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家电下乡活动已经全面展开。但就更深一层次考虑,目前家电下乡存在着有关政策失当问题,因此提出来商榷,并冀望提供有关方面和领导参考。
一、家电下乡定位不明确,政策缺少针对性。目前,家电下乡是扶贫惠农性质、是拉动内需的性质、还是二者兼有而不同的定位,需要不同的配套政策,产生不同的预期效果。
1、扶贫惠农性质。家电下乡基本应该是非利润的,是应该向边远落后地区倾斜的。因为在江浙和珠三角地区,农村的富裕程度不亚于内地城市,当地农民消费的产品与城市几无差别,家电产品下乡并没有特别的实际意义。而在山区和西部边远贫困地区,补贴式的家电下乡也并没有多少吸引力。基于扶贫性质,在这些地区赊销甚至是无偿赠送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对农民的扶助。
其实,在家电下乡实施中,政府完全可以采取给农民发放家电购物券的方式,让农民根据自己的购买能力和需求进行选择,购买自已满意的家电产品。这样,就避免了诸如对销售产品类别、数量限制的不断调整、政府招标方式可能发生的权利寻租、截留或者挪用补贴、补贴兑现手续繁复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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