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节能协会

节能低碳环保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综述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动力,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的有力支撑。

近年来,国家、省、市在经济建设和生产生活中积极提倡节能低碳绿色环保方式和方法,不断加大立法和执法的力度,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及补贴文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更为节能低碳绿色环保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此,一方面,国家、省、市出台多种法律法规为节能低碳绿色环保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又及时出台各种优惠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公司、法人、单位等在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生产生活中充分开展节能低碳绿色环保工作。

在此,我们简单梳理了一些近年来的部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供协会会员了解和掌握,以利于在企业发展和公司运营中,遵纪守法、避免风险并充分利用优惠补贴政策,以便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八月一日。

2、《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加快推进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及2014年三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6号)省经信委《加快推进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及2014年推进工业节能产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工业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等三个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7日

4、《关于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改善城乡用能结构和人居环境,从源头上治理雾霾天气,促进电采暖产业发展,消纳省内富余电力。为推动政策落地,省、市两级政府对安装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气、发热电地缆等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进行费用补贴,每户补贴最高2万元。——山西省经信委——2016年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国务院——2016年12月20日

6、《“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705号)。为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切实落实节能优先战略,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形成政府率先垂范、企业积极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全民节能氛围,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发展节能产业,确保完成“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的目标任务,我们制定了《“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

、国管局、能源局——2016年12月23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74号),为进一步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事中事后管理,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我部对《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2〕49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12月29日

8、工信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工信部规〔2017〕1号)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规〔2009〕358号)同时废止

9、《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装[2017]53号)。《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2017年4月6日

10、《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经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2017年4月21日

11、《“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国家环境保护部——2017年5月

12、《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晋城市招才引智十条激励政策》(晋市政发〔2017〕12号)。为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引进一批国际国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和《晋城市招才引智十条激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晋城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9日

13、《山西省燃煤自备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山西省燃煤自备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7日。

14、《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17〕1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8日

15、《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12月18日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12月19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8、《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8〕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6日

19、《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

操作细则》。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8〕7号),制定《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晋城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2月11日

20、《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促进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制定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2018年3月26日

二、简要内容概述

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加快推进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及2014年三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展目标:到2015年,工业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全省万元GDP能耗降到1.53吨标准煤以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培育20家左右产值超10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服务产业快速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30%以上,形成10个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

主要任务:加快我省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要坚持创新引领、提升服务、需求牵引、工程带动的原则,在工业领域实施22项重点节能环保产业工程。

1、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工程。2.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3.半导体照明工程。4.节能技术改造工程。5.节能服务提升工程。6.节能产品推广工程。7.固废综合利用工程。8.清洁生产推进工程。9.“城市矿产”治理工程。10.再制造提升工程。11.“两型”园区示范工程。12.低热值煤发电工程。13.废水处理回用工程。14.电动汽车制造工程。15.矿井乏风发电装备制造工程。16.高效节能锅炉制造工程。17.高效节能电机制造工程。18.环保装备制造工程。19.低温余热发电装备制造工程。20.煤层气开发利用装备制造工程。21.光伏装备制造工程。22.风电装备制造工程。

3、《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五)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六)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以奖代补主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4、《关于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6年,省经信委下发了《关于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改善城乡用能结构和人居环境,从源头上治理雾霾天气,促进电采暖产业发展,消纳省内富余电力。

为推动政策落地,省、市两级政府对安装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气、发热电地缆等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进行费用补贴,每户补贴最高2万元。

为了能让村民尽早在冬季用上电取暖设备,省电力公司投资9440万元,将政府确定的21个煤改电试点项目同时开工,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85.22公里、低压线路105.77公里、配变104台。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6、《“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

节能产品推广行动内容包括:

(一)高效节能产品倍增行动。

(二)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三)完善节能产品推广政策机制。

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行动内容包括:

(一)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自愿承诺活动。

(三)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

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内容包括:

(一)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大力推进工业能效提升。

(三)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

建筑能效提升行动内容包括:

(一)大幅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二)深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三)大力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

(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交通节能推进行动内容主要包括:

(一)构建节能高效的综合交通物流体系。

(二)推进交通运输用能清洁化。

(三)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

公共机构节能率先行动内容包括:

(一)全面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

(二)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三)公共机构节能自觉行动。

(四)示范推广公共机构节能典型经验。

节能服务产业倍增行动内容包括:

(一)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创新发展。

(二)优化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环境。

(三)强化节能服务产业管理。

节能科技支撑行动内容包括:

