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576号2005年9月30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
2、具体补贴办法如下: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二、采暖费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三、采
3、暖费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X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X70%+12=月补贴额(元)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
4、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办法1.离休人员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由离休单位全额补贴;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领取该补贴,直至去世为止。2.离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3.经市政府批准,并向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缴纳安置费的
5、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给予补贴。4.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5.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由财政部门列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执行。6.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中尚未得到安置的职工和已列入市破产计划企业的职工,采暖费补贴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五、采暖费补贴的管理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2.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
7、5年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2006年以后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八、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和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全市供热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我市建立城市供热专项保障资金,用于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资金原则上归口管理,统筹使用。具
11、亏损,不仅影响了企业发展,也严重影响了供暖质量。为保证供暖行业健康发展,保证供暖质量,兼顾供、用热双方利益,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冬季供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58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城市供暖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调整为23元。非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调整为25元。以室内净高4.0米为限,每超过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超高的加价累计不得高于30%(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除外)。中小学(不含职业技术学校及私立学校)、幼儿园、福利院、
12、敬老院按居民住宅收费标谁执行。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标准中含保险费0.20元,由供暖单位负责投保。供暖企业不得将该项资金挪用。三、居民住宅与非居民住宅供暖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为准。四、供暖期每年自11月15日起至翌年的3月31日。供暖企业应当保证供暖质量,全天连续供暖,保证室温不低于18CO对室温不达标的用户实行退费。五、供暖费缴费期限自每年5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对逾期缴费的按日加收欠费额3%。的滞纳金。供暖企业可自定优惠措施和办法,鼓励用户提前缴费。六、根据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辽建发2005
14、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住宅室温达标检测规定的通知大建委发2005195号2005年8月18日各供热单位、热用户: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及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建委制定了大连市住宅室温达标检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住宅室温达标检测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自当年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供热期内,全市各供热站点实行连续供暖,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18C(含18C)以上为合格,低于18c为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