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自2015年以来已经发行了8个年头,项目如何筛选、利率怎么确定、每一年又是如何使用的,本文以政策文件为基础,以具体项目为案例,展示了专项债券背后的发行流程、使用历史和盈亏平衡。
核心观点
什么是专项债券项目?公益性和收益性是专项债券项目的基本性质。公益性体现了专项债券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人的非逐利性和非营利性,即不以获取利润为目标,要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收益性体现了所投项目的收入要能偿还债券本息。公益性和收益性并不矛盾。一个项目是否具有公益性不在于其是否产生收益,而在于是否将收益进行分配。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归属于政府,可作为专项收入用来偿还债券本息,盈余的部分也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不存在利润分配。
如何分配专项债券额度?专项债券的发行人是省级政府和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自办发行的计划单列市。省级政府的发债额度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在财政部将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给省级政府后,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的发行工作,市县级政府需要发行的需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分配额度中,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低的省份倾斜;对成熟和重点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地区扣减额度,对管理好、使用快的地区适当奖励。
如何确定专项债券利率?专项债券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定向承销、公开承销和招标(包括弹性招标)三种方式。其中定向承销用于置换专项债券的发行,现如今已不再使用。公开承销的利率区间由政府财政部门和主承销商商定,公开承销的时候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申购逐笔募入,全场最高配售利率为当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招标是各承销商通过招标系统自己报送投资的量和利率。在我国,专项债券的招标一般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即荷兰式招标,标的多为利率,全场的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专项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
8年来专项债券是如何使用的?新增专项债券可以分为四大品种,即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改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和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8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15-2016年为第一阶段,这两年专项债券发行量较少,用于土储、棚改和收费公路的整体占比不高,2015年约为42%,2016年约为26%。2017-2019年为第二阶段,三大品种每一年的合计占比都超过了50%。2020及以后为第三阶段,土储债券不再发行,棚改债券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市政及产业园区基建和社会事业等是新增专项债券的主要投向。
风险因素:疫情多点频发、财政政策效果不够。
正文
一、如何确定项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在会后着手部署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制。在此背景下,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43号文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能够发行专项债券,相应地,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赋予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法定权利。自当年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始发行。
从2015年1000亿元的限额规模到2022年3.65万亿元的限额规模,专项债券在我国财政和项目建设领域逐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1什么是专项债券项目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项目可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并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项目可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并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这就突出了专项债券项目的性质:公益性+收益性。
公益性体现了专项债券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人的非逐利性和非营利性,即不以获取利润为目标,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这是其区别于公司债券的最大特点。收益性则体现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国家第二大财政账本即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特点,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相对应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投向的是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公益性和收益性并不矛盾。一个项目是否具有公益性不在于其是否产生收益,而在于是否将收益进行分配。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归属于政府,可作为专项收入用来偿还债券本息,盈余的部分也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不存在利润分配。
再融资专项债券目前有两种用途,主要用途是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次要用途是偿还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至于为何偿还的是本金而不是本息,那是由于财政部规定了利息不能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只能通过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发行早期还存在一种置换专项债券,在2015年至2019年间发行,用于置换过去以非债券形式存在的地方政府存量专项债务。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再融资专项债券及置换专项债券均需在专项债券限额内发行。
