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心理征询师国家职业原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征询效果,在诚实守信、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的前提甲、乙双方就心理征询具体事项达到如下合同:
一、良好的心理征询效果是建立在双方互相高度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
三、双方在每次征询前均要做好准备工作,双方在征询后应及时交流征询感受,以便调节征询方案与进程。
四、甲方应认真配合乙方填写心理征询记录。
五、征询方案以双方议定为准。任何一方在具体修改方案时,均应得到另一方的批准。征询方案拟定后,咨访双方应按商定履行各自的配合协作义务,以保证征询效果。
六、甲方缴费后,双方的预约才开始生效。乙方和甲方均应保证征询于商定期间正常进行。如有改动,应提前12小时告知对方。如违约,按商定承当相应责任。
七、每次征询,甲方和乙方按商定期间须提前5—10分钟到来,做好准备工作,调节好状态,以保证进入良好征询状态,保证征询效果。甲方若迟到,仍按商定期间记时。迟到20分钟以上,本次征询取消,扣取半个征询时的费用;若乙方迟到20分钟以内,仍按商定期间记时;迟到超过20分钟时,甲方有权取消本次征询,或索要一种征询时的免费征询。
八、心理征询并享有优惠项目的求助者,如中断征询,按甲方实际所用征询时和训练时计费,余额退还。
九、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的行为的来访者前来征询时,征询师会尽量为来访者提供协助。如来访者最后选择自杀,责任及行为后果将由来访者本人所有承当。
十、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责任:
(1)向征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积极地与征询师一起摸索解决问题地措施;
(3)完毕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力:
(1)有权力理解征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力理解征询的具体措施过程原理;
(3)有权力选择或者更换合适的征询师;
(4)有权力提出转介或者中断征询;
(5)对征询方案地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征询机构地有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地征询方案各方面地内容;
十一、征询师的责任权力义务
(1)、心理医生在从事心理征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医生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原则。
(2)、心理医生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医生应不断学习本专业的有关知识,通过不断改善自身的.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水平,以增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心理医生应明确理解自己的能力界线和专业职能的界线,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畴的事情。
(5)、心理医生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奉、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6)、心理医生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理解心理征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收费原则和这一工作也许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7)、心理医生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到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到书面合同。
(8)、心理医生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增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将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医生产生依赖。
(1)有权力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力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力提出转介或者中断征询
(1)向求助者简介自己的受训背景;
(2)遵守征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征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十二、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医生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医生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晰地结识,不得运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心理医生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治疗关系,为此应避免在治疗中浮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同事等建立治疗关系);一旦业已建立的治疗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线(例如发展了异性之间的密切关系),应采用合适措施终结这一治疗关系
(3)、当心理医生觉得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阐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简介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十三、有关保密
征询中所波及的您的个人隐私及有关资料,都将受到严格保护,不会在任何场合公开,如乙方违背此条,甲方可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但下列状况除外:
(1)通过您的书面批准;
(2)法律规定的例外状况;
(4)也许对您自身和别人的人生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状况。
(5)征询师为了更好地协助您,有时会建议对征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您有权予以回绝。若您批准录音、录像,征询师将与您此外签订保密合同。
收费原则:元/次。
十五、征询后商定:
2、甲方如果乐意可自动成为乙方会员,优先享有乙方主办的多种免费沙龙、工作坊和讲座。
十六、本合同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七、其中内容如有变动,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合同书》,原《合同书》自行废止。
十八、有关商定
