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人物家事法官眼中的离婚浮世绘~南方人物周刊

稿源:南方人物周刊|作者:邱苑婷凌晨熊方萍日期:2018-10-18

对首次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如果被告不愿离婚,法官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随着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的开展,法官周冰一被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委以“家事审判庭庭长”之任,从此成为一名“第一次就搞离了很多对”的家事法官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家事法官,一年要经手两百多件离婚案子,也就是说,接触两百多个即将分崩离析的家庭。

以前刚工作时,我也跟原来那些法院一样,第一次判不离。第一次开庭,只要听到被告方说“不同意离婚”,并且没有法定的几个应当判离的情形,法官就可以开始抠手了,真的,接下来听都不用听,直接判不离,这对法官是最保险的做法。

判离的风险,有当事人的威胁,还有上诉率的升高,快审快结也不会积压案件。一审判离,没处理好后患无穷。很多法官觉得反正真想离的可以半年后再起诉,而且第一次不判离在社会上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大多数律师和当事人心里都有预判。

我们真遇到过原告要求离婚、最后却拍着桌子指责我们为什么不帮她调解和好的案子。一对年轻夫妻,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原告就懵了。本来就是想吓吓对方,对方真的心灰意冷了。

这是没有改革之前的案子,那时也没有冷静期这个概念。因为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判离了。下判之后原告就来骂我们:“你为什么不调解?”“你是不是收了对方的好处?”“你也是女人,你怎么能这样对我?”所以遇到离婚诉讼,我都会详细问当事人为什么要离婚,对方为什么同意,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

在国内,法官一审判不离的比例相对比较高。去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参加第四届婚姻法论坛,一名律师公开质问:“你们法官为什么所有一审都不判离婚?你们法官是什么想法?”法官的回应略显单薄,主要问哪得来的这个结论,大家没有办法说什么话,这是个事实。

“你判我离我就喝农药”

近几年我知道的比较严重的伤害法官事件,都是缘于家事离婚案件。“因被判离婚记恨法官,法官惨遭报复”之类的事件,一检索新闻报道就有,去年在广西陆川就发生了一起。(编者注:据陆川县人民法院通报:2017年1月26日,广西陆川法院已退休前副庭长傅明生被一男子持刀刺死;该男子为傅审理过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曾对妻子有家暴行为,当时傅明生依法判决离婚,男子长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当年8月25日,该男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遇到的情况大多是当事人骂我,在外面堵我。有次一个比较彪悍的当事人来,我下去接待时特意拿本案卷,不是她的案卷,我是想挡在脸前,当时真的是怕被泼硫酸。

但还好,目前都生命无虞。在法院能见到各种神奇的人,像李芸,我们庭几乎所有法官都经手过她的案子。一个农村妇女,三次被丈夫起诉离婚。李芸坚决不同意离婚,说自己很爱丈夫。男方在外地打工,在外也有人。夫妻两人长期分居,没有任何交流。但女方说村里谁谁的男人老了就回来了,她也相信丈夫老了总会回家。她觉得离婚在村里也没面子。

这案子第一次审理是我们同事小侯接手的,判决之前,李芸带着年长的妈妈、拿着农药来找小侯,说“如果你判我离我就喝农药”。

小侯心里也发怵啊,她是真的怕当事人喝农药。第一次她迫于压力判了不离。半年后男方再起诉,这次换了另一位法官审理,判决结果还是不准离婚。

但这次判不离,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女方得了乳腺癌。而男方对女方完全不管不顾,将所有矛盾都推给法院,我们希望通过判不离,让男方承担一定的照顾责任。

但男方铁了心要离,又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判决。最后男方第三次起诉,我们判决离婚,判男方赔偿。这个案子确实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分居都不止两年了,经过前面两次诉讼,也没有任何回旋或者好转,硬判不离对两个人来说都很痛苦。可能因为男方一直要离婚的原因,女方的精神已经有些问题。在法院,跟各种人吵架,甚至不相干的其他当事人都会被她骂一顿。几次庭审都是女性法官,她觉得法官都看上她老公了,所以才总想要他们离婚。并且一直要求法院去帮她找小三,不要找她老公。她在庭审期间每天去拆男方电动车上的一个零件,我们都很担心会不会出事故。

