见,人们无不以富贵安逸为追求,“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故太史公认为应该“善者因之”,曰:“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6】人们自然地追求欲望的满足,社会经济因而也自然而然地发展,与国家又有什么关系呢?在儒家看来,国家因为人类经济活动的需要而产生,发展经济是推行教化的物质基础,所以将“富民”作为政治第一要务。孔子回答子张“何如斯可以从政”之问时将“惠而不费”(《论语·尧曰》)放在优先的位置,决不是随意的安排。

首先,“富民”是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约翰·洛克认为,“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7】。陈焕章研究儒家经典也发现,“人类的理财需要是社会群体形成的首要原因”【8】。《荀子·王制篇》曰:“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所以能群,在于以义而分,也就是人类学会了如何有效分工合作。人类以义而分,就形成了各层级的组织,包括家庭、村社、国家等。《汉书·刑法志》进一步阐发荀子观点曰:“群而不足,争心将作,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心说而从之。从之成群,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9】所谓“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不是一句空话,而必是能解决人们所争的事情,即必须能帮助人们更有效率地实现他们的物质欲求,众人才能悦而从之。柳宗元在其《封建论》中更详细地论述了人类因为对物质生活资料、物质财富的追求而一步步形成合作、形成群体,又进而形成各级社会组织、形成国家,选举出君主、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官吏的过程。【10】既然君主、国家是因应人类组织经济活动的需要而产生,那么它们存在的合法性亦必在促进人们的物质福利,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诗·小雅·绵蛮》云:“绵蛮黄鸟,止于丘阿。道之云远,我劳如何。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命彼后车,谓之载之。”是言为政者之于人民,当“饮之食之,教之诲之”,而周幽王君臣忘义好利,“遗忘微贱,不肯饮食教载之”,故诗人作诗以刺之。【14】《诗·魏风·硕鼠》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统治者重敛蚕食,民不聊生,将去而“适彼乐土”。没有人民,则君何以为君?国何以为国?不能养民富民,若桀、纣、幽、厉,若秦二世、隋炀帝等,皆失去了政权。

其次,“富民”是推行教化的物质基础。

管子曰:“仓廩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15】儒家十分认同这个观点。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在孔子看来,“富民”是第一位的,因为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是人们追求礼乐生活的物质基础。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生理需求——“饮食男女”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只有先解决了这一最基本的需求,人们才会转而追求安全、社交、尊重与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求。生活不只是柴米油盐,还有诗和远方。人生也不只有物质享受,还有精神上的追求,儒家的社会理想并不止步于“富民”,而是希望在物质富足的基础上推行教化,创造一个文质彬彬的礼乐社会。人类不仅追求物质生活,还追求精神生活,但物质生活的富足是追求精神生活的前提。故孟子之“仁政”,亦以发展生产、实现人民的生活富足为第一要务,曰:“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为政者不能带领人民实现富足,便是不称职,曰:“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曰:“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荀子·大略》)

《周易·系辞下》强调圣人以财聚人,“理财”就是君主、国家的正义。其所谓“理财”,不是要想方设法地苛剥百姓以聚敛,而是要发展生产和贸易,切实地促进人民的利益。陈焕章指出,“理财需求是政府存在的理由,而优秀的政府是促成理财活动成功的原因”【17】。唐庆增说:“富民之论,不但为孔子经济学说之基础,亦为儒家主张之一大特点,孔子论民食问题放任主义节用主张租税理论等等,均不外以‘使民富’为目标。”【18】儒家将“富民”作为政治之首务,设计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官员在任职期内必须明显改善所管辖范围的经济状况。“简言之,理财繁荣是优秀政府官员出色治政的惟一检验标准,同时,实现理财繁荣也是接受政绩考核官员的主要任务。”【19】所以,官员的经济绩效,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的一个重要维度。【20】

二、何以“富民”?——国家干预是必要的

何以“富民”?在自由放任主义看来,每一个人都比任何其他人更清楚自己的利益之所在,也比任何其他人能够更有效率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史记·货殖列传》曰:“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21】汉初实行“清静无为”的自由放任政策,确实使社会经济迅速地从战争的废墟中恢复和发展起来,不过同时也带来了“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贫富两极分化。【22】另外,由于私人生产者生产能力的不足,他们无法自行创造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各种条件,没有能力完全应付各种各样的经济危机,更没有能力建设公共工程等。要解决所有这些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帮助社会成员更有效率地实现其物质利益,国家干预都是不可或缺的。

