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为理论”与“义务论”的大学生网络伦理
---——以“棱镜”事件为例
龙耘李本乾刘强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授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本研究试图全面考察受访者对棱镜事件中一系列主体之言行的道德评价,从中透视其与影响受访者个体行为的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揭示棱镜事件中京沪两地大学生的网络伦理特征;进而讨论不同国家、地域的大学生对棱镜事件的认知及伦理评价等方面的差异,探求网络伦理建设在个体、国家乃至全球等诸多层面的可能性。
本部分首先综述了行为理论及其应用,探讨了初始义务论的具体内涵及其方法论意义,然后以此为基础,尝试从跨学科的视角提出本研究的架构与假设。
作为一项揭示人类行为决策过程的社会心理学理论,TPB提供的模型为系统研究影响行为的因素提供了框架,借助其对个人特定行为的研究已经被成功应用到多个领域,如对医疗保健行为、新技术的采纳及持续使用行为的预测,电子商务购物与采用意向,以及使用信息科技的伦理议题等。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模型在具体运用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该理论中的信念因素是一个相对较为抽象的概念,在实际的研究中需要根据具体的议题和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事先界定,从而增加了该模型在实际应用中的某种不确定性和繁琐程度。另外,该理论提出的影响要素中,“主观准则”对行为意向及实际行为的影响也需要更多实证数据的充分支持。即便如此,作为社会心理学的经典理论,其在行为研究领域的框架性意义已为不同学科的研究者所公认,这也是我们用行为理论来支撑本研究的基本取向。
作为对康德义务论的修正和对后果主义的批评,罗斯的“初始义务”论在伦理学史上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陈江进,2009)。究竟什么东西使得一个行为成为道德上正确的行为?与之前康德、密尔等学者的一元论不同,罗斯在其名著《正确性与善》TheRightandtheGood(Jam,1930)中提出了一种多元的规范伦理学理论,即“初始义务”论(primafacieduties,又称“显见义务”论),试图以此解决功利主义和康德主义理论面临的缺陷和挑战(陈真,2007)。罗斯认为,义务并非像康德的绝对命令那样是不可违背的,同时单纯以行为后果来判定行为之正确与否,也过于简单化,而这些都难以应对日常道德实践的挑战。
罗斯认为,“初始义务”是指那些在没有考虑具体情境之前,我们认为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义务或应当采取的行为。譬如,遵守承诺就是一项“初始义务”。为此,罗斯列举了一个包含六类初始义务的清单并对其做出解释(Ross,1967):
1、建立在行为者之前所做所为基础上的义务,具体包括两类:一是诚信的义务(fidelity),即如果行为者以某种方式做出了某种承诺,他就有义务遵守这个承诺。换言之,行为者有了一个支持自己承诺的道德的理由,虽然在实际情形中这个理由可能不是最终的、决定性的;二是补偿的义务(reparation),如果一个人过去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某种伤害而现在他又有能力补偿这种伤害,那么这个人就有一个这样去做的初始义务。当然,这个义务同样提供了具体情况下采取某种行为的一个道德的理由。
2、建立在其他人对行为者所作所为的基础上的义务,即感恩的义务(gratitude)。如果曾经受助于人,而自身现在又有能力回报,那么你就有一个初始义务使得曾经帮助过你的人受益。
3、正义的义务(justice)。如果有人获得不义之财等不应得的利益,而我又有能力纠正这种不公,那么我就有义务去防止或改变这类事情的发生。
4、行善的义务(beneficence)。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有义务去帮助他人,使之更加善良、理智、快乐。
5、自我完善的义务(self-improvement)。每个人都有使自己更加理智、更加具有德行的义务。
6、不伤害的义务(non-maleficence)。我们有不伤害他人和防止伤害他人的义务。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不同于行善义务的义务。
罗斯认为上述六类义务是互相区别并且无法彼此还原的,也无法还原为一个更根本的、统一的基础(Ross,1967)。
关于“初始义务”的特征,罗斯定义其为这样一组义务:它们都可以为我们的行为提供道德理由,成为应尽的义务;但在彼此之间出现冲突的情形下,就需要认真研究具体的道德情境,考虑哪一种“初始义务”能为我们采取行动提供更好的道德理由。与“初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现实义务”(actualduty),又称“条件义务”(conditionalduty)、“恰当义务”(dutyproper)或“终极义务”(ultimateduty)。意指在具体的道德情境中被认定为最重要的义务。
罗斯关于初始义务的分类与界定,为我们衡量传播实践中行为主体的价值取向和道义抉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分析框架。作为应用伦理的重要分支,网络伦理的研究主要依托传统伦理范畴来考察网络社会现象,如网络社会的义务、权利、公正、平等、隐私,网络社会主体的道德等。网络伦理观包括对新闻自由、知情权、隐私权以及对新闻伦理、网络伦理基本规范与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等。网络伦理观更多地体现在移动互联时代的价值选择上——即如何面对道德、伦理的边缘与困境,以及在现实中纷繁复杂、彼此冲突的各类情形中怎样做出道义的选择。而以棱镜事件为代表的“网络入侵”则更为集中地凸现了类似议题。
作为社会心理学中有相当理论基础并已经过实证研究验证的理论,计划行为理论无疑是本研究架构中最为基本的要素,但众所周知,TPB是一个非常通用的模式,如何借助此模式,同时结合伦理学理论来研究大学生的伦理倾向对其网络行为意向之影响将是本研究的主要目标。
综合以上提出本研究的理论模型。整个研究架构由预测变量(态度、主观准则、感知行为控制);中介变量(伦理义务判断);结果变量(行为意向)三类变量构成。
图由预测变量、中介变量和结果变量组成的研究架构
态度
主观准则
感知行为控制
伦理义务判断
行为意向
图1本研究理论模型图
变量
量表
态度
A
你知道斯诺登四年前就开始私自备份政府监控计划的机密材料吗?
