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第2页考研大纲解析

上编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

作者

佚名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法律特征三、代理的适用范围第二节代理的种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二、本代理和复代理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第三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二、代理权的性质三、代理权的产生四、代理权的行使第四节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二、无权代理的效力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三、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一、委托代理的终止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时效概述一、时效的概念二、时效制度的意义三、时效的种类第二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三、诉讼时效的种类四、诉讼时效期问的起算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第三节期间一、期间的概念二、期间的种类三、期间的计算

第九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二、物权的特征三、物权的种类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保护原则二、物权法定原则三、公示、公信原则第三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模式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三、动产物权的变动四、物权的登记第四节物权的保护一、确认物权二、返还原物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四、恢复原状五、损害赔偿

第十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二、所有权的特征三、所有权的类型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三、所有权的限制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二、善意取得三、所有权的转移四、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共有

第一节共有概述一、共有的概念二、共有的特征第二节按份共有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共同共有一、共同共有的概念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

第十三章相邻关系

第一节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的概念二、相邻关系的特征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一、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二、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第三节几种主要的相部关系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二、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四、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第十四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用益物权的特征三、用益物权的种类四、用益物权的价值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第五节地役权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地役权的设立三、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五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二、担保物权的特征兰、担保物权的种类四、担保物权的价值五、担保物权的竞合第二节抵钾权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抵押权的设立三、抵押权的效力四、抵押权的顺位五、抵押权的实现六、特殊抵押七、抵押权的消灭第三节质权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动产质权三、权利质权第四节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三、留置权的效力四、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六章占有

一、占有的概念二、占有的类型三、占有的效力四、占有的保护

第十七章债权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述一、债的概念和本质二、债的内容二、债的种类四、债的效力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债的发生二、债的变更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三、债的消灭债的消灭原因;债的消灭后果。第三节不当得利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三、不当得利得类型四、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第四节无因管理一、无因管理的概念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三、无因管理的类型四、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

第十九章人身权

第一节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二、人身权的特征三、人身权的种类第二节人格权一、人格权概述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的特征。二、具体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三、一般人格权第三节身份权一、配偶权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的基本内容。二、亲属权亲属权的概念;亲属权的基本内容。

第二十章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二十二章侵权责任

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二、侵权责任的特征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概念二、过错责任原则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概述二、行为三、过错四、损害事实五、因果关系第四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一、侵权责任方式及其使用二、财产损害赔偿三、人身损害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一、抗辩事由概述二、正当理由三、外来原因第六节多数人侵权一、共同侵权行为二、共同危险行为三、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第七节各类侵权责任一、监护人责任二、用人单位责任三、个人之间因劳动产生的侵权责任四、网络侵权责任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七、产品责任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九、医疗损害责任十、环境污染责任十一、高度危险责任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十三、物件损害责任

五、参考书目

下篇综合课一、考试性质

综合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研人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四、考查内容第一部分法理学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其他主要法学流派。四、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的词义。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规范性二、法的国家意志性三、法的普遍性四、法的权利和义务性一致性五、法的程序性六、法的国家强制性第三节法的本质一、关于法本质的不同学说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其他学说。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第四节法的分类一、法的一般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_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二、西方两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类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三章法的历史

第一节法的起源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法起源的经济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第二节法的演进一、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定义;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原因。二、古代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三、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的本质;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四、社会主义法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第三节、法律移植与继承法律移植;法律继承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二、法的作用的种类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他种类。三、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四、法的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概念二、法的主要价值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第五章法的渊源与法律效力

第六章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要素一、法律术语法律术语的含义;法律术语的种类。二、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的种类。第二节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二、法律体系的内容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

第七章法律制定

第一节法律制定概述一、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第二节法律制定的原则一、合宪性原则二、科学性原则三、民主性原则四、其他原则第三节法律制定的程序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二、法律案的提出三、法律案的审议四、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五、法律的公布

第八章法律实施

第一节法律实施概述一、法律实施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的内容与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二、法律实现法律实现的概念;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第二节执法一、执法的概念执法的定义;执法的特点。二、执法的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其他原则。第三节司法一、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定义;司法的特点。二、司法的原则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第四节守法一、守法的概念守法的定义;守法的意义。二、守法的要素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三、守法的原因四、守法的态度第五节法律监督一、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的定义;法律监督的意义。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第九章法律方法

第一节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二、法律解释的分类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三、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四、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第二节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推理的定义;法律推理的特征。二、法律推理的方式形式推理;实质推理(辩证推理)。第三节、法律论证一、法律论证的概念法律论证的含义;法律论证的特点。二、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内容融惯性;程序合理性;逻辑有效性;结论可接受性。

第十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的特征。二、法律关系的分类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其他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三、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抽象条件;具体条件。二、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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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婚姻法释义第三章:家庭关系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1.婚姻家庭法(法律概念)法律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该法形成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分散化结构态势。 https://baike.sogou.com/m/fullLemma?lid=7501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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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第二版)房绍坤.ppt房绍坤 范李瑛 张洪波 编著;;本章结构;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1209/8035117120001136.shtm
5.第一节婚姻法(一)婚姻法的概念 1.婚姻家庭的含义。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婚姻成立、存续而发生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家庭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而发生的,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 位。家庭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于家庭成员之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1128/18/55518189_1105606682.shtml
6.婚姻家庭继承法(第七版)房绍坤.pptx因此,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可以表述如下: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讲,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根据婚姻家庭法的上述概念,婚姻家庭法具有如下特点。(一)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二https://www.taodocs.com/p-879578591.html
7.婚姻法(一)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婚姻、血亲、姻亲及收养等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所形成的法律领域。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婚姻家庭关系。特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构成各个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这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婚姻家庭法虽属于民法部门,但与其他民法规范比较,又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其独立性特点主http://www.nx12346.com/zxkt/zjwg/zjflzx/202105/t20210529_398003.html
8.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豆瓣)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亲属制度 第一节 亲属的含义和种类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第三章 婚姻的成立 第一节 婚姻成立的条件 第二节 婚姻成立的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4813560/
9.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研究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原则一直是“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虽然《民法典》登记离婚冷静期的条文刚开始颁布时引起众多反对的声音,很多人认为离婚冷静期限制了个人离婚自由的权利,让离婚更难。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谓离婚自由,实质上是指夫妻有权在婚姻关系中自由终止婚姻关系,这https://www.dllawyers.org/news-detail.html?parent_id=204&newsInfoId=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