神奇的是,最终的离婚判决下了后,李芸居然没有上诉。可能也是因为,她来了这么多次,我们都很真诚地接待她,给她出主意,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其实我们家事审判所能做的延伸也就这些了。小侯上次看到李芸,说她现在平和多了,特别安静地坐在那里跟小侯讲:谢谢。“你能想象李芸跟你说‘谢谢’两个字吗?”小侯特别惊讶。

有两个比较棘手的案子我拖了一年。其中一个情况和李芸的案子类似,矛盾激烈,双方分别写信给法院:判离女方要从法院楼顶跳下去,判不离男方要跳。这个案子我作了拖延处理,但这期间,女方要求我们调查什么,只要合理,我们都给她做。最后判离了,写了一万两千多字的判决书,把判他们离婚的原因、对抚养权问题的考虑全写进去了——也是考虑到如果真出了什么问题,要问责就去看我的判决书。最后双方也都没有上诉。

另一个拖了一年的案子,我是不忍心下判,想通过拖延来倒逼对方调解。这个案子里,男方被公司外派到西非五年,每年回来一次,一次一个月,工资较高,工资卡交给女方管。我觉得这种工作基本上就是婚姻粉碎机。据男方和两人的儿子说女方有外遇,这其实可以理解,人是有生理和情感需求的。但女方说把丈夫在非洲五年的工资全花了,一分钱也没给男方留,造成男方极大的反弹,庭审上说了一些狠话。

周冰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

后来拖了一年左右,女方急于离婚,男方也急于外出打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套房子,价值较高的那套留给孩子,价值较低的给了女方。其实男方还是亏的,但好在他的心血至少留给了孩子。由于是调解结案,双方均能接受,也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

既是法官,也是心理咨询师

2016年3月接手家事法庭后,我读了大量心理学、婚姻家庭方面的书,也考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二级咨询师。我会把心理学的知识内化,用在实践中,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分析感情存续的可能性。比如我常用的是新精神分析中关系的载体论,一项项去看夫妻两人感情的载体是否还存在,如财产、孩子、性、言语精神层面的沟通和关心等。

有时候,我们会根据情况给当事人做“房树人心理测试”,或者心理沙盘游戏。两年前小侯有个案子,夫妻闹离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个女孩11岁,按照法律规定,我们需要征询一下孩子的意见。以往法院没有这么充足的心理辅助技术,会直接问孩子,父母一定要分开的话,你要跟谁?我觉得这种方式不太好。就算离婚了,也是爸爸妈妈,你让他选择很残忍吧。他很可能在爸爸这说,我要跟爸爸;在妈妈这说,我要跟妈妈。为什么,小孩要讨好,不然他怎么能活下去。

那个11岁女孩,问她时她什么都不讲。现在的小女孩心里是很明白的。小侯把她带到法院的心理咨询室来。孩子看到沙盘的时候,可能觉得是普通的游戏么,就自己拿架子上的各种小道具、人偶模型,开始摆位置。小侯就坐在一边沙发上,等她摆完。

看到沙盘后,小侯说,自己非常震惊。对大多数人来说,一般沙盘的左边代表过去和现在,右边代表未来。女孩在沙盘中下部横着摆了一道非常长的栅栏,把一个成年男子的模型放在栅栏外。栅栏内是一栋房子,一个老爷爷、一个老奶奶、一个小女孩、一个成年女子站在房子前。这些都在沙盘的偏左侧,符合庭审时法官得知的家庭情况:男方长年在外地工作,女孩是外公外婆和妈妈带大的。

家事审判改革更加注重当事人及其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图为安徽马鞍山雨山法院的心理疏导员的工作场景

而沙盘右侧,女孩摆了一对穿婚服的新人、一个小女孩,旁边还有一个大蛋糕。小侯以为这是婚礼的场景,就问她:“你在这摆个蛋糕,是想表达爸爸妈妈结婚在一起吗?”

女孩说:“阿姨,不是的。因为我的生日快到了,我每年的生日爸妈都没有办法跟我一起过,希望今年他们一起跟我过生日。”

其实孩子的心思很简单,她谁也不想选,她希望他们一家在一起,是希望她的生日爸爸妈妈能一起跟她过。当时她爸爸妈妈在外面已经吵得不可开交,就差动手了。小侯就问孩子,能把这个给你爸爸妈妈看一下吗?