你赞同斯诺登私下备份政府监控计划等机密信息的做法吗?
你知道斯诺登在香港曝光“棱镜”等秘密监控项目的事吗?
你支持斯诺登的上述言行吗?
你认为斯诺登很清楚揭秘行为的目的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吗?
斯诺登成为媒体热点,这使他有资本来坚持自己的行为。你认同这个说法吗?
SN
如果你是斯诺登的亲朋好友,你会支持斯诺登吗?
你认为媒体会支持斯诺登的揭秘行为吗?
你认为公众会支持斯诺登的揭秘行为吗?
PF
作为一名高校学生,我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能力来认识和掌控周围的世界
某种程度上,我是一个具有号召力的人
我人微言轻,对环境和他人没有什么影响力
伦理变量
PFD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忠实尽责,信守承诺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担当责任补偿过失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富有感恩回报之心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崇尚正义主持公道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帮助他人为公众谋福利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用理性和道德完善自己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不伤害他人、不作恶
斯诺登披露美国“棱镜”监控计划。——不受清规戒律限制
BI
总体上,斯诺登是一个为正义而斗争的英雄
斯诺登在为世界做好事,我们都是斯诺登爆料行为的受益者
斯诺登以近乎自我牺牲的方式提醒人们警惕现代政府的危险性
以往研究认为,个体对于伦理行为的态度、判断与意向等会随着伦理议题本质的不同而不同(IssueContingent)(Jones,1991)。网络入侵作为一种非伦理行为,很难从受访者自身的陈述中得知其是否有此类行为意向或行为。这意味着对网络入侵意向或行为的测量,必须引入尽可能多的伦理议题来加以判断(Harrington,1996)。因此,以前有过以情境为基础的剧本研究方法(Scenario-basedVignettes),用于研究网络犯罪与伦理行为(Harrigton,1996)。剧本方式的优点在于提供一种轻松的氛围,在不受压力的情形之下使得受测试者将其行为或行为意向投射于某种实际的决策情形之中(Harrington,1996)。
为检验问卷的信度与效度,本研究先后进行了问卷前测与试测。前测对象为新闻传播专业博士、硕士及本科研究生,共有15位。试测对象则是今年刚入学的传播学理论传播方向硕士研究生,共11位。上述两类受测者均属于大学生群体,网络是其每日必不可少的社交、咨讯工具。根据试调查中学生的反映,对问卷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根据AnneMSmith的研究,若测量指标的CITC值大于0.5且因子的Cronbach’salpha系数在0.6以上,说明这些测量指标用来度量相应因子的可靠性是可以接受的,若测量指标CITC值小于0.5,则应删去该指标,直到所有测量指标的CITC值都大于0.5,且该因子的Cronbach’salpha系数在0.6以上。在这一信度原则下,本部分将对态度、主观准则、感知行为控制、伦理义务判断、行为意向进行信度分析。
1.信度评估
(1)态度的信度评估
因子
测量指标
CITC
Cronbach’salphaifItemDeleted
Cronbach’salpha
A1
.155
.697
.680
A2
.368
.644
A3
.497
.607
A4
.437
.628
A5
.426
A6
.451
.627
A7
.345
.649
A8
.285
.663
由于各项测量项CITC均低于0.5,取消该项目的测量。
(2)主观准则的信度评估
SN1
.512
.717
.583
SN2
.405
SN3
.535
.245
(3)感知行为控制的信度评估
PF1
.584
.525
.599
PF2
.534
.302
PF3
.510
.633
(4)伦理义务判断的信度评估
PFD1
.597
.768
.780
PFD2
.565
.757
PFD3
.573
.756
PFD4
.523
.747
PFD5
.562
.741
PFD6
.586
.737
PFD7
.507
.750
PFD8
.550
.777
(5)行为意向的信度评估
.511
.690
.514
.582
.496
.621
2.效度评估
(1)态度的效度评估
删除了这一变量。
KMOandBartlett'sTest
Kaiser-Meyer-OlkinMeasureofSamplingAdequacy.
Bartlett'sTestofSphericity
Approx.Chi-Square
239.709
df
3
Sig.
.000
ComponentMatrixa
Component
1
认为公众会支持斯行为吗
.868
认为媒体会支持斯行为吗
.821
如你是斯的亲友,会支持吗
.498
ExtractionMethod:PrincipalComponentAnalysis.
a.1componentsextracted.
