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大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徐波介绍《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大连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叠加释放以旧换新政策效力,激发大连家装市场消费活力,助力市民生活品质提升,我市出台了《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有关工作。
补贴品类全,包含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的瓷砖岩板类、厨卫洁具类、吊顶墙板类、理石类、木制作类、墙面涂装材料类、地板脚线类、灯饰开关类、入户门及金属门窗类、采暖类、五金类、人造板类、预拌混凝土类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改造所用材料等13大类商品,几乎囊括装修改造所需全部物品材料。
补贴流程简,为了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更加便捷高效,我市在实施流程中注重数字赋能,充分运用“云闪付”App,公开征集参与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同时,补贴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一口申报”,在线提交材料,通过云闪付红包领补贴资金。云闪付红包有效期内不限使用次数,可在“云闪付”App受理的任意商户使用。
据介绍,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补贴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如房屋为夫妻共有,但产权证书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装修人(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房屋产权人作为装修人(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之一的亦可。比如房屋所有权人为甲,其配偶为乙,旧房装修补贴的申请人、购置补贴接收主体、住宅装修备案主体均应为甲。发票抬头、装修合同签订主体为甲或者为甲和乙均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抢抓“双十一”等重要消费节点有利时机,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全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