在新增专项债券中包含几大品种,分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和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这里专门说一下土储专项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取得土地后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储项目案例见4.1。
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支持九大领域,算上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了支持范围,共支持11个领域。在这11个领域中,棚改(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收费公路归属于交通基础设施,另有市政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和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这七个领域。
1.2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审核的流程
根据地方政府披露的实际项目信息可知,在这个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如配合项目申报单位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地方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以及法律合规等方面进行客观、独立和专业地评估。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好项目后报本级政府同意,由本级政府办公厅报送上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
之所以要存在省级政府审核的一套流程而不是直接将市县级筛选的项目直接报送中央,当然有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和强化监管的意义,但根源在于前期筛选项目的市县级政府并不是专项债券的发行人,发行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了能最大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自然要做到优中选优。
1.3专项债券好项目的标准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体现了专项债券项目的基本要求。“必要性”可以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资金必要性,专项债券是有限额的,所筹资金量在固定时段内是“不可再生”的,这就要求“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即用在确实需要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上;二是建设必要性,一个项目确实对促进经济发展或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有帮助,是值得建设的项目。公益性和收益性就如前文所提,是基本的原则性要求,此处不再赘述。
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体现了专项债券项目与专项债券资金的匹配程度。一个项目需要多少专项债券资金直接影响后续的发债量,发的债是需要还的,是纳入政府第二本财政账本的,无论一个项目总投资多么大都不能“狮子大开口”,不能需要多少就给借多少。如果这个项目的收益确实高且几乎没有风险,每年能产生充足且稳定的现金流,那就可以根据预期的收益申报相对应的比较高的融资需求。但如果这个项目没有那么高的收益或者收益的风险点太多,那么就不能提出太高的债券资金需求,即使这个项目确实需要比较多的债券融资。
以上几个方面在实操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冲突,比如有的项目成熟度很高,前期的资金到位可行性很强,但缺乏必要性或者未来的收益风险点比较多。其实大多数项目都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但在真正筛选项目的时候有几个原则性要求必须要坚守,比如一定要是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有建设必要性、法律合规没有问题、收益和融资能实现自求平衡。在此基础上,自然是成熟度越高,收益风险点越小越好。
对于整体的绩效管理、监控和应用,61号文有详细的规定。这里提一下绩效结果应用,也就是结果好和结果差有什么区别。根据61号文的第二十三条,不同的绩效评价结果会影响专项债券额度的分配。对于严重违反绩效管理规定致使资金使用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61号文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处以责令改正、给予处分和移送公安和司法等有关机关的处理。
二、专项债券的发行流程
2.1如何分配专项债券额度
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指出了每年确定债务规模法定流程的同时也指明了省级政府的债务额度由中央分配而不是由各省自行决定。
新《预算法》说的是债务而不是债券。专项债务和专项债券的区别在于前者包括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形式存在的债务和2015年以前的非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前文提到的置换专项债券就是置换这部分存量债务。现如今,绝大部分的专项债务都是以专项债券形式存在的,仅还有少量以非专项债券形式存在的专项债务。截至今年6月,专项债务余额为202645亿元,专项债券余额是202428亿元,二者几乎等同,以非债券形式存在的专项债务有217亿元。
在中央在将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给省级政府后,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的发行工作,市县级政府需要发行的需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除省政府外,只有经省政府批准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目前能独立发行专项债券的计划单列市有5个,从北到南依次是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和深圳市。
今年4月12号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指出,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的原则可分为四点,依次为:向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低的省份倾斜;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对成熟和重点项目多的地区予以倾斜;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地区扣减额度,对管理好、使用快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明确专项债券资金不得支持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非公益性资本项目支出。