.564
204.870
我具有号召力
.845
作为高校生已有能力掌控世界
.745
我对他人没有什么影响
.640
.806
1158.203
28
RotatedComponentMatrixa
斯揭露行为在主持公道
.813
斯揭露行为为公众谋利
.732
斯揭露行为在完善自己
.710
斯行为视情况而定
.691
斯揭露行为不是作恶
.593
斯揭露行为尽责守诺
.814
斯揭露行为有感恩之心
.792
斯揭露行为担当责任
.772
RotationMethod:VarimaxwithKaiserNormalization.
a.Rotationconvergedin1iterations.
.669
269.024
我们是其斯解密行为受益者
.794
斯是一个为正义斗争的英雄
斯牺牲自我提醒政府危险性
.770
图6-1棱镜事件行为的SEM模型图
(注:PF代表感知行为控制,SN代表主观准则,BI代表行为意向,PFD代表伦理义务判断)
统计检验量
适配的标准或临界值
检验结果数据
模型适配判断
绝对适配度指数
x2
p>.05(未达显著水平)
253.818(p=.000<.05)
否
RMR
<.05
0.067
RMSEA
<.08
(若<.05优良;<.08良好)
0.049
是
GFI
>.90以上
0.949
AGFI
0.928
增值适配度指数
NFI
0.698
RFI
0.892
IFI
0.935
TLI
0.918
CFI
0.934
简约适配度指数
PGFI
>.50以上
0.676
PNFI
0.715
PCFI
0.749
CN
>200
545
x2值自由度比
1~2
1.260
AIC
理论模型值小于独立模型值,且同时小于饱和模型值
341.818<1423.120
341.818<306.000
CAIC
575.052<2467.643
575.052<1117.020
整体而言,从主要适配度统计指标来看,本研究的SEM模型与实际数据的拟合程度较好,适配度较佳。
标准化的路径系数及显著性检验表
Estimate
Standardized
S.E.
C.R.
P
PFD<---SN
.159
.467
.034
4.726
***
PFD<---PF
.080
.098
.043
1.875
.061
BI<---PFD
1.440
.687
.259
5.560
BI<---PF
.147
.086
1.710
.087
表中C.R.为检验统计量——临界比(criticalratio),即t检验的t值,如果此值大于1.96表示达到0.05显著水平。P值为显著性,如果p<0.001,会以符号“***”表示,若是p值>0.001会直接显示数值。也就是说如果t值大于1.96,则可以认为假设成立。
模型的路径系数图
通过结构方程的路径分析数据发现,模型中主观准则与伦理义务判断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47,临界比为4.726,达到0.05显著水平,假设H1成立。
模型中感知行为控制与伦理义务判断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1,临界比为1.875,未达到0.05显著水平,表明其未通过假设检验,假设H2不成立。
通过结构方程的路径分析数据发现,模型中伦理义务判断与行为意向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8,临界比为5.560,达到0.05显著水平,假设H3成立。
模型中感知行为控制与行为意向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09,临界比为1.710,未达到0.05显著水平,表明其未通过假设检验,假设H4不成立。
表研究假设检验结果汇总表
序号
假设
检验结果
H1
成立
H2
不成立
H3
H4
本研究结果表明,主观准则高度影响伦理义务判断,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47,由此可见主观准则对伦理义务判断有正向的影响关系,主观准则越积极,则伦理义务判断越积极。换言之,在本研究中,大学生个体伦理义务的判断明显地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个体的“责任感”与“义务感”更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而社会因素的影响机制是通过个体对外部社会压力的感知(主观准则)决定的,这一研究结论反映了“伦理义务判断”的社会性属性。
伦理义务判断高度影响行为意向,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8,由此可见受访者的伦理义务判断对行为意向有正向的影响关系,伦理义务判断越强烈,则行为意向越积极。本研究结果表明,个体对“责任感”与“义务感”越强烈,往往表现出更强烈的正向行为倾向。同时数据也表明个体的行为意向受到主观准则的间接作用,伦理义务判断起到了主要的中介作用。
同时,研究还发现感知行为控制变量对伦理义务判断和行为意向没有显著性影响,意味着大学生个体对自身能力、资源和机会的感知并不会影响到其“责任感”与“义务感”的加强,也不会对新闻事件产生积极或消极的行为倾向,这一结论同时验证了新闻事件本身的社会属性,与受众个体的自我能力、资源感知无关。换言之,大学生个人对自身社会资源掌控能力的评价,不会影响到其“责任感”与“义务感”,同时也不会影响其对新闻事件的行为倾向。
总之,研究发现,在受访的大学生群体中,受众对新闻事件的行为倾向,更多是收到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而非个体的能力认知的影响;受众感知社会环境的压力,或直接调整行为倾向,或影响其对“责任”和“义务”的判断,从影响其行为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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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项研究的问卷调查是结合跟进性新闻事件并在大学生中进行的,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王弘扬、吕修琦、董文萍、李杰、周培源等同学参与了调查实施及数据录入工作,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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