(一)保障经济公平,为劳动者平等地分配生产资料

贫富两极分化与儒家的“富民”目标相矛盾,而儒家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为“无立锥之地”的贫者分配生产资料。在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古代,雇佣劳动并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社会产品的分配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之上,所以平等地为劳动者分配生产资料是社会经济公平的起点。“轻重论”主张国家“调通民利”(《管子·国蓄》),利用价格规律调剂财富分配,并不关心生产资料的分配问题。现代自由主义经济学重视产权,目的是为了“将受益和受损效应内在化”,【23】亦不涉及生产资料的分配。儒家则希望从起点上保障社会经济公平,所以主张国家应该为劳动者分配生产资料。古代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就是田地,孟子所谓“制民之产”(《孟子·梁惠王上》),就是设立田制,为劳动者分配田地。董仲舒欲使“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的途径,亦是希望效仿三代“制井田采邑,以赡身家”。【24】

儒家认为井田制是最理想的土地分配制度,但到孟子时已经绝迹,所以他也只能结合自己的想象提出一个粗略的方案,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孟子·滕文公上》)因田有肥硗,故又分三等,曰:“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周礼·大司徒》)一夫百亩之田,辛勤耕耘灌溉,“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孟子·万章下》)。一夫百亩之外,又“余夫二十五亩”(《孟子·滕文公上》)。《汉书·食货志上》曰:“农民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25】每户除了田地,还有五亩之宅,植桑养蚕,畜养狗彘。百亩之田,五亩之宅,是一户的基本生产资料。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一夫上有父母,中有妻子,下有儿女,辛勤耕耘,正常年份下一年的收入可以维持温饱,即孟子所谓“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陈焕章认为:“在古代,土地是最重要的财富形式,因此,当土地被平均分配时,民众的财富在事实上就平等了。”【26】

井田制的优点不仅在于它是平等分配土地,还在于它有明确的“经界”,可以防止土地兼并,也可以防止暴君污吏增加赋税。所以,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财产权,正“经界”也就成为井田制的重要内容——不仅要划分公、私田亩之间的“经界”,还要划分私人田亩之间的“经界”。“经界”是田亩之间的界限,界定了土地财产权的归属,如此既可以防止私人之间的相互侵夺,也可以防止公私之间的相互侵夺。保护人民的土地财产权,必须要有“经界”。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孟子·滕文公上》)如果“经界”不明,便容易发生土地兼并现象。故程颢说:“天生蒸民,立之君使司牧之,必制其恒产,使之厚生,则经界不可不正,井地不可不均,此为治之大本也。”【27】朱子亦认为,“经界”不修,“则田无定分,而豪强得以兼并,故井地有不均;赋无定法,而贪暴得以多取,故谷禄有不平”。【28】在井田制下,公田与私田界限分明,暴君污吏、豪强大族若想兼并他人的田亩,就只有废除井田制了。

历代儒者念念不忘“复井田”,正是基于对井田制保障社会经济公平的深刻认识,而绝非简单的复古情结。董仲舒认为商鞅破坏了井田制,才导致“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崔寔《政论》曰:“昔圣人分口耕耦地,各相副适,使人饥饱不变,劳逸齐均,富者不足僭差,贫者无所企慕”,【29】而自秦废井田,遂使兼并盛行,富者家累巨万,贫者转死沟壑,不可胜计。荀悦亦认为没有了井田制,“豪强富人占田逾侈”,租赋过重,“官收百一之税,民收太半之赋”,大大加重了劳动阶级的负担。【30】李觏认为:“耕不免饥,土非其有也;蚕不得衣,口腹夺之也”。解决之道就是复井田,“井地立则田均,田均则耕者得食,食足则蚕者得衣,不耕不蚕,不饥寒者希矣”。【31】苏洵亦认为:“贫民耕而不免于饥,富民坐而饱以嬉,又不免于怨,其弊皆起于废井田。井田复,则贫民有田以耕,谷食粟米不分于富民,可以无饥。”【32】陈焕章说:“井田制的益处,并不是因为土地被划分为不同的井,而是因为它的原则建立在均等的基础之上”。根据井田制的基本思想,“人人均应获得均等的份额、均等地享受理财活动,以及社会生活、政治生活、智力生活与道德生活的机会”。【33】

