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发布《怀柔区2022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2022年继续巩固平原地区村庄取暖无煤化成果;结合山区电网和村庄条件,稳步推进山区有条件村庄冬季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对山区尚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落实山区村庄取暖优质燃煤全覆盖。
取暖“煤改电”:一是电价补贴。对享受取暖“煤改电”电价补贴的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并实行谷电价补贴政策,即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晚20:00至次日早8:00),在享受低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按照用户低谷段用电量,每个采暖季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户;
二是户内线路改造补贴。用户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改造,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每户1500元,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蓄能电暖气每户20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三是设备购置补贴。对农村用户安装的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市、区财政每平方米各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0元。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
四是采暖末端补贴。对山区“煤改电”村庄,按照最终审计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户数,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取暖“煤改气”气价补贴:在执行市级气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山区用户0.7元/立方米、平原用户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详情如下:
《怀柔区2022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区政府:
一、起草背景、依据、过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稳步推进山区村庄冬季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对山区尚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逐年解决农村地区村庄冬季取暖用煤对大气造成的污染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和建管并重”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2022年继续巩固平原地区村庄取暖无煤化成果;结合山区电网和村庄条件,稳步推进山区有条件村庄冬季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对山区尚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落实山区村庄取暖优质燃煤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一是取暖“煤改电”。1.对九渡河镇、汤河口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共计4个镇乡、23个村、8018户及上述村级公益活动场所和具备电力供应条件的籽种农业设施实施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最终实施村庄名单按照市级批复为准,实施户数以实际改造为准。2.对九渡河镇、汤河口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共计4个镇乡、23个村实施配网改造工程。3.对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实施采暖季用电价格补贴。二是取暖“煤改气”。对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的农村住户实施采暖季用气价格补贴。三是“优质燃煤替代”。对未实施取暖“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三)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
1.取暖“煤改电”。一是电价补贴。对享受取暖“煤改电”电价补贴的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并实行谷电价补贴政策,即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晚20:00至次日早8:00),在享受低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按照用户低谷段用电量,每个采暖季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户;二是户内线路改造补贴。用户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改造,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每户1500元,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蓄能电暖气每户20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三是设备购置补贴。对农村用户安装的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市、区财政每平方米各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0元。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四是采暖末端补贴。对山区“煤改电”村庄,按照最终审计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户数,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取暖“煤改气”气价补贴。在执行市级气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山区用户0.7元/立方米、平原用户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3.“优质燃煤替代”。农村住户优质燃煤补贴按照中标价格,优质燃煤市财政补贴200元/吨、农户自筹550元/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5吨。
2022年6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优质燃煤供应企业招标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宣传展示及住户电采暖设备选型;2022年8月初开始户内线路改造和设备安装;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配网改造工程、电采暖设备调试和优质燃煤配送工作。
(五)部门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加强售后服务管理;四是加强工作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