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商审商付、财政结算”方式之后的利与弊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商审商付、财政结算”方式,至今已一年之久。实践证明,此方式就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而言,既减少了他们申领补贴的程序,又减轻了他们为得到补贴而付出的精神负担。的确方便、快捷。这一点深得人心。但就只图谋利,视政策于后的少数销售商家而言,就有一定的空子可钻。导致坑害老百姓,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难免。归纳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商品标签中标明的“中标价”高于“标识卡”中的定额。
二、不按“一货一卡、卡随货走”的原则要求,未售先补,骗取财政补贴。
三、销售发票未据实反映销售金额
销售商家为了促进商品销量,商品销售价实际往往低于“中标价”,但出具的销售发票金额均与“中标价”一致。从中销售商家可在财政多结算超出其销售价部分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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