尽管伴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耕地日益稀缺,儒家复井田的理想在战国以后的历史长河中从没有真正实现过——在现在与未来也不可能实现,但其主张国家应该保障劳动者占有基本生产资料的思想,仍然具有积极意义。

(二)指导生产活动,提供资本支持,维护经济秩序

此外,为了保障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国家、政府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如传授农业生产技术,传说后稷曾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孟子·滕文公上》)。《周礼·地官司徒》遂人之职,负责“教甿稼穑以兴耡,利甿以时器”。草人之职,“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等。《荀子·王制》“序官”说得更详细,曰:“……相高下,视肥硗,序五种,省农功,谨蓄藏,以时顺修,使农夫朴力而寡能,治田之事也。”儒家并不主张由国家、政府安排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但认为那些私人无法处理的事情,国家都应该给予必要的干预。

(三)应对经济危机,保障人民顺利度过灾荒

自从现代资本主义发展起来以后,西方发达国家每隔若干年都要爆发一次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在传统农业社会,因为天灾人祸,也会经常发生经济危机,不过不是生产相对过剩,而是粮食短缺的危机。根据计然的“农业循环”理论,“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41】。民以食为天,一旦因为干旱水泆导致粮食歉收、甚至绝收,如果政府不能及时救济,就会发生老弱转死沟壑的悲剧。孟子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食人也。……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梁惠王上》)儒家认为,应对粮食危机,救济灾荒,是国家无可推卸的职责。荀子亦曰:“若夫兼而覆之,兼而爱之,兼而制之,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则是圣君贤相之事也。”(《荀子·富国》)

国家可以通过移民就粮或调粮就民的办法应对区域性的粮食危机。《尚书·益稷》记载大洪水时期,禹便通过“懋迁有无化居”的办法解决受灾民众的生活问题。《史记·夏本纪》曰:“食少,调有余相给,以均诸侯”。【42】伪孔传曰:“化,易也。居,谓所宜居积者。勉劝天下徙有之无,鱼盐徙山林,木徙川泽,交易其所居积。”【43】《周礼·地官司徒》有廩人之职,曰:“若食不能人二鬴,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梁惠王曾以此法救灾,曰:“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孟子·梁惠王上》)孟子批评梁惠王不能“制民之产”,不懂得发展生产,治标不治本,并没有批评这种救灾办法本身。又如汉武帝时亦曾使用此法应对灾荒,曰:“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者虚郡国仓廥以振贫民。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贷假。尚不能相救,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县官。”【44】国家通过行政手段迁徙人口或调剂粮食以救济灾荒、应对粮食危机的案例,在中国历史上不胜枚举。

以工代赈也是政府应对粮食危机的一项重要措施。《管子·乘马数》曰:“若岁凶旱水泆,民失本事,则修宫室台榭,【53】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策也。”《晏子春秋·内篇杂上》记载齐景公时齐国大饥,景公不愿意发粟,晏子乃建路寝之台,“令吏重其赁,远其兆,徐其日而不趋”,持续了三年,顺利度过灾荒。新莽时桓谭建议治理黄河以为“浮食无产业民”创造就业机会,曰:“空居与行役,同当衣食;衣食县官,而为之作,乃两便,可以上继禹功,下除民疾。”【54】根据《梦溪笔谈》记载,北宋仁宗皇佑二年的两浙大饥,范仲淹不仅通过价格机制吸引四方粮商往两浙贩运粮食,还“发粟及募民存饷”,并“纵民竞渡”,发展旅游业;又命大兴土木,招募饥民为工,“是岁,两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沈括评价说:“岁饥,发司农之粟,募民兴利,近岁遂著为令典。既已恤饥,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泽也。”【55】以工代赈在北宋熙宁时期一度达到政策实施的高潮。【56】到了清代,以工代赈发展成为成熟的救灾制度,“标志在于政策实施过程的制度化和标准化”【57】。

