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
2.《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3〕116号)
二、总体要求是什么?
1.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提品质等各项工作,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基本原则。整合优化,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资金下达,直补到户。
三、补贴对象、用途、依据、标准是什么?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三)补贴依据
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实际种地面积为参考进行补贴发放。对存在争议未颁证的农户,乡镇可以不予统计发放补贴。
此外,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四)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乡镇经核实审定后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由县级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统一补贴标准。2024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3454万元(如资金有变动,则以县财政局下达的到位资金通知为准)。
四、操作步骤是哪些?
(一)面积申报、核实、审定
的及时纠正。
3.县级核实审定(2024年5月16日至5月25日)。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县级核实期间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乡镇,有问题的及时纠正。
(三)补贴兑付(2024年6月5日至6月25日)
各乡(镇)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后,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