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耶稣已经在福音书里把这件事说得很明白,如我在前面提到的。因此,保罗只是说,他劝童身的人保持单身,但如果结婚也可以。他们如果结婚并不犯罪。然而,与此相反,对离了婚的人却不是这样。
基督徒因该同样去做。
神对申命记第二十四章里的这一节的应用是:如果丈夫们把通奸而不悔改的妻子接回来,就会败坏社会。注意到他在【耶利米书3:14】里的要求是悔改。还注意到他在【耶利米书3:1】里的应用暗示她们不是抱着悔改的态度回来,而是随意地,似乎她们没有做错任何事。在别处,他也对这种态度发出警告说:“你们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向巴力烧香,并随从素不认识的别神,且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在我面前敬拜。又说,我们可以自由了。你们这样的举动是要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耶利米书7:9-10】
3、【哥林多前书7:11-12】recognizesonlytwooptionsforthedivorced,namelysinglenessorreconciliation.Forremarriagetoanotherpartywouldsimplybeanadulterousrelationship.Evenifsuchanadulterousrelationshipwereestablished,reconciliationmustbeallowedforifthespouserepents.Incontext"reconciliation"impliesremarriagetothefirstspousesinceitisbeingcontrastedwith"remainingsingle".Tonotallowsuchreconcilationistoreckonthespouseashavingcommittedanunpardonablesin.">只认可对离了婚的人的两个选择,那就是要么保持单身,要么与原来的配偶复婚。因为与另外的人结婚是奸淫的关系。即使已经建立了这种奸淫关系,如果原来的配偶悔改了,也必须允许重新和好。从上下文看,“和好”指的是与原来的配偶复婚,因为它被用来与“不可再嫁”作对比。不允许这样的和好就是认为原来的配偶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
事实上申命记里的这个律法条文是对不可饶恕的罪的一个比喻。也就是说,与神离婚,而与其它的神结婚。这是一个依托的改变,不只是与另外的神有暧昧关系。它是最后的和心甘情愿的决定。然而正如律法中的大部分条文一样,这也只是以与第二个丈夫的婚姻像征性地演出来,然而耶稣取消了关于限制饮食的律法条文,就如真光的照耀,影子就消失一样,耶稣也取消了关于离婚和复婚的律法。对罪的饶恕是不是使奸淫的婚姻关系合法化?这是今天福音派里一个常见的错误概念。两口子发现他们的婚姻因为是在离婚后另外结成所以是犯了奸淫,但只要在神面前承认这个事实,就使他们的“婚姻”合法话了。果真如此吗?试想约翰福音第八章里那个在行淫时被捉的女人。耶稣饶恕了她的罪,对她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你认为他的意思是因为他饶恕了她,她就应该觉得可以肆意地去行淫吗?或者她不应该再觉得她行淫是有罪的了吗?如果一个人只要承认他与另一个人的关系是奸淫,那么他就可以自由地行淫,或者不再把他们奸淫的行为看作是有罪的吗?当然不能!饶恕包含着悔改,悔改包含着行为的改变,在这种情形里这使得与原来的配偶和好成为可能。
人们编出一些希奇古怪的神学观点来为这样的问题辩护。有人,像捞稻草一样,把这个情形比作约书亚记第九章里以色列人与希未人立约,以色列人不应该这样做,但神还是承认了那个约。但即使你作那个比喻,与希未人立的约并不废除他们与神先前立的约。更恰当的比喻应该是与只在名义上是基督徒的人结婚的合法性,而不是离婚后又与其它人结婚。解除婚姻的是死,而不是离婚,正像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里指出的那样:
那么我应该把那些在她们原来的丈夫仍活着的时候与其它人结婚的女人称作什么呢?我称她们为淫妇。
性关系本身能不能缔结婚姻?1Corinthians6:16">有些人认为与某人发生性关系就自动地使这人与那个人有婚姻关系。他们引用哥林多前书里的一节:“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哥林多前书6:16】这一节引用了:“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纪2:24】这一节还常在说到婚姻时被引用,比如:
1、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2、二人成为一体。sexalonedoesnotengenderamarriage.">但单单是性关系只满足其中一部分。因此只有性关系本身不能形成婚姻。
这一节的第一部分说的是离开和分开。这不是从男女乱交中反应出的态度。其中含有承诺和公开的承认。由于【创世纪2:24】是圣经里婚姻的模式,因此,如以弗所书第五章所指出的那样,反映出基督与教会间的关系。
婚礼和婚宴不只是文化的事,虽然在这些事里有文化的因素。耶稣常在他的寓言里说到婚宴,甚至说到神将举行的婚宴,我们发现这后来在启示录里提到。“‘我们要欢喜快乐,将荣耀归给他;因为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洁白的细麻衣。’(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天使吩咐我说:‘你要写上: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又对我说:‘这是神真实的话。’”【启示录19:7-9】
公开承认婚姻关系的建立与我们在圣经里所看见的婚姻模式是一致的,因此是在神的眼里缔结婚姻所必须的。有意思的是全世界各个文化和所有有记载的历史中,甚至那些对圣经一无所知的,都接受单靠性关系不能缔结婚姻这个观念。
Thisalsonullifiesthepopularideaofcohabitationengenderingamarriage.Andgivenalloftheabove,theseconceptsalsonullifytheideathatonecangetmarriedsecretlybutdenybeingmarriedpublically.Marriageisapublicmatterencapsulatedinthephrase"Forthisreasonamanwillleavehisfatherandmother"andputintopracticethroughtheweddingceremonyorweddingbanquet.">这也否认了同居就缔结了婚姻这个流行的观点。从上述所有这些看来,这个概念也否认了人可以公开否认,却密秘地结婚这个观点。“人要离开父母”这句话意味着婚姻是一件公开的事,由婚礼或婚宴来实现。
分析这件事的另一个方法就是认识到如果性关系本身就能缔结婚姻,那么就没有婚前淫乱或奸淫一说。因为这些性关系是在与合法的婚姻这个前题对比之下定义的。比方说,与自己的合法配偶发生性关系怎么能算是有罪的呢?
