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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退人员”采暖补贴有了说法
市政协委员、大连市水产养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军提出,市政府于2006年9月颁布了《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立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制度,确保了已经离退休和在职职工的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问题,得到了广大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认同。但是,大量失业人员的采暖费补贴,尤其是2004年以来出现的再失业退休人员采暖费统筹无法落实的问题,至今没解决,社会反响很大。市政协2009年10月以来向市民公开征集的提案线索中,百姓对这一问题的反映最强烈,建议解决失业退休人员采暖补贴资金的缺口部分,列入市财政年度支出计划。
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支社副主委,大连市地震监测中心总工程师张小平提出,2005年开始,大连市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实行由暗补变为明补的方法,使冬季供暖逐步走上市场化的轨道。尽管如此,目前仍有一部分关闭、破产和转产企业的职工和下岗失业职工以及相应的退休职工根本没有享受到任何采暖费补贴。2009年的两会上他和不少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就此问题写了多份提案和议案,引起大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市已到退休年龄而得不到任何采暖补贴的部分关闭、破产和转产企业的职工和下岗失业职工以及相应的退休职工人数约为三万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部分职工曾为大连的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对于这些拿低退休工资的老职工来说,采暖费在他们的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无疑是一个不小的经济负担,建议先用财政全额补贴的方式解决这三万多人的采暖费问题,当然其标准可低于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标准,如500元/每年(困难群体的标准是966元/每年),如果能把这件事列入2010年度大连市政府为民办的几件实事当中去就更好了。
符合条件的失业后退休人员有采暖补贴了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这一问题给出答复:2006年,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在我市率先建立了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制度,分别于2006年9月和2007年9月印发了《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市人民政府第80号令)和《大连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大政办发〔2007〕122号),形成了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和待遇发放的长效机制,确保了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截止到目前,已有44.3万名企业在职职工缴纳采暖费专项资金,25.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