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村级公益性项目建设增多,如不加以规范,容易引起财务混乱。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笔者认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项目建设账务处理办法,应把握以下一些要点。
一、基本要求
财政专项资金包括:扶贫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公路建设资金、水利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扶持资金等。
2.实行工程收支单独一次性报账的原则。每个独立项目在竣工验收结算后,一次性将项目收支报账;对新农村建设等有多个项目同时建设又不能将收支区分的,应认定为一个综合项目,合并一次性报账;对同一项目有多部门立项的,应以项目为基础,对应的项目资金收入与项目支出合并报账;对工程量大、收支凭证多、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可分期单独报账。每期报账的凭证必须独立成册。
3.票据整理成册要规范。记账凭证的排序要按照“先收、后支、再转”的原则。
支出凭证。不同用途的支出应单独编制记账凭证。对包工包料的发包项目,原始凭证应包括:承建人领条或收据、工程决算单、竣工验收单、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单、中标通知书(限招标工程)等;对包工不包料的项目,原始凭证应包括:原材料或设备购置发票、承建人领条或收据、用工决算单、竣工验收单、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单、中标通知书(限招标工程)等。工程合同之外的工程支出,应另分类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转账凭证。主要包括按立项要求由村集体积累投入、应付未付承建人工程结算款转作承建人往来、工程收支结转等。
4.工程税务发票只能作收入附件。扶贫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等,要求开具与拨款金额相对应的税务发票入账的,专门开具的工程税务发票只能作附件凭证入账,附于村级开具的项目拨款“收据”之后,并在票面上注明“附件”字样,不得作支出凭证入账。对自购原材料或设备,已取得正式发票的,发票金额可以抵扣。
5.工程支出必须据实入账。工程支出要凭材料或设备购置发票、工程承建人领条或收据及附件凭证等据实入账,不得因其他原因人为扩大、虚列工程支出用于“平账”。对项目资金有结余的,应用于实施本项目的附属设施或其他公益性项目。
6.已交付使用工程实行分类管理。对村办公楼及符合固定资产核算要求的设施、文化宫、电排站等,必须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公路、桥梁、农民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和活动场所建设、水陂、水渠、堰塘等暂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但必须建立“资产登记簿”,逐项登记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公益性资产明细。
二、账簿设置及账户使用
2.账户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使用的总账科目主要有“在建工程”“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等(其他科目按《制度》规定使用)。所有工程支出纳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一事一议”筹资、捐款、集体积累转入、财政奖补等纳入“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非“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捐款、集体积累转入纳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纳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并同时登记“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明细账”。
三、账务处理
1.收入的核算。
①“一事一议”筹资:
收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
借:现金
贷:“一事一议”资金
—×年度×项目建设资金
“一事一议”筹资交存农经专户:
借:应收款—农经专户存款
贷:现金
从农经专户提取“一事一议”筹资:
贷:应收款—农经专户存款
②收到社会捐助:
“一事一议”奖补项目:
非“一事一议”奖补项目:
贷:专项应付款
③收到“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④收到扶持项目建设财政专项资金:
⑤收到出售剩余原材料款:
贷:在建工程
—×年度×项目建设
2.支出的核算。
①购置工程材料:
借:在建工程
②购置设备(为方便项目资金管理,不管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都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③支付工程承建人款项:
④支付工程附属设施承建人款项:
3.转账的核算。
①开具收据收到应付未付工程承建人工程结算款。收据附于承建人领取工程结算款领条之后合并记账的:
应付款—××单位或个人
(××项目结算未付款)
收据单独记账的:
贷:应付款—××单位或个人
(收到工程承建人的工程质保金的账务处理方法与上述相同)
②村集体积累转入项目投资款(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按要求转入,其他立项无要求的不必转入):
借:公积公益金
贷:一事一议资金
③工程结算后已交付使用,应收的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时,结转项目资金及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