"Therefore,tohimwhoknowstodogoodanddoesnotdoit,tohimitissin."James4:17,thefollowingsectionisonlyforthosewhoagreethattheperspectiveI'vegivenonmarriage,divorce,andadulteryisBiblical,butneedjustastatementoftheobviousapplications.">如经上所记:“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书4:17】下面这些只适于那些同意我对婚姻、离婚和通奸的观点是符合圣经,但只需要明确地说出其应用的人。
Hosea3:1,Jer3:8,Isaiah54:6,1Cor7:11)">如果他们“以前的配偶”与别人结了婚又怎么样呢?“以前的配偶”那样做是犯奸淫,因此那个新的婚姻是通奸,只是名义上的“婚姻”。还有,奸淫是可以饶恕的,不应该被看作是不可原谅的。如果那个配偶悔改,应该允许他们与先前的配偶复婚。(【何西阿书3:1】,【耶利米书3:8】,【以赛亚书54:6】,【哥林多前书7:11】)
1Cor7:11)">如果一个人从未结过婚,娶了一个离了婚的女人为妻,而这个女人的前夫仍然活着,他该怎么办?他们犯了奸淫,因此个婚姻是非法的。如果他们悔改,这个男人可以自由地另外娶一个妻子,但这个女人要么不结婚,要么与她合法的配偶复婚。(【哥林多前书7:11】)
如果一对夫妇认识到他们的婚姻其实是奸淫,但他们在一起已经生了孩子,他们改怎么办?他们离开会不会“伤害”他们的孩子呢?想一想如果他们不离开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以你们的榜样,你已经教了他们犯奸淫。如果不采取行动,就是在告诉他们有意识地生活在罪中是可以的。你还因此教他们假冒为善。还有,离开这种情形符合马太福音第十九章里说到的例外。
如果一个基督徒已经合法地与一个非基督徒结了婚,他们的得救状态的差异是不是使得这个婚姻非法呢?当然不。“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哥林多前书7:14】(但非法的婚姻就产生不洁净的儿女。)
因为与一个合法的配偶“离婚”其实只是分开而已,那么除了淫乱的缘故之外,还有其它合法的理由分开吗?根据【哥林多前书5:11-12】,这要看你的配偶是不是称自己是“基督徒”。如果他们自称是“基督徒”,“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哥林多前书5:11】当然保罗指的是明目张胆的生活方式,就如哥林多前书第五、六章里的应用一样。如果你的“基督徒”配偶公然地以这其中的一类或多类生活方式生活,你该怎么办呢?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与他们吃饭更一般地是指基督徒的同伴关系。)这种情况必须要分离。这不是可有可无的。然而,根据【哥林多前书5:12】,如果你的配偶没有把自己称为基督徒,那么也许不必分离。让我在此更清楚地说一下这个区别不是这个人“真是什么”,一个人究竟真是由神生的,或你是否认为他们“真是基督徒”,而是说他们是如何称呼自己的。
婚前性关系本身是否缔结婚姻?否。无论是婚前性关系还是奸淫在神的眼里都不能缔结或解除婚姻。
成为基督徒是否消除离婚的状况,或解除了原来的婚姻?如果一个人与一个非基督徒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在他成为基督徒之后,他们的婚姻仍然是合法的。如果一个人在没有成为基督徒之前离了婚,那么在他成了基督徒之后他仍然是离了婚的,因而受到同样的限制。
首先说一下翻译的问题,希腊原文里其实没有“谁能领受”中的这个“能”字,这个字也许是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得来的。还有,“接受”直译过来就是有空间来容纳某样事。因此,关于这话,应该说:
“不是每个人都有空间容得下这话……能够为之腾出空间的应该腾出空间来领受这话”(翻译的人自己也许还没有为这样的译法“腾出空间”来。)
我们注意到保罗为这个概念腾出了空间,他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里说:“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哥林多前书7:7-8】还有,“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哥林多前书7:32-33】
但为什么很多人不为这个概念腾出空间呢?马可福音说:“就有许多人聚集,甚至连门前都没有空地,”【马可福音2:2a】这里“空地”与马太福音第十九章里的“领受”译自同一个希腊词。有些人没有空间,因为他们的空间已经被其它的东西填满了。
1、一个人也许会自然地不愿结婚。2、或着一个人所处的境况决定了他的单身。3、或着一个人自愿地选择单身,就如【哥林多前书7:32-35】所说的那样,为了专心事奉神,不被婚姻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