2.2如何确定发行利率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可以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对于专项债券而言,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方式:定向承销、公开承销和招标(包括弹性招标)。其中定向承销是专门用于置换专项债券的发行,所以随着置换专项债券不再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就成为过去时了。
定向承销。这种发行方式比较简单直接,就是省级政府去找存量债务中的债权人(如借给地方政府钱的银行和其他机构等)去发行置换债券。承销团由存量债务中定向置换债务对应的债权人组成。由于这种方式不是主流发行方式,也不适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发行,故本文暂不做重点的细节介绍。以下详细介绍公开承销和招标:
公开承销。这种方式适用于公开发行规模较小的地方政府债券。具体是指各省财政部门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由簿记管理人组织承销团成员发送申购利率和数量意愿,按事先确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并进行配售的行为。其中的簿记管理人是受地方财政部门委托,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组织操作的主承销商。整个公开承销的参与方包括地方财政部门、承销团成员及其他意向投资机构、业务技术支持部门、中介机构等,承销团成员包括簿记管理人、除簿记管理人外的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
整个公开承销的流程:先由簿记管理人询价再结合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利率区间等安排,随后承销团成员发送申购意向函,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申购逐笔募入并确定发行利率,缴款,公开披露承销结果。簿记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公开承销竞争性申购,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在承销协议中与簿记管理人约定固定承销额,每期债券的固定承销额不再参与本期债券的公开承销利率确定。
最后提一下缴款,《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规定“公开承销地方债券的缴款日为发行日(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T+1日),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将发行款缴入发行文件中规定的国家金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库对应账户。地方债券上市日为发行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即T+3日)”。
招标。招标是指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部的招标系统,要求各承销商自己报送投资的量和利率。在我国,专项债券的招标一般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即荷兰式招标,标的多为利率,全场的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专项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按面值承销。至于投标标位、投标量等规则由各省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制定。
弹性招标是指各省级财政部门预先设定计划发行额区间,依据投标倍数等因素确定最终实际发行量的招标发行方式。弹性招标由地方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面向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开展,原则上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或价格。弹性招标发行时,实际发行量按文件规则确定后,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募满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或下限),或将全部有效标位募完为止。
承销和招标的主承销商一般只有两类机构,银行居多,还有少数的券商。
2.3公开承销现场管理
三、历年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情况
3.1历年专项债券发行情况
首先看新增专项债券,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正式实施后,新增专项债券开始发行。从2015年到2021年分别发行959、4037、7937、13527、21487、36019、35844亿元,今年1-8月发行了35191亿元。8年对应的新增限额每年分别是1000、4000、8000、13500、21500、37500、36500和36500亿元。
再看再融资专项债券,2018年开始发行,2018年-2021年分别发行1358、3439、5386和13385亿元。今年截至9月13日共发行8199.61亿元。置换专项债券在2015年到2019年间发行,2019年发行956亿元,此前年份可观测数据真实性存疑,暂不列举。
3.2历年专项债券使用情况
由于专项债券中只有新增专项债券才能用于项目建设,所以本文只列举新增专项债券的使用情况。先从2015年看,虽然只是专项债券发行的第一年,但投向领域已比较丰富。除了土储、棚改和收费公路三大品种,还有其他项目收益债。2016年投向和2015年类似。
2017年-2019年土储专项债券占比较2015年和2016年大幅提升,2018年和2019年棚改专项债券占比较2017年大幅提升。要说明一下的是2017年-2019年项目投向披露信息没有2015年和2016年两年那么细,主要原因推测是2017年三大品种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方政府在披露投向信息的时候就将三大品种以外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看成一个整体了,没有再做投向的具体划分。
2020以来新增专项债券发行量大幅增加,投向有了明显的细化,2021年继续扩大,2022年年中又纳入了新基建和新能源(地方政府尚未披露新能源的投向额),三年投向结构及今年新增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的投向结构如下:
四、专项债券项目案例
4.1关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旅游度假区土地储备项目的介绍
1.项目简介
2.项目主体
项目实施机构: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项目业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发行方式:招标
发行利率:4.5%
付息方式:固定利率,每年付息1次
