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如,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安置职工就业的奖励款项、研发经费等;
财政贴息.
大部分企业的财政补助是专项资金,在专项应付款账户核算,主要分录:
收到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采购材料与发生的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研发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等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项目验收后,可以资本化的结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结转固定资产,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结转无形资产,分录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项目验收后,不能资本化的结转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如果允许用剩余款冲抵当期费用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管理费用(或红字借方)
最后,结转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
结转后"专项应付款"科目没有余额.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四种:
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政府补助资产.
1.财政拨款: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2.财政贴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第二,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3.税收返还: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