1.本机构心理征询人员不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征询师发现接受征询的人员也许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对此,接受征询的人员及其家属应予以配合和遵守。(这条很重要,是约束双方的,不单是约束征询师的,也是约束来访者的,发现来访者人员也许患有精神障碍的,建议其到有关医疗机构去就诊,对此接受征询人员的家属应当给与配合和遵守,这一点要征得接受征询的人和家属的配合,这是一种制约,这是精神卫生法中的规定)
2.签定本合同后表白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的告知义务,甲方已清晰征询关系双方特定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甲方批准并遵守本合同,积极规定心理征询服务,配合征询师的工作。
3.心理征询的效果受求助者主观努力限度、意志决心、问题性质、
严重限度、生理疾病、征询师水平及努力限度等多方面综合因素
共同影响。鉴于心理征询的性质和职业道德规定,征询师不能对
征询效果做出绝对承诺。
十九、免责条款
1.如甲方故意隐瞒与征询有关的真实状况从而导致求助者心理问题加重以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征询师和本机构不承当责任。
2.在征询合同期内以及征询关系结束之后,对于求助者在征询室之外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征询师和本机构不承当责任。
3.在心理征询过程中,求助者因自身因素而突发疾病或意外死亡,或因自身因素导致情绪失控而发生自伤、自残、自杀等后果,征询师应及时采用措施控制事态恶化,必要时可与求助者的监护人、家属及有关部门获得联系,以保护求助者人身安全。但因此导致的损害后果,征询师与征询机构不承当责任。
4.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对此导致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另一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所有免除责任。
二十、其他约定
2.本协议甲方无论用真实姓名签订或者用化名签订,均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补充如下:
甲方:
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心理咨询师:
签约日期年月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标准》以及服务行业的通用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现就乙方委托甲方对其进行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保密原则:
1、在咨询过程中,甲方将严格执行咨询保密制度,乙方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将得到妥善保管,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所叙述的经历和体验,未经本人同意,咨询师不得公布或传播这些信息。在进行案例督导和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时,则会隐去乙方的个人信息。
2、乙方有权对自己的隐私保密,对咨询师的录音、录像有知晓权和否决权。
3、如果乙方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构成伤害或严重伤害,则咨询师可以不坚持保密原则。
二、关于咨询过程的约定:
1、甲方提供面谈和网络两种咨询方式,乙方有权选择,同时提前与中心联系协商。
2、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时,有义务向咨询师提供所需要的真实个人资料,由于乙方故意隐瞒或扭曲资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须保证在接受咨询期间不发生任何故意伤害自己或故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乙方如有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危险的行为或心理障碍,甲方不对乙方可能产生的上述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三、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为保障咨询效果,乙方会积极、主动配合咨询工作。
3、咨询师提供的是指导性建议,采纳与否在与乙方自己,乙方有能力拒绝或接受咨询师提供的建议,并考虑是否要采取积极的行动来改善自己。
4、乙方会对自己所期望的改变负责,其速度快慢和程度由乙方内在的动机所决定的,由乙方决定自己改变的进展程度,这当中工作的主体是乙方本人,而不是咨询师。
5、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会根据集体情况停止为乙方咨询;咨询师有权主动提出转介的要求;对于超时,咨询师有权主动提出咨询终止的要求。
6、每次咨询结束后,咨询师会根据要求,与乙方协商后为其制定家庭训练内容,乙方有义务认真完成。
五、关于咨询收费:
安排如下:
咨询师提供一周期十次即十个小时的咨询服务,总收费元整,如果乙方提出退出咨询,那么已经发生的咨询服务按照每小时元收取,剩余费用予以退还乙方。特殊情况下的费用,由协议双方协商协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心理咨询师):
乙方(求助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
一、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一)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咨询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4)足额交纳咨询费用。
(二)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心理健康;(这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这是职业,人家是交了费的,交了费意味着我们形成契约关系,我们就有责任来帮助他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心理健康)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保密例外情况:
(1)有权利了解与心理咨询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就是感觉你这个求助者跟我不太匹配,我给你做不了,那我有权利不给你做,他非要你给他做,你的权利可以拒绝)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这也是我们的权利,我帮不到你了,我有权提出转介或终止。)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收费标准:元/次。
2.签定本协议后表明甲方已经履行本协议的告知义务,乙方已清楚咨询关系双方特定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乙方同意并遵守本协议,主动要求心理咨询服务,配合咨询师的工作。
3.心理咨询的效果受求助者主观努力程度、意志决心、问题性质、严重程度、生理疾病、咨询师水平及努力程度等多方面综合因素共同影响。鉴于心理咨询的性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咨询师不能对咨询效果做出绝对承诺。(这一点也需要向求助者说明)
四、免责条款
