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要做的是:A.当事人:从小(接受信仰开始)就要有计划地教育他们接受正统的信仰观、婚姻观、教会的法律等等,每年定期举办学习班、夏令营,定期走访等等,藉着良好的培育和环境的熏陶使其对教会纯正信仰有个根深蒂固的思想认识。B.父母: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直接影响孩子)务必要接受正统信仰的培育,使其度虔诚的信仰生活,在儿女面前以榜样立身,为他们的未来负责,更要为自己的灵魂负责。当事人正确的信仰观和婚姻观与父母双方给予的培育和良好榜样是密不可分的,不客气地讲:儿女婚姻的离异很大成分是与双方的父母有关系的,当然,此成分有的来自于婚前,还有的来自于婚后。
如何面对离婚后的当事人A.态度严肃,不可纵容由圣经的教导、教会文件、婚姻圣事的特质(相互宣誓而产生的单一、永久、不可拆散性)来看,领受婚姻圣事的两位教友离婚是严重的恶表,当地教会决不可以无所谓的态度坦然面对、自然接受,因为它直接相反天主的本意,违反教会不可碰撞的法律底线,试图尝试改变婚姻圣事的本质。教友离婚直接冲撞的是创造生命和建立婚姻关系的天主,这是问题的关键。离婚将使当事人在“沦为”没有信仰的教外人士的队伍之列,直接贬低自己天主儿女身份的地位和尊严,相反天主以及他所亲自建立的婚姻关系。由此看,为了避免混乱,造成更深远的负面影响,当事人已经不适合继续在教会内公共场合领受和好圣事和共融圣事。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一方的方式虽然使不少人有所顾忌,但若能引起更多基督徒家庭对婚姻生活和信仰双重的重视,起到一定杜绝的作用,未尝不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方案(尤其是某些开放的大城市,离婚事件不断上升的基督徒家庭)。
B.善后处理针对离婚的双方以及家属,应通过祈祷、多渠道努力做工作,尝试使其重新恢复婚姻关系是教会各方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不可能复原的情况下,教会在私下应力所能及地给予他们灵性生命的照顾和关怀(特别是心灵深受伤害的一方),使其不至因此事件而放弃信仰(拒绝其参与某些公共活动或领受圣事不等于将其弃绝)。针对当事人所在的堂区信友,教会负责人应以此案例作为教材,进行针对性的强化培育,引以为戒。教会负责人的高度重视是避免以后出现类似事件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