当时离孩子的生日大概就一两个星期。我们给这对夫妻做了个简单的沙盘解释,把孩子跟法官说的话,原原本本地复述给他们听。小侯跟他们说,你们两个人可以稍微等一下,法院这边也不那么着急,毕竟要解除一段婚姻关系,其实也不在乎这一两个星期。父亲常年在深圳,难得回来陪孩子过生日,小侯就说,等孩子过完生日你们再来吧。

既调和,也调离

我们没有调和率的要求,也不是只劝和不劝分。我觉得现在有些家事审判,搞偏了,一味地说调和了多少对,这没有意义。人本来是独立自主的,有自己的想法。人家真的不想跟你过了,你强迫人家跟你过干嘛?

雨山法院整个家事审判团队都比较年轻,这代人应当是在新的婚恋观下长大的。老一辈人常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我觉得这种说法有其合理之处,但还是要分具体情况的。可能这跟我学心理学有关,我会引导他们自己选择自己的道路。我在法庭上最常说的一句话是,生活是你们自己过的。你们今天到法院来,是因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是法院要你们离婚。出了法院,任何东西都要你们自己承担。

以前,甚至现在也是,很多法官容易犯一个错误,站在当事人的一方,训斥另外一方——“你这做得不好,你那做得不好,你们俩都改了就好。”法官要注意自己中立裁判的立场。

各打五十大板,这是一种传统的老娘舅式的做法。事实上,尤其是现在,人的自主意识很强,我凭什么要改,你凭什么要改?我只有真心想爱你、想挽留你才会改变。我们的“夕阳红”调解队伍也许会那样(各打五十大板),这是他们跟我们的不同之处,老同志们的调解经验相当丰富,并且有年龄、资历的优势,他们用这种方法更容易让当事人信服,他们的调解工作和我们的审判工作是可以互补的。

我能做的就是倾听,然后想一个我觉得比较好的解决方式。比如刚才庭审的那对小夫妻,90后,两人是大学同学,都很年轻。男方虽然一直说他不想离婚、想给年幼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是他对女方的用词都是攻击性的,比如“辩驳”“质问”,而且想撇清自己的责任,说“我情有可原”。我刚在庭上也问他了,我说小伙子,你注意到自己用得最多的词是什么吗?这是修复情感的态度吗?你们走到这一步,你觉得你们的问题在哪?你口口声声说不想离婚,那我问一下,为了不离婚,你采取过哪些挽救措施?

离婚证明书模板。这也是家事审判改革中的一项新举措,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同时向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机关送达离婚证明书副本

安徽马鞍山雨山法院聘用的家事调查员首次接受委托,到当事人村里上门调查

有些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不同意离婚就可以一直拖下去。对这种策略性不离婚,法官可以通过工作取得的经验进行识别,比如我会说“你们俩可以离”,有时两方都没有什么大反弹。离婚这事,拖半年一年可以,拖十年不可能。就算一审不判离,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特别大。除非特殊情况,没有离不掉的婚。

难以取证的家暴

家暴这种极端案例我们也遇到过。2016年5月我们雨山法院处理了反家暴法出台后本市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简称安保令)案件,案卷里能看到当时作为证据的照片和病历,女方被打得脸肿,满头血迹,眼眶乌青,乍看有些吓人。

其实,这名女性在申请安保令的半年前,向其他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未有足够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对五十岁左右的农村中年夫妻,文化水平不高,妻子被打了二十多年,之前因为孩子一直忍让,也没什么取证意识。第一次离婚失败后的半年里,丈夫多次殴打妻子。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人大常委会通过,次年3月1日开始实行。5月17日,这个案子就来了。

5月19号,法院裁定下发了安保令。当时为了送达裁定,我们去南京某个打工场所找到这个被申请人。这个中年男性非常不理解,执拗地操着一口方言跟我们说:“我自己的老婆在外面偷人,我还打不得了?”

我跟他说,不管你老婆有没有偷人、有没有犯错、犯了什么错,你再有道理,在你打她的那一刻,你就没理了。

我到现在还记得,他最后深深地叹了一口气,说:“你们城里人,跟我们农村人想法就是不一样,讲不通!”