(四)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亚当·斯密说:“君主或国家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职责,就是建立和维持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这些虽然是在极高的程度上有利于大社会的,但其性质是,利润不能偿还任何个人或少数人的支出,因而不能期望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去建立和维持它们。”【58】亚当·斯密所说公共工程,主要包括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公路、桥梁、运河、港口等方便交通与运输的基础设施。在中国古代,除了上述便利商业贸易发展的基础设施,还包括治理水患、兴修水利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水利工程——中国大部分地区属于季风或大陆性气候,降雨量分布严重不均,经常发生水旱灾害,所以建设水利工程对于农业发展尤为重要。但兴修水利,治理江河湖海,以及修建道路、桥梁等,需要大规模的人力协作,耗资巨大,并且像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建成后也无法获得利润,甚至无法收回成本,所以私人没有能力或根本没有愿意去建设,故必须由国家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根据今本《尚书》中的《尧典》《舜典》记载,帝尧“历象授时”之后的另一项重要行政就是治理洪水。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这可能是一场持续了很多年的大洪水,大片陆地被淹没,人民无法进行生产,流离失所,哀苦怨嗟。帝尧希望以人力去治理它,从而恢复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四岳推荐了鲧,“九载绩用弗成”。至舜摄位,乃诛鲧而用禹,禹经过十三年的努力,终于治水成功,人们陆续迁回原来的居处,生产慢慢恢复,社会逐渐安定。禹曰:“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昏垫。予乘四载,随山刊木,暨益奏庶鲜食。予决九川,距四海,浚畎浍,距川;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懋迁有无,化居。烝民乃粒,万邦作乂。”(《尚书·益稷》)禹因治水之功,被帝舜任命为司空,不久又受禅摄位。《史记·夏本纪》曰:“帝舜荐禹于天,为嗣。”【59】禹摄位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之丧毕,禹得到人民的拥戴,最终登上天子之位。《大戴礼记·五帝德》亦述禹治水之功,曰:“巡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为人类除去水害,终有天下。

《诗·小雅·大东》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以周道之平直喻王道,反映了周代道路的建设情况。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孟子·公孙丑上》)以置邮传命形容速度之快,反映了当时邮、传设施的建设情况。《孟子·离娄下》借子产“济人”的典故,强调政府建设公共设施的职责。典故说子产为郑国执政,“以其乘舆济人于溱洧”。按照今天的观念,子产是多么亲民的一位官员呀!但是,孟子却批评他“惠而不知为政”,曰:“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民未病涉也。君子平其政,行辟人可也,焉得人人而济之?”就是说为政者或政府的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而不是亲力亲为地一个个去帮助有困难者。在这个典故中,如果郑国政府尽其职责,在农闲时修建好了桥梁,民众哪还有“病涉”之事呢?政府提供了必需的公共产品,人民生活生产没有障碍,即使为政者出行使人避让也无可厚非。如果不能提供必需的公共产品,只是个别地帮助困难群众,则不是一个合格的政府。曰:“故为政者,每人而悦之,日亦不足矣。”

另外,社会中还存在一些完全没有劳动能力的群体,他们无法参与社会产品的初次分配,但儒家也不允许抛弃他们,而是要求国家通过社会产品再分配的形式给予他们特别救济。《周礼·地官司徒》有遗人之职,专门负责社会救济,曰:“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阨;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孟子曰:“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孟子·梁惠王下》)《礼记·王制》亦曰:“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关于儒家对弱势群体的救济思想,研究已经很多,兹不赘述。

三、不以利为利——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限度

《大学》引用孟献子的话,批判了国家、为政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增加租税与民争利的行为。除此之外,国家还可以借助干预经济的手段谋利,“轻重论”就主张国家通过垄断经营或利用价格机制,在实现对社会经济调节的同时增加财政收入。《管子·国蓄》曰:“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财之櫎可得而平也。”甚至有时国家故意造成市场波动以获取收益。儒家的经济干预主义则不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原则决定了国家干预必须以“民之所利”为前提,以利民为旨归,而不能“以利为利”。儒家坚决反对国家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与民争利,曰:“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大学》)

