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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本文字数:1654字
最近收到一个问题:
徐老师,麻烦问下,政府补给员工的技能补贴收入需要缴个税吗?
壹
首先,《个人所得税法》中确实有关于政府补贴免个税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但是免税的条件也是非常清楚的,至少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金,所以这一条门槛,就把大多数的补贴给筛出去了——多数情形下需要缴纳个税。
举个最近的例子,由于疫情缘故,各省都推出了就地过年的资金补贴,比如:
以上,由于是省级政府发放的,基本是免税的。
如果是市一级的,可以参考以下安徽税务的的回复:
问题:合肥出台新政,非合肥户籍人员春节期间留肥的,会发放每人1000元的红包,该笔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安徽省税务局答复: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发放的务工人员关爱补助,在总局政策尚未明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结一下:
市一级的补贴需要满足这两个基础条件,才有可能暂免个税:1)疫情期间;2)政府发放。
贰
该免就免了,那么如果要缴纳个税,应按什么税目缴纳?
此处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去年的问题回复:
问题:公司收到海沧区新引进人才补助,再转支付给个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厦门税务局答复:若是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区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奖励,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奖励,应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该奖励是给予单位,未明确给予个人的,该部分由单位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再小结一下:
如无特殊说明,省级政府以下发放的补贴,按偶然所得征收个税,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并入工资、薪金征个税。
一般情况下政府补贴会说明个税是否需要缴纳,比如说大湾区个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第一条明确: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陆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文开篇关于技能补贴的个税问题,答案已经基本清楚了。
这里附送一条全国技能大赛免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有关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技术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取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
所以,再努力一点,拿到全国技能大赛的补贴就可以免个税嘞。
最后,把问题再切深入一点,个人取得政府补贴,要缴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