(一)加快共性关键技术开发。

(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三)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居民节能行动内容包括:

(一)提升节能意识。

(二)普及节能知识。

(三)强化节能实践。

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行动

(一)余热暖民工程。

(二)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三)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

(四)绿色照明工程。

(五)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

(六)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

(七)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

(八)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

(九)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十)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7、《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符合相应功能定位的产业园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能力应达到3万吨以上。

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1.5万平米;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2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1万平米;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厂区面积不小于1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5千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有打包设备、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废旧不锈钢及其他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成分检测设备。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选择生产效率高、加工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加工生产系统。必须配套有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加工工艺和设备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要求。

鼓励企业积极开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淘汰鳄鱼剪式剪切机。

国家示范基地是指现有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经省级示范基地培育创建,形成的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集群区。

国家示范基地分两个系列,即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国家示范基地的主要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以及新兴的产业领域,重点包括: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服务型制造领域,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等节能环保安全领域,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围绕“互联网+”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等。

9、《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与此同时,我国汽车产业大而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表现在关键核心技术掌握不足,产业链条存在短板,创新体系仍需完善,国际品牌建设滞缓,企业实力亟待提升,产能过剩风险显现,商用车安全性能有待提高。巨大汽车保有量带来的能源、环保、交通等问题日益凸显。

规划目标。力争经过十年持续努力,迈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国际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形成从技术到资本、营销、品牌等多元化、深层次的合作模式,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中国品牌汽车逐步实现向发达国家出口;到2025年,中国品牌汽车在全球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突破重点领域,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汽车先进技术,形成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先进节能汽车梯次合理的产业格局以及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1.新能源汽车;2.智能网联汽车;3.节能汽车。

10、《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循环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

基本原则:坚持以绿色转型为方向。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关键。坚持以创新开放为驱动。坚持以协调共享为支撑。

主要目标: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基本建立。新的资源战略保障体系基本构建。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11、《“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

合作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以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为导向,有力有序有效地将绿色发展要求全面融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中,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环保合作格局,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环保合作水平,为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环境目标作出贡献。

基本原则

理念先行,绿色引领;共商共建,互利共赢;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统筹推进,示范带动。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夯实生态环保合作基础,形成生态环保合作良好格局。到2030年,推动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环境目标,深化生态环保合作领域,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合作水平。

12、《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晋城市招才引智十条激励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对直接引进市外资金兴办生产性企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到位资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投资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投资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对进入我市工业园区的项目,新增用地亩均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每亩奖励10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每亩奖励15万元;凡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前20强的,每亩再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市县财政各承担50%。

鼓励类产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年度纳税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4%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40%进行扶持;年度纳税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6%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60%进行扶持,扶持期为三年。

对在我市境内汇总缴纳税收,经认定为总部经济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地方税收留成部分连续三年按70%进行扶持。

对在主板市场注册上市且其总部迁至我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将上市募集资金的50%(5000万元以上)继续投资在我市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行业2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的光机电、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科技、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对获得国家、省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的,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

对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13、《山西省燃煤自备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促进我省自备电厂科学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76号)等精神,结合山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自备电厂,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用电、用热需要建设的燃煤或利用余热、余压、余气等自主建设的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发电机组或发电厂。

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和现役的自备电厂。

符合发电准入条件的可成为合格发电市场主体,允许在《年度发电量调控目标》范围内对自发自用以外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如自备电厂未满足自身用电需求,其用电企业符合准入条件的可视为普通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

《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目的: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原则: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安全保障,清洁为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支持政策

(一)市财政设立晋城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对按期完成清洁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供热、“以电代煤”供热改造的县(市、区),市政府按照每户6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配套资金可用于管网建设、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设施运行等,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

对取暖运行费,各县(市、区)要尽可能对接市场,控制在居民可接受的范围内。确需补贴运行费用的,县(市、区)政府可提出补贴意见,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补贴年份暂定为2018、2019两年。

(二)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益单位集体用户设施改造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市政府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中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

15、《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有利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有利于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目标任务

坚持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切实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监管,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公开透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配额总量适度从紧、价格合理适中,有效激发企业减排潜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自本方案印发之后,分三阶段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

深化完善期。在发电行业交易主体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交易仅以履约(履行减排义务)为目的,履约部分的配额予以注销,剩余配额可跨履约期转让、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造条件,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

市场要素

交易主体。初期交易主体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条件成熟后,扩大至其他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参与交易。

