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博客上设乞讨账号,说是为了提高点击率。她渴望爱情,渴望出名。她的收入很低,想做网络博客乞讨第一人……
A事件:女模博客上挂出乞讨账号
在和记者见面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5日,她发来短信说已经把账号放到了博客上。打开她的博客,首页上赫然显示着她的乞讨账号。
大致内容是:“29岁从农村走进城市,经历了婚姻破碎的痛苦,在打工路上也被病魔纠缠得死去活来,走过了一年又一年的艰难。以前在农村没有电视,打工13年来也没钱买电视,今年42岁的我从来没拥有过电视,电视对我只是一种遥远的梦想,但不看电视也能过,可没有钱却没法过……”
“冬天的寒风一阵又一阵吹得我浑身发冷,没钱的日子更使我心里焦虑不安。没有家的温暖,没有亲人的关爱,一个漂泊的单身打工女人,工作不好找,想找个合适的对象成家也无望。在这个世界里,我希望得到你的帮助,哪怕是一元钱的帮助,也能温暖我孤独无助的心,使我在寒冷的冬天过上温暖的生活,我的汇款账号是:中国邮政储蓄,账号——604910201201340198。”
为什么会想到在博客上建立乞讨账号呢?她说,这是一个曾经想和她谈朋友的男子教她的。肖红说,一开始她没想这样做,现在突然想了。“我的目的很简单,除了钱以外,就是想提高点击率,做中国网络博客乞讨第一人。”
B故事:带着梦想来郑州
被婚介所骗到郑州
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她在家政公司给别人做保姆。她不喜欢做保姆,“辛苦不说,还没地位。我从小就不喜欢做饭,做保姆天天要做饭,还要洗衣服”。她最不喜欢的是别人介绍她时说:“这是我们家保姆。”“我是做家政的,为什么非得要说是保姆?我有名字。”
来郑州之前,她一直在老家的县城里卖盗版书。白天她不敢出来,只是在晚上出来卖。有时候,见到熟人她还不好意思。
在郑州4年,她的收入仅仅能够维持生活,甚至连春节回家看望父母的钱都没有。在郑州,她每一餐的伙食费一般是两三元钱。
她说她租的屋子很小,但当记者提出要看看她住的屋子时,她拒绝了,说屋里太乱。
偶然做上人体模特
在农村长大的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做人体女模。2004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家政公司一同事悄悄告诉肖红,有个学校想找自己去做人体模特,她害怕老公知道。
肖红去了。从那以后,她不再做保姆,开始在学校里做人体模特,那时她既惊喜又害怕。后来,她逐渐爱上了这个职业,原因很简单,自由又不太累。
2004年11月11日,那一天她记得很清楚,是她第一次做人体女模的日子。当天,她身着一件白色的风衣,急匆匆地乘公交车来到那所大学。到教室后,老师和同学为她搭起一块布帘,她害羞地脱下衣服,换上准备的新睡衣,走到老师指定的座位上,摆好姿势,然后脱下睡衣。她的裸体完全展现在了老师和同学的面前,同学们的眼睛齐刷刷地看着她。
做人体模特的收入不高,夏天做得多一些,一个月最多能挣四五百元,而冬天只有二三百元钱。相比较而言,她还是喜欢做人体模特。做模特不是一份固定的工作,所以她经常问美术教师哪儿需要人体模特。
C愿望:想做网络名人
上网让她觉得生活充实
自从去年学会上网后,肖红觉得生活充实了。这几年,她在生活中没什么朋友。做模特,下了课就走,做保姆,雇主也不可能和她成为朋友,只有在网络上她才觉得自己充实。
没事的时候,她就写写稿子,先是写自己当保姆和人体模特的日记,一直没有被人采用。于是她又改写小小说,结果还是没人采用。
建博客只为出名
今年1月,肖红注册了一个博客。为什么建博客?她说,她想出名,建博客的人都是为了出名。
她上过木子美成名的天涯社区论坛张贴她写的稿件,但被封了账号。后来她又上其他的网站。“木子美、梵高奶奶、芙蓉姐姐都是靠网络出名的。”
肖红也想做网络名人,她毫不隐藏自己的想法。不过,她承认自己不如芙蓉姐姐,芙蓉姐姐年轻还会跳舞,可是她不行。
她在博客上写日记、写小小说、写诗歌,也从网上粘贴很多稿件,她对博客的经营很用心。只要有钱,她每天都会去网吧写她的博客。今年,她上网吧花了1000多元钱。
做人体模特,老家没有人知道,她不敢让他们知道。
D渴望:未来老公有房有洗衣机
说到那次婚姻,她说,前夫小时候家里很穷,父母双亡,和爷爷一起长大,先是在村小学做代课教师,后来又做了民办教师,再后来转成公办教师。转成公办教师后,他让肖红去县城打工,可是回来后却不让她进家门。他们离婚了,那一年她29岁。
虽然第一次婚姻失败了,但她很想有个家。“好想有个家,一个不大的地方,有位爱我的丈夫,能欣赏我的优秀,包容我的缺点,能给我受伤的心灵一个安慰,能在我受挫折时扶我一把,能在我前进的路上亮起一座明亮的灯塔……”
E问题:网络乞讨法律没有规定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申升认为,乞讨自古以来就存在,是人的一种权利,需要尊重。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民事行为“法不禁止皆可为”这是基本的法制原则。就乞讨而言,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尚找不到禁止条款,公民的乞讨行为并不违法,网络乞讨行为也是如此。
网络乞讨和传统乞讨一样,可能掺杂着经济诈骗等违法行为。但是,网络乞讨者将自己的真实情况予以公布,在资助人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财产无可指责。
申升还说,对网络乞讨者的施舍,有可能助长某些人的懒惰毛病。如果任凭这种网络行乞行为泛滥的话,社会上又滋生一批游手好闲的人,这显然与国家提倡的“自力更生”的基本准则相违背。“这样的助人行为并不值得提倡。”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节说,尽管乞讨人员是在用自己的不幸来博取别人的同情,但是否给予施舍,完全取决于施舍者本人的意愿。
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禁止公民选择乞讨的生活方式,只要乞讨人员的乞讨行为不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或危害到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乞讨应是自由的。而网络是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工具,乞讨人员通过网络进行乞讨与通过其他法律不禁止的手段乞讨,在性质上并无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