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要从六个方面入手,即重视婚育、积极婚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共担婚育和文明婚育。
01重视婚育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认为婚育只是个人自己的私事,是个人的自由。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婚育私事论”。有的人认为婚育对自己个人的发展是一种限制,对个人的自由是一种阻碍,有了孩子更是自己一辈子的负担,如孕育孩子会影响到自己的身材和事业发展。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婚育有害论”。
“婚育私事论”和“婚育有害论”的观点,没有认识到婚育的重要社会价值,因而是不全面、不准确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婚育只是个人自己的“私事”,而应该充分认识到作为社会的一员,婚育也是个人实现社会价值、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重要途径。
02积极婚育
事实上,家庭和社会有许多支持婚育的力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化解育龄青年在婚育上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决定》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等主要目标,明确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措施。
03适龄婚育
目前国内多地育龄群众的初婚、初育年龄己经显著提高到27岁以上。从医学上看,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30岁都是最佳生育年龄,超过这个年龄人的生育力便呈下降趋势,生育的风险就会增加。
04优生优育
“望子成龙”是所有家庭的共同追求。要实现孩子健康、聪明成长就常要育龄夫妇树立优生优育意识,积极参加政府与社会各界组织的优生优育指导等服务活动。比如,积极参加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防控等咨询以及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等服务,积极配合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降低生育风险。
05共担婚育
现实生活中,主张“男主外、女主内”,男外女内论显然已经过时,被社会大众所摒弃。然而,在社会价值评价体系里,相对于男性在事业上取得成功会得到普遍肯定,女性在家里做家务带孩子却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价值肯定和人格尊重。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些内容都强调了夫妻双方在家庭命运共同体中要共担婚育责任。
06文明婚育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婚嫁物质化、工具化、庸俗化的不良现象。有的人将彩礼的数量与质量视作对方对婚姻的重视程度以及对婚姻承受能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彩礼价值论”。有的人认为,低俗“婚闹”是娱乐开心的表现,甚至还美其名曰是对传统文化的弘扬。这种观点可以称为“婚闹娱乐论”。
“彩礼价值论”和“婚闹娱乐论”等观点,忽视了婚嫁活动的文化属性,教育属性。对此,《决定》提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