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款是2020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发改发〔2020〕216号)中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政策的延续,延续期2023年12月31日截止。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范围有哪些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范围: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个人如何申领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结果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通过西安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依据计划向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下达市级补贴资金。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后,及时向个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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