发行期限:5年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意义
该项目的建设为西双版纳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西双版纳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环境,提高投入产出效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第三方机构
该项目委托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委托云南信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实施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财务评价报告》。
5.项目融资与收益
项目投资估算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584.64万元、土地开发支出6289.35万元、其他支出1776.53万元、财务费用910.00万元,共计12560.52万元。
项目资金筹措
2019年发行专项债券融资1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9.61%,财政预算资金共2569.52万元(2019年48.42万元,2020年1256.05万元,2021年1256.05万元),占总投资的20.39%。
项目收益预测
项目收入为土地出让收入,预计29668.42万元(2021年4129.1万,2022年4129.11万,2023年4587.9万,2024年16822.3万)。
偿还本息情况
土地收入扣除出让费用以及税金后,剩余20689.14万元用于还本付息,本息共计12250万元,其中利息费用2250万元,本金10000万元,本息保障倍数1.69,具备还本付息能力,且每期净现金流无负值出现,能实现现金流平衡,项目可行。
6.合规合法
4.2关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杨家巷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介绍
杨家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杨家巷,该项目房屋拆迁总建筑面积为82696.72㎡,拆迁占地面积为35981㎡,总户数705户,其中住宅户695户,非住宅户10户,新建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5860.18㎡,新建总建筑面积为291400㎡,项目建设期为2014年11月至2020年10月,共计6年,建成后可提供1544套住宅,638套棚户区改造回迁住宅,提供地下停车位2323个,本期专项债融资2亿元,预计后续专项债融资1亿元。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棚户区改造项目是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对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实现经济稳定增长有重要作用。该项目的实施不仅能改善西宁市住房条件,也可提升西宁市城镇面貌,带动社会投资,促进消费,扩大就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项目委托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总投资104904.66万元,各年投资金额分别为10418.97万、10418.97万、10418.97万、10418.97万、41685.86万、21542.93万。其中:建设投资104189.66万元,建设期利息700万元,债券发行费15万元。
项目总投资104904.6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4904.66万元,由业主多渠道自筹,占项目总投资的71.40%;2019年专项债融资20000.00万元,后续预计专项债融资10000.00万元,共计300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60%。
预计项目收入为123550.58万元,其中商铺出售收入为32540.30万元,公寓出售收入为8610.00万元,住宅出售收入为53362.78万元,车位出售收入为29037.50万元。
项目成本为17679.90万元,经营成本为6177.53万元,税金及附加11487.37万元,债券发行费15.00万元。
2019年债券在2022年偿还本金2亿元,预计到期利息合计2100万元(债券利率按3.5%测算),后续2020年发行的债券在2023年偿还本金1亿元,预计到期利息合计1050万元,两期本息共计33150万元,收入按预测销售收入的100%计算,本息覆盖倍数为3.19,收入按预测销售收入的90%计算,本息覆盖倍数为2.87,收入按预测销售收入的80%计算,本息覆盖倍数为2.55,具备还本付息能力,且每期净现金流无负值出现,能实现现金流平衡,项目可行。
4.3关于云南省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水厂暨管网建设项目的介绍
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水厂暨管网建设项目,计划发行债券融资39000.00万元,采用期限结构为“7+7”的结构滚动发行。该项目包括2个子项目,分别是阳宗海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暨水厂管网建设项目和三家村再生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前者为供水及管网建设项目,后者为污水处理项目。其中前者规划供水范围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汤池街道和阳宗镇等3个街道(镇)的人畜饮水,包括取水及原输水工程、水厂工程和配套工程;后者将覆盖七甸工业园区及周边七甸街道办事处七个自然村,污水收集覆盖面积达22平方公里,可以确保瑶冲河汇水面内的污水收集和处理。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并由其出具《评价报告》;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5.项目收益与融资
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水厂暨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4982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420.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57.16万元、基本预备费3997.28万元、建设期债券利息1350.00万元。
该项目收益为供水及污水处理收费产生的现金流入,现假定供水及污水处理收费优先用于偿还债券利息并可以足额覆盖。根据本次债券发行的期限结构和假定融资利率4.50%可得,2019年发行的30000.00万元专项债券将在2020年产生1350.00万元的应付利息;由于2020年新增发行9000.00万元专项债券,2021-2026年每年的应付利息应为1755.00万元;2026年,到期偿还2019年发行的30000.00万元本金,并再发行7年期20000.00万元专项债券,期末本金变为29000.00万元,2027年偿还1305.00万元利息;2027年偿还2020年发行的9000.00万元债券后,期末本金变为20000.00万元,2028-2033年每年付息900.00万元;2033年偿还本金20000.00万元。债券存续期内共需还本付息57585万元,项目收益69828.26万元,综合本息覆盖倍数为1.21。具备还本付息能力,项目可行。