交易产品。初期交易产品为配额现货,条件成熟后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及其他交易产品。

交易平台。建立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监管严格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并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

参与主体

重点排放单位。发电行业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为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其他行业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重点排放单位范围。

16、《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五、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六、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税收减免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18、《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2.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3.坚持产业联盟、品质提升;4.坚持科技支撑、创新联动。

(一)试点示范期(2018年)

结合我市现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现状,以城区、泽州县、开发区、高平市为重点推进地区,鼓励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结合自身实际统筹推进。

自2018年起,全市所有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农村、景区要因地制宜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10%左右。

(二)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

2018-2019年建设2家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示范园区,培育2家以上集建筑设计、开发、施工、构配件生产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20年形成一批以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集群。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数量和产能基本满足全市发展需求。2019年全市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全部推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

自2021年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成为我市主要建造方式之一,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四)推广建筑全装修和绿色建材

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一体化装修模式,提倡菜单式全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研发应用。深入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保温装饰一体化、高性能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应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财政部门要研究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对具有示范意义的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贷款贴息等税费优惠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的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自2018年起,市级财政应安排装配式建筑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采用装配式技术的市级生产企业及示范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兑现奖补政策。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给予装配式建筑应用的各个环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使用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房价款计取基数包含装修费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按照差别化住宅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首付比例按照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将装配式部品(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19、《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操作细则》

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全市范围内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安装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使用的所有产品及建设安装,实行市场化运作,由项目建设主体自主选择,任何单位不得设定限制。

每个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装机规模补贴上限为5kw。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给予3元/瓦一次性补贴。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并网发电的项目,建设安装补贴仍执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晋市政办[2015]39号)文件之有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后办理备案登记的,建设安装补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发电电价补贴:凡享受建设安装补贴的发电项目,继续执行0.2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到2020年6月30日止,不符合建设安装补贴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电价补贴。

20、《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促进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制定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可以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

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THE END
1.最新节能补贴政策,推动绿色发展的强大动力环保材料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节能减排已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为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政府积极实施节能补贴政策,鼓励消费者和企业购买使用节能产品,促进绿色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本文将详细介绍最新节能补贴政策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节能补贴政策概述 http://sanyuchuangye.cn/post/280.html
2.煤改气建议和意见8篇(全文)其中,初始投资包括房屋修缮、设备占地搬迁、电力设施铺设费用;十几年来,政府的配套补贴政策几经调整:例如,蓄能电暖气由最初的居民全部承担,改为政府补贴一半,直至今日的补贴2/3;低谷电价时段从24时至次日6时,调整为22时至次日6时,延长了两个小时(低谷时实际用电量每度0.2元的补贴,北京低谷电价为0.3元/度,居民https://www.99xueshu.com/w/filebpuaci9c.html
3.煤改电相关政策补贴(精选4篇)煤改电相关政策补贴(精选4篇) 一、出台《关于“十三五”电力规划的原则要求》当前是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关键时期,电力发展规划是重中之重,这个文件要求规划编制过程中,突出统筹电源与电网发展,煤电与清洁能源发展,发电与调度,各类电源基地布局与重要电力通道布局。二、https://www.360wenmi.com/f/filem857tm70.html
4.北京顺义区“煤改电”政策问答官方解答空调焦点5.是不是取暖季所有电费都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答:不是。完成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执行国家发改委峰谷电价政策,谷段电价时间为当日21:00至次日6:00,农户享受政府补贴后电价为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1个供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户不超过(谷段电量)1万度。其它时段按正常电价收费。 https://kongtiao.caigou2003.com/jiaodian/3083074.html
5.关于北方13省市的“电采暖”补贴政策一览关于北方13省市的“电采暖”补贴政策一览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含各类热泵)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电供暖(含热泵)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其中分散式电供暖7亿平方米,电锅炉供暖3亿平方米,热泵供暖5亿平方米。电供暖带动新增电量https://syfd.sut.edu.cn/info/1056/1446.htm
6.2024最新荷兰租房攻略(租房途径+流程+费用+补贴+租房网/App推荐+2024最新荷兰租房攻略(租房途径+流程+费用+补贴+租房网/App推荐+注意事项) 不论是来荷兰读书、工作或是打工度假的人,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找到一个住所。荷兰几乎所有高校都不提供校内住宿,就算有提供的,数量也很有限,随意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校外租房。众所周知,荷兰租房不容易,有经验的人都知道,,想要找到一个价格合理https://www.extrabux.cn/chs/guide/7769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