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的通知》,本次补贴对象为杭建地空〔2023〕172号文件明确的在本市市域范围内,由合法经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运营并接入杭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
本次申请建设补贴的项目竣工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且备案日期、竣工日期、接入市级平台日期均在2023年6月12日之前,并于12月12日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而《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奖励补贴资金分配实施细则》,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的通知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8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3〕18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5号)和《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奖励补贴资金分配实施细则》(杭建地空〔2023〕17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次补贴对象为杭建地空〔2023〕172号文件明确的在本市市域范围内,由合法经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运营并接入杭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
二、补贴标准
按照杭建地空〔2023〕1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主体
2.运营补贴。由符合运营补贴条件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所有权人,或由所有权人书面明确的运营补贴受益人进行申报(需提供加盖双方公章委托协议)。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建设补贴
(1)申请建设补贴项目情况说明(参照附件1);
(2)2023年6月11日至12月12日期间的项目电量证明文件;
(3)项目设备功率证明中需包含项目备案表、包含充电设施检验检测证书、充电桩功率明细清单等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设置专变的项目还需提供如《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等证明材料;
高速服务区:需提供与高速服务区产权或管理单位的场地协议等证明文件。
光伏发电技术:提供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等证明材料,需证明光伏装机容量需不低于充电站总功率的2%。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材料:国家电网验收文件、国家电网光伏接入方案、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光伏安装照片、能源管理合同等;
大功率充电技术:需提供单枪功率不低于180千瓦的证明文件。
2.运营补贴
(1)申请运营补贴项目情况说明(参照附件2);
(2)项目电量证明材料:申请补贴计算日期内由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的项目(非转供电),需提供与电力部门结算缴费的相应票据凭证;转供电项目,需提供如《电能通知单》、转供电方结算缴费的相应票据等凭证。
(2)计量检定证明材料:提供计量改造的情况说明;由计量检定主管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等文件。项目需列入计量检定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计量检定要求的项目清单。
申报主体通过市级充电设施管理平台,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市)住建局(推进办)提交申报材料。
(详见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七、其他事项
2.请各区、县(市)住建局认真做好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核工作,及时高效完成本次补贴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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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涉及光伏补贴!浙江杭州启动2023年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