你觉得这种案子一审就应该判离吧?但现实就是这样。一个是很多法院一审惯例就是判不离,二个是家暴难以取证,夫妻间的争执和家暴的界限很模糊。

我们家事庭审理过最恶劣的一起婚内家暴,男方对女方实施的家庭暴力全在隐私部位,而且是趁对方不注意,比如在洗澡的时候。还怂恿儿子去打他妈。但男方隐藏得很好,表面上道貌岸然,根本看不出来。案子到小侯手上的时候,女方是第三次起诉离婚。

前两次为什么没判离?因为男方在整个开庭过程中,不停跟法官讲,我老婆有精神病,我希望你们为了我老婆考虑,不要判离婚,因为如果她跟我离婚,没人给她治病。

为什么前两次法官会相信男方说的话呢?有一个原因是,女方确实有家族的精神病史。女方的父亲和妹妹被诊断出精神障碍,又隔代遗传到儿子身上。但女方自己是正常的,她是一个有执照的药师,在药房当店长。每次开庭,她的儿子就坐在后面,就这个样子(双目呆滞、两臂交叉在胸前),他爸讲完以后就说:“儿子你讲一下!”

那儿子就说:“妈,你可得不离婚。妈妈你可得等我结婚了再离婚,我爸爸说了,你跟我爸爸离婚了,我就找不到老婆了,我恨你。”

其实儿子治疗精神疾病的药全部是女方在供,她挣的钱全给儿子看病了,但她就是要离婚。后来,男方知道不得不离婚了,竟然伪造了一份调解书,说欠人家16万,然后举证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女方为了离婚,她什么条件都可以接受。她放弃了所有共同财产,包括价值不止16万的房子。

小侯记得特别清楚,后来她是调解这对夫妻离婚的。男方权衡了一下财产利益,最终同意调解。

调解离婚以后,男方就把他儿子拎到法官座位旁边,当着小侯的面说:“你记住了,就是这个人拆散了你的家庭。”

他儿子就死死盯着小侯。小侯说她真的被盯得有点毛骨悚然。那天中午下班的时候,大概是12点左右,这父子俩骑个电瓶车就在我们法院门口转圈圈。

我确实觉得,不应该让一个人长久地做家事法官。类似的事情多了,其实法官也会有心理创伤。专业心理咨询师都会有一个督导,定期疏导自己的心理状况,法官哪有啊?忙都忙不过来,只能自己消化调节。

离婚背后的时代变迁

经手这么多离婚案件,能感觉到一些婚恋观念的变化。比如在农村,春节是离婚高发季,因为中青年男女平常在外地打工;现在离婚争孩子抚养权的多是爷爷奶奶辈,当事人的要求是“让我爸妈能看孙子”;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居多,你看我们最近这周的庭审,原告都是女性。有个全国的统计数据,近年的离婚案件中女性原告大约占70%,从年轻女性到中老年女性都有。这和女性地位、独立经济能力的变化,思想观念的转变都有关系。很多时候,是女方对男方在家庭生活中长期的不作为感到失望。

离婚原因的话,按我们夕阳红调解员吴主任的说法,婚外情、赌博、双方老人掺和,这三种情况是最常见的导火索。你知道在他们看来,最难调和的是哪一种吗?双方老人掺和的。我们很多离婚案件,老的小的都参与进来,真的是很可怕的事情,一辈子都不放手,其实对老人而言也是一种悲哀。这时候就适合让我们夕阳红调解员出马,去做上一辈人的工作。

也有没什么恶性事件、单纯觉得三观不合没办法一起生活的例子。特别是现在年轻人大都追求精神生活。比如小侯就认为,这种其实是最严重的(感情破裂)。打打闹闹这种事情可以解决,但是那种表面上什么问题都没有、两人相敬如宾的,实际上两个人都意识到彼此价值观或者说努力的方向不在一起,这种婚姻可能是真正的死亡婚姻。

可能在老人看来会觉得矫情吧?其实不是这样子,因为人生的路很长,你如果找一个跟自己什么都不一样的伴侣,即使他对你再好,你也会很孤独。小侯说过一句话,她说我一直觉得,人最大的孤独是即使你结了婚,跟一个人同床共枕,明明和他在一起,但是依然感觉内心特别孤独。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

后来他们生了孩子,因为照顾小孩的事又大吵一架,以至于女孩对婚姻“彻底失望”。她写了大概有十几页的东西给我们看,讲他们两个人三观多么不一致。但在庭审中,那个男孩只说一句话,我不离婚,我爱她,我不离婚,我爱她,我就不离婚。

最后那个女孩说,我跟你在一起,每天都很痛苦,生不如死。男孩就说,如果你这么痛苦的话,为了你不痛苦,我同意跟你离婚,然后我再去追你。

当然,在这漫长的一生中,估计那个女孩还会有很多时候觉得他们三观不一致。

看似冲动离婚,实因冲动结婚

之前有个类似的案子,女方要离,男方说我同意离婚。

为什么同意离婚?“她要离婚,我就同意离婚。”

