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申领的补充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财政、住建、科技部门,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月21日发布的《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消费若干措施》要求,西安市发改委3月22日在官网上发布了《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范围、申领条件及流程》,现对补贴申领条件作如下补充:
用户所在小区为国家电网供电的直接向属地供电营业厅或下载并注册“网上国网”APP申请报装;用户所在小区为物业供电的直接向物业部门申请报装。
《建设申请表》供电部门签字盖章栏中,用户所在小区为国家电网供电,需在用电报装的供电所盖章;用户所在小区为物业供电的,需所在小区物业盖章。
西安市个人新购买自主品牌的新能源汽车安装个人充电设施,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2020年7月23日(含)后,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其中“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文件执行。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行好职责,及时组织验收,发改、科技、财政、供电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需要申请人补充完善材料及时告知申请人,防止走过程,杜绝虚报漏报现象,结果汇总后报市住建局。
市级平台对市住建局汇总全市的个人申报线上线下资料认真复核,及时将审核中发现问题书面反馈给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由属地住建部门联系申请人修改完善,自通知申请人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市级平台再次审核,将结果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程序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开会研究审定,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