4.4关于青海省青海民族大学扩建项目的介绍
青海民族大学扩建项目资金总预算33461.5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投资13760.00万元,自筹包括银行贷款约19701.55万元。本次债券青海民族大学部分发行数额为10000.00万元,用于支付学校扩建项目工程款以及项目勘察、设计、监理、设备购置、装修等费用。该项目包括新校区综合大楼(综合实践中心和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新校学生食堂和教师公寓建设项目,新校区地下停车场及地上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以及东校区藏学院建设项目四个子项目。
该项目是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项目完成后,青海民族大学新校区即落成,有利于切实提升该校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基础教学设施设备实验条件;响应“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号召,促进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力,为中西部地区注入长久发展必需的人才竞争力。
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由其出具《项目收入与融资资金平衡测算评价报告》。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是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学校扩建项目建设资金总预算33461.5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投资13760.00万元,自筹包括银行贷款约19701.55万元。具体项目而言,综合大楼建设项目预算投资13400.00万元,新校区学生食堂及教师公寓建设项目预算投资7240.00万元,新校区地下停车场及地上文化广场建设项目预算投资7114.20万元,藏学院建设项目预算投资5707.35万元。
截至方案时点,学校扩建项目已投资18308.55万元。按照预算总投资额扣除已投金额、政府拨款以及剩余自有金额,学校资金缺口13313.00万元,计划通过发行专项债券10000.00万元,弥补资金缺口。剩余3313.00万元,计划以自筹方式填补。
项目收入主要为学校扩建项目使用后的学费,住宿费以及停车费收入。假设2018年学校招生人数在2017年基础上保持不变,预计未来七年内每年招生人数增长率为1%,可得未来七年每年的招生人数。根据之前年度的在校人数和各专业学制测算得到该测算年度的在校人数。最后,根据学校提供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学生收费标准,得到学校未来七年每年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另外,学校停车场建成后共353个车位,若按每天每个车位产生10元停车费收入,使用率50%,全年有效使用260天,2019年可实现停车费收入45.89万元,此项收入每年按5.00%增长,以此为基础测算学校发债项目运行之后的收入情况。由此得出学校2019年至2025年预计产生项目收入合计分别为6046.39万元、6074.31万元、6122.68万元、6179.85万元、6237.14万元、6294.56万元、6352.58万元。
本次债券拟就藏学院综合楼、综合大楼、新校区学生食堂、教师公寓、新校区地下停车场及地上文化广场项目发行专项债券1亿元,假设债券票面利率4.5%,期限7年,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由债券利率可得,每期债券利息为450.00万元,至期末利息总额为3150.00万元,期末还本付息总额为13150.00万元。债券存续期内学校学费、住宿费收入以及停车费收入总额为43307.52万元,累计需偿还债券本金10000.00万元,偿还债券利息3150.00万元,债券存续期项目总收入对债券本息的覆盖倍数为3.29倍,项目可行。
4.5关于江西省儒乐湖新城智慧管廊项目的介绍
儒乐湖新城智慧管廊项目计划发行债券融资9.5亿。项目位于儒乐湖新城,管廊位置分别位于介坛北路、介坛北路、云盖北路、云盖北路、纵二路、建业大道及建业大道。根据《关于儒乐湖新城智慧管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儒乐湖新城智慧管廊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本项目建设期限为30个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监控中心1座,建业大道沿线管线迁改保护约3100m(其中建业大道燃气管线保护2100m,建业大道电力迁改500m,与金山大道高速桥梁交叉的电力、弱电、给水、污水管道迁改及保护500m),以及介坛北路、云盖北路、纵二路及建业大道干线管廊10km。管廊采用预制管廊,配套建设管廊内给排水、消防、电气、自控、支架及通风等。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儒乐湖新城智慧管廊项目,是适应新时期城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改善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问题,提升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水平。在城市空间快速扩张和空间资源制约的背景下,建设智慧管廊将大大推进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的节约利用。
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着通合伙)深圳分所,并由其出具《财务评估咨询报告》。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是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智慧管廊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预计为12.14亿元,集中建设成本为116162.96万元,建设期利息为5170.00万元,债券发行费用为95.00万元,投资估算总额为121427.96万元。
智慧管廊项目调整后总投资共计121427.96万元,其中约26427.96万元为项目自有资金,由政府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另95000.00万元的资金由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进行补充。专项债券发行计划为2019年发行额度15000.00万元,2020年发行额度40000.00万元,2021年发行额度40000.00万元,总计95000.00万元,发行期限均为30年。
本项目收入包含四部分,分别为入廊使用费、管廊维护管理费、综合开发收入以及财政补贴收入。参考国内其他省份的文件确定项目入廊费收费标准,通过对项目管廊类型与长度进行统计,智慧管廊项目入廊管线入廊费收入共计51585.27万元,预计在运营前10年内等额收回,计算得智慧管廊每年回收入廊使用费收入为5158.53万元;智慧管廊项目运营维护费收入共计34446.43万元,预计在运营期内收回;项目综合开发收入合计约2124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为每年补贴2700.00万元,债券存续期内补贴总额为81000.00万元。