有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噢对,想起来了,有个扫把,给我锯了,一定要把它锯了。”

他们肯定是有感情,就是在那里乱纠缠。但那个案件最后离掉了。男方已经到了比较病态的一个心理状态,没法控制自己的情绪,那个女孩后来为了躲他,已经没有办法在马鞍山生活了。他们俩分开住,女孩离开家以后,无论住哪,男孩就在对面租一个房子,每天监视,接着会给女孩发图片说你现在在干嘛,还监视他岳母。

本来我们潘法官是跟女方讲,这次不判离婚,马上就下判,实在不行六个月以后你再起诉。但随着事态的演变,潘法官感觉不判离婚的话,可能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综合种种考虑,我们一审判了离婚,但已经照顾到被告的很多情况,判决中还让原告返还了被告的部分钱财。

可是男方竟然来上诉了,但不是不想离婚——他的上诉请求是维持原有判决、再增加13万赔偿。来上诉时闹啊,而且是他妈妈冲锋陷阵,儿子都四十多岁的男人了。

回溯到事情的源头,两人其实属于冲动型结婚。后来女孩跟我们讲,她当时为什么那么坚定地要跟男方结婚,就是因为她爸爸非常反对。女孩出生在一个书香门第的家庭,从小到大,她爸爸就叫她做一个乖女儿,就什么都得听我的。女孩想的是那我就不听你的。两人在酒吧遇到后,女方没多久就怀孕了。父母越反对,她就越要跟他在一起。

唉,这个世界上最复杂的不就是人心吗。

我们无法改变任何人

我记得我第一次被举报,当事人是这么写的:“周法官跟另外一方当事人存在钱权情交易,虽然支持了我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但……”

有的人,特别是当他认为这一段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对方的问题,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大的伤害,觉得什么东西都弥补不了他,他只能要钱。即使你明确告诉他法律规定的范围,或者说我们能够酌定的最大值是多少,他也不会睬你的。他听不进去,就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刚才说了好些“奇葩”案例,我说“奇葩”,但是在跟他们沟通、了解情况之后,我能够理解他们为什么这样。精神层面的,家庭层面的,社会层面的,各方面的压力和畸形导致一些失常。我说理解,不是我站在你这一边,不是我同意,不是我认为你说得对。理解,是我知道你现在这个状况的必然性。

比如有些当事人看起来无理取闹,其实是他在家庭中长期不健康的相处模式造成的。比如某女性长期抑郁,她认为是她丈夫十几年前的一次外遇造成的,但实际上外遇是外因,内因是你本身的人格特质。只有当我们真正理解当事人,才能共情。真正共情,才能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所以我觉得,家事审判里过分强调“调和”其实没有太大意义。为什么?你不能指望这个人在他的原生家庭中生活了二十几年,再结婚这么多年,你跟他讲了几句话,他就能改变,不可能的,完全不可能。

事实上我们无法改变任何一个人。其实我有时候特别想改变别人,离婚官司里,大多数时候两个人都不是坏人,我希望他们过得好。但一个人,只有内心想作出一些改变、来配合对方的时候,才会自己改。而且我们法官,并不是上帝视角,我们没有经历过他们的人生,并不完全清楚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即便能从当事人的描述中理出一些头绪,也带有我们自己的价值观。通过跟当事人的庭审,接触个把小时、几十分钟,我们能改变他们什么呢?即使他们最后决定离婚或者不离婚、放弃或不放弃抚养权,都是他们自己做的决定,我们可能只是说一些话来固化,来强化他们的决定。很多时候,“调离”,促使两人好好离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家事审判还有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我们自由裁量权相对大一点。那是因为我国的法律不够健全,很滞后,我们现在用的还是2004年的《婚姻法》,中间出过几个司法解释。法律的规定永远赶不上时代的变化,但是我们法官的观点要与时俱进,也要从当事人身上学习新的东西,对不对?我能改变的只有自己。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李芸为化名。感谢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为本文提供的大力支持,特别感谢王伟、周冰一、侯卫娟、潘姝、郑小娜、李非寒等人接受采访并提供帮助。实习记者向思琦、李艾霖对本文亦有贡献)

我国《婚姻法》

第32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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