(一)儒家坚决反对君主、国家基于财政目的的垄断经营。

因为规模效应,或为了公共利益,一些产业由国家垄断经营更有效率。这样的国家垄断,当然是儒家所认同的,也是儒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历史上一些君主、政权往往为了财政目的进行垄断,如周厉王使荣夷公“专利”(《国语·周语上》),垄断王畿的山林川泽。如齐宣王有苑囿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孟子·梁惠王下》),为阱于国中。又如暴秦“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踰侈以相高”等。【63】无论他们打着什么幌子,采取什么欺骗性的方式,皆是儒家所坚决反对的。根据儒家经济干预主义的基本原则,“旨在为社会的公正而进行的公共垄断是有益的,但旨在为政府财政的公共垄断则是无益的”。【64】

儒家秉持“小政府”的理念,主张“量入以为出”(《礼记·王制》)的财税政策,试图从源头上杜绝君主、国家的聚敛行为。但是,君主、国家总是倾向于扩大开支,当然也就经常面临着增加财政收入的压力。“轻重论”认为增加赋税容易激起人民的怨恨,国家可以通过垄断山海资源的办法实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管子·海王》篇进行了一个粗略估算,如果国家垄断盐的生产与销售,“升加二彊”,万乘之国一个月便可以获利六千万。铁器也是民众生产生活的必用之物,“令针之重加一也,三十针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耜铁之重加七,三耜铁一人之籍也。其余轻重,皆准此而行。”汉武帝内行奢侈,外事四夷,致使财政入不敷出,“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使二人“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65】实行盐铁专营政策,严禁私人煮盐和冶铸铁器。通过盐铁专营,朝廷的财政收入大大增加,但儒家学者却坚决反对这种垄断政策。

儒家认为山林川泽等自然资源应该完全向民众开放,国家仅负有管理和保护的责任。《礼记·王制》曰:“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白虎通》亦曰:“名山大泽不以封者,与百姓共之,不使一国独专也。山木之饶,水泉之利,千里相通,所以均有无,赡其不足。”【69】天地创生万物以养人,君主“乃立官以专之,严法以禁之,尽利以取之,固非天地生物之意,亦岂上天立君之意哉?”【70】所以,国家垄断山川林泽,垄断自然资源,是儒家所坚决反对的。陈焕章甚至认为:“孔子以全世界为一理财单位,因此,对于在地理位置上的优势,孔子不仅禁止私人独占,也禁止个别的国家垄断。诚然,如果有任何影响全世界的天然垄断,那么,该垄断应该属于世界国家政府,这就是孔子的自由贸易学说的基础,也是他的世界社会主义学说的基础。”【71】

(二)儒家坚决反对君主、国家基于财政目的的经济调节。

“根据孔子的理论,为了确保生产者的成本与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政府应该通过调剂供求以平稳价格”,【72】从而保护工、商业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但是,“轻重论”者却将这种维护经济稳定的政策变成了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汉武帝时,桑弘羊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又于许多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于京师置平准机构,“都受天下委输”。【73】尽管桑弘羊宣称,均输是为了降低远方郡县往京师运输贡赋的成本,“便远方之贡”;平准是为了平衡京师的物价,使“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但实际上却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不仅与生产者、经营者争利,亦与消费者争利。实行均输之前,农民任土作贡,实行均输以后,农民不得不以土物换取更值钱的物品以充赋税,在一买一卖中损失巨大,而官吏、权贵和奸商则借机从中牟取不菲的利益。平准政策在实行中也存在类似弊端,官吏、权贵与奸商内外勾结,上下其手,操控市场价格,严重打击了中小生产者、中小商人与消费者。故文学批评它们说:“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74】

至王安石变法,亦效桑弘羊推行均输和市易政策,鼓吹善理财者可使“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司马光批评他说:“此乃桑羊欺汉武帝之言,司马迁书之,以讥武帝之不明耳。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桑羊能致国用之饶,不取于民,将焉取之?果如所言,武帝末年安得群盗蠭起,遣绣衣使者逐捕之乎?非民疲极而为盗邪?此言岂可据以为实?”【75】近代学者多以司马光为保守派,但他的批评却不无道理——在那个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增长近乎停滞的历史时期,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必然以民众的经济损失为代价。且因官营的低效率,政府的收益往往远不足以弥补垄断经营过程造成的费用损失。所以,苏轼认为政府不能取代商贾,曰:“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与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今官买是物,必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以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缘而得?”【76】由此来看,均输、平准所谓夺商贾之利以资民,其实于工、于商、于民、于国皆是有害的。

