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生活状态。早在我国先秦时期,孔子、老子、孟子、墨子等就对幸福作了大量论述,形成了深刻的幸福观。2000多年来,先秦诸子的幸福观被许许多多中国人奉为立身准则和处世圭臬。今天,先秦诸子的幸福观对我们认识什么是幸福、怎样实现幸福仍然有着重要启示意义。
以坚守志向为快乐,以责任担当为幸福。孟子主张“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先秦诸子看来,一个人即使生计维艰也不能见利忘义、丧失操守,不能因为外在诱惑而丧失气节,不能因为外在压力而改变主见。只有这样,才有真正的快乐、真正的幸福。先秦许多思想家始终以心中的幸福标准要求自己,即使时运不济、屡遭困顿也不改志向,而是坚忍不拔去努力实现自己的抱负,因为他们念念不忘的是天下百姓的幸福。这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正因为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他们才会苦读圣贤之书、深究经世济民之道,积极为百姓的幸福谋利解难、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尽职尽责,做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种为天下人幸福勇于担当奉献的责任意识,今天仍值得大力传承与弘扬。
(黄亚果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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