1.如乙方故意隐瞒与咨询有关的真实情况从而造成求助者心理问题加重以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咨询师和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李老师:比如说求助者如果患有精神病,并在发病期,这种情况,家人又故意隐瞒了这个事实。)
2.在咨询协议期内以及咨询关系结束之后,对于求助者在咨询室之外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咨询师和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4.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此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五、其他约定
2.本协议乙方无论用真实姓名签订或者用化名签订,均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中国EAP学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咨询机构):
地址:
乙方(来访者):
身份证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标准》以及服务行业的通用法规规定,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心理咨询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保密原则
1、甲方严格遵守心理咨询行业的保密原则,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泄露乙方的个人资料或咨询内容。如确因学术交流或其他因素需要报告该案例,则需隐去来访者的个人信息。未经乙方同意,发生乙方资料外泄情况,导致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2、经过甲方观察,认为乙方有可能出现行为失控,并危及自身或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的时候,保密原则除外。甲方有权利通知乙方亲属或终止咨询。
二、关于咨询费用约定
2、现经双方协定,第一个咨询周期的咨询次数为:次,咨询费用合计为:次×元=元。
3、咨询终止时,如果乙方预约交费剩有余额,乙方领回剩余咨询费。超过2个月未领回,按照放弃领回处理。
四、关于咨询终止
1、达成咨询目标后,终止咨询。
2、乙方不满意咨询师的咨询方法或其他原因,提出终止咨询。
3、咨询师因为来访者不配合咨询师正常咨询或者不认真完成作业终止咨询。
4、咨询师认为没有能力帮助来访者,征得来访者同意,提出转介其他咨询师。
五、关于咨询过程约定
1、乙方在咨询时,有义务提供咨询师因咨询需要的真实个人资料,以保证更好的咨询效果。
2、乙方须保证在接受心理咨询期间不发生任何故意伤害自己或故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乙方如患有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危险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甲方不对乙方可能产生的上述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3、有些不属于心理咨询范围的神经症或者精神分裂患者,为配合其他精神科的药物治疗,在其本人有能力可以接受心理咨询的情况下,如果家属或者本人希望进行心理咨询的,咨询师本人也愿意为其咨询的,可以进行心理咨询。医嘱需要家属全程陪同的,家属必须认真陪同,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4、在每次咨询结束后,咨询师根据需要,与来访者协商后为来访者布置家庭作业,来访者需要认真完成。
六、关于咨询后约定
1、甲方在咨询后可以继续回访,促进咨询效果巩固;如果乙方不同意回访请说明。
2、乙方如果愿意可自动成为甲方会员,优先享受甲方主办的各种免费沙龙、工作坊和讲座。
七、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指定心理咨询师(签字):
乙方(来访者)(签字或盖章):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保障咨询效果,需明确咨访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服务协议。
一、良好的心理咨询效果是建立在双方相互高度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
二、要走出心理的沼泽,逃脱心灵的自我困绑,只有自己迈出前进的步伐,才能打碎自我困绑的锁链。心理咨询的效果最大程度取决于甲方战胜痛苦的决心和行动力,甲方自我努力的彻底性是心理咨询效果保障。乙方所起的作用就是:在甲方自助的基础上帮助甲方明确自己的问题,明确自己行动方向,激励或引导甲方前进。
五、大多数情况下,人都愿意把问题归结到外界环境或人,而不太愿意在自己身上找问题,不愿承认是自己的认知反应模式不合理原因导致出现心理问题、不想改变自己。要改变以往的行为反应模式是让人不习惯的,感觉不舒服甚至是痛苦的。要充分作好接受不习惯或者痛苦的心理分析、行为改变的准备。
六、双方在每次咨询前均要做好准备工作,双方在咨询后应及时交流咨询感受,以便调整咨询方案与进程。
七、甲方应认真配合乙方填写心理咨询记录。
九、咨询方案以双方议定为准。任何一方在具体修改方案时,均应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咨询方案确定后,咨访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配合协作义务,以保证咨询效果。
十二、心理咨询并享受优惠项目的求助者,如中断咨询,按甲方实际所用咨询时和训练时计费,余额退还。
十三、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责任:(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地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力:(1)有权力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力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原理;
(3)有权力选择或者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有权力提出转介或者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地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地咨询方案各方面地内容;
十四、咨询师的责任权力义务
责任:(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地法规;
(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上的问题;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权力:(1)有权力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力提出转介或者中止咨询。
义务:(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十五、咨询后约定:
2、甲方如果愿意可自动成为乙方会员,优先享受乙方主办的各种免费沙龙、工作坊和讲座。
十六、本协议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七、其中内容如有变动,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书》,原《协议书》自行废止。
十八、请您保管好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