儒乐湖新城智慧管廊项目本期发债金额15000.00万元,项目运营期间,按照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进行偿还,发债利率按4.40%进行测算。项目通过分期还本方式,自2002年至2047年,每年偿还500.00万元本金,2048及2049年分别偿还1000.00万元本金,总额为15000.00万元,项目利用自身运营产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本项目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入廊使用费、管廊维护管理费、综合开发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为基础,按照既定价格、数量、综合开发情况及成本费用测算专项债券存续期间的各年现金净流量,可覆盖债券存续期间各年利息及到期偿还本金的支出需求,在2051年本金偿还后智慧管廊项目仍有18420.27万元的期末结余。该项目本期专项债债务资金覆盖率可达1.59,项目可行。
4.6关于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白沙水库和湖滨景观及配套工程项目的介绍
本项目属于水利及生态环境项目,计划发行专项债券240000.00万元。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白沙水库项目工程和白沙水库湖滨景观及配套工程。其中白沙水库项目工程包括挡水工程、泄水工程、库岸防渗工程等,白沙水库湖滨景观及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库区优化工程(岸线优化、岛屿优化、土方优化)、水质保障工程(引水工程、截污工程、水生态工程)、湖滨景观工程(景观工程、景观桥、建筑及配套)等。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成后将带来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方面的综合效益。水质得到净化,有利于形成水质良好的城市湖泊,维护生态平衡;工程建成后将创造出较好的城市景观,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土地增值,促进产业要素集聚,带动经济快速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将促进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发展。
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由其出具《实施方案评价报告》;本次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是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项目总投资356436.04万元,其中白沙水库项目静态投资165649.04万元(工程费用42316.58万元、移民环保等费用119100.80万元、预备费4231.66万元),白沙水库湖滨景观及配套工程静态投资172907.00万元(工程费用14645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641.00万元、预备费12808.00万元),发行专项债券240000.00万元,建设期债券利息17640.00万元,发行费用240.00万元(发行费按发行面值的0.1%计算)。
项目业主自筹资本金116436.04万元,发行专项债券240000.00万元。其中,2018年拟发行债券额度6亿,期限10年;2019年拟发行债券额度6亿,期限7年;2020年拟发行债券额度12亿,期限7年。
项目于2017年开工建设,20201年竣工投入使用。2017年已投入21837.27万元,2018年预计投入77514.3万元,2019年预计投入113437.93万元,2020年预计投入143646.54万元。
根据本次债券发行的期限结构和假定融资利率4.20%可得,2018年发行60000.00万元专项债券,应计利息2520.00万元;2019年新增发行60000.00万元专项债券,本年应计利息5040.00万元;2020年新增发行120000.00万元专项债券,2020-2026年每年的应计利息为10080.00万元;2026年,到期偿还2019年发行的60000.00万元本金,2017年应计利息7560.00万元;2027年偿还2020年发行的12000.00万元债券后,2028年应计利息2520.00万元;2028年偿还本金6000.00万元。债券存续期内共需还本付息310560万元(包括本金240000万元和经营期利息70560万元)。计算期内经营活动累计现金流量为450637万元,累计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为-338556万元,累计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为27996万元,累计实现净现金流量为140077万元,可用于偿还债券本息的资金总额为659597万元,项目专项债券本息保障倍数2.12,具备可行性。
4.7关于云南省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项目的介绍
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专项债券项目起点位于瑞丽市勐卯镇贺德村,顺接龙瑞高速公路,止于德宏州瑞丽市弄岛镇雷允村,接中缅两国弄岛片区现有通道公路。项目的建设目标为建设30.383公里的高等级公路,其中新建9.8公里,改扩建原二级公路20.583公里。该项目拟发行专项债券3亿元,其中1.68亿元用于项目资本金,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运营期为2024年7月至长期。项目计算期取2022年7月至2052年6月。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的建设满足了实施云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满足交通发展需求的需要;充分发挥了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开放优势,满足了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开发沿线资源,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的需要。
该项目委托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财务评价报告》。
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为320822.53万元,其中建设成本为302722.10万元,包含建设工程投资224174.15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7560.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572.45万元,预备费14415.34万元。财务费18100.43万元,包含建设期利息18070.43万元,债券发行费用30万元。
项目主管部门德宏州交通运输局为依法成立的机关法人,项目单位云南瑞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依法成立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实施对应募投项目的主体资格,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等批复或意见。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均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出具专业意见的会计师和律师均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