当然,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不止上述几种。比如,根据“轻重论”的设计,国家还可以通过“籍于号令”的手段掠夺私人财富。“今人君籍求于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管子·国蓄》)又如管子“请以令发师置屯藉农”(《管子·轻重乙》)事。或者通过更改币制的手段掠夺私人财富,如周景王之“铸大钱”(《国语·周语下》),汉武帝“造银锡为白金”事等。【77】但无论通过什么手段,只要国家在经济干预活动中存在与民争利的行为,都是忠诚于孔孟之道的儒者所坚决反对的。

不过,儒家经济干预主义的限度也需要随着时代变化而有所调整。如对于国家、政府通过经济政策增加财政收入的行为,陈焕章就认为应该区分为是为了私利还是为了公共利益,在杜绝统治者个人从事任何有利可图的职业的前提下,应该允许国家“以最方便的途径获得国家的岁入”。“如果国家与少数大商人竞争,并减轻多数人的负担,那么,这是一满足国家开支的良策。”他还主张政府给予农民低息贷款贷粮,“如果政府借贷纯粹是财政计划,具有像私营买卖一样的优秀经营,那么,对国家利益而言,政府借贷或许也是成功的。”【78】因此,对桑弘羊、王莽、刘晏、王安石的改革,无论成败,陈焕章皆抱有同情的态度。陈焕章的观点可以看作为了应对现代国家竞争而对儒家经济干预主义的一种变通。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根据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经济干预原则,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必须建立在社会经济增长的基础之上。

结语

儒家坚持“民本”主义的立场,认为人民是国家产生与存在的目的,曰:“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君主、国家是人民实现物质福利的工具,曰:“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库。……聚敛者,召寇、肥敌、亡国、危身之道也,故明君不蹈也。”(《荀子·王制》)国家并不存在独立于人民之外的自身利益,国家的一切开支都应该为了人民的利益,其财政收入的增加只能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即有若所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儒家坚决反对国家在社会总产品没有增加的情况下随意扩大自己的分配份额。国家与民争利,竭泽而渔的行为只会造成上下俱贫。荀子曰:“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彼裕民,故多余。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上虽好取侵夺,犹将寡获也。”又曰:“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如是则上下俱富,交无所藏之,是知国计之极也。”(《荀子·富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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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1个百分点,对稳固大国粮仓意义重大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而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既要做好“加法”,抓牢抓紧粮食生产,千方百计提升粮食产能;也要做好“减法”,牢牢树立“节约减损就是增产”的意识,瞄准从生产到加工、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推动各环节落实节粮减损。 https://news.hangzhou.com.cn/jjxw/content/2024-12/04/content_8821747.htm
3.在国际粮价不断下降的同时,我国粮食连续丰收,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价在国际粮价不断下降的同时,我国粮食连续丰收,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价不断上涨,导致我国粮食价格已经大幅高于国际粮价,出现了“国货入库,洋货入市”的现象。对此,我国应该①尊重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粮价的决定性作用②弱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③加速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 ④统筹利用国际国https://www.shuashuati.com/ti/30c143c25681418a80595c2aa8af553d.html
4.首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四单元现场实录(三)其性质仍是政策性的“恩惠”,而对农地开发权损失公平补偿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相对于农民的开发权损失和粮价管制造成收入的损失少得多。再者,不同地方土地开发权价值千差万别,而取消农业税和农业补贴则是“一刀切”,显然对不同地方的农地产权人是不公平的。 https://www.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1719/cid/146.html
5.调控因素范文11篇(全文)摘要:自由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机制,但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政府的干预与调控。由于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原因,政府对价格的调控成为必然。政府对价格的调控有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在对价格进行调控时应当谨慎选择调控手段。 https://www.99xueshu.com/w/ikeyc46ui9xd.html
6.Contents/premium.mdatmaster·Newslab2020/Contents·GitHub631 B站:在政府与年轻人之间 2022/11/14 中国的平台管理:不只是审查; 风纪委员会:将审核权“外包”; B站作为政府和年轻人之间的“双向中介”。 630 Z-Library 2022/11/10 发生了什么? 是TikTok导致了这次的封禁吗? 出版业的暴利,以及重新想象的可能。 https://github.com/Newslab2020/Contents/blob/master/premium.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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