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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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当前,时常出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结婚登记未撤销时迳行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笔者认为,法院能否在登记未撤销时迳行宣告婚姻无效,首先应区分该婚姻是“身份”还是“契约”?

1950年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应……登记。凡不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不予登记。”登记是行政确认行为——婚姻是“契约”。对婚姻效力可按由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处理,但应依“信赖保护原则”持慎重态度。

1980年婚姻法(2001年修订)第八条规定:登记“确立夫妻关系”。登记是行政许可行为——婚姻是“身份”。婚姻因登记、也只能因登记成立(赋予公民夫妻身份是登记机关专有权力)。所以,凡登记未撤销的,法院不宜迳行宣告其无效或者将其撤销。

本文对于1981年之前成立的婚姻,从如何实现实体公平和正义角度探讨;对此后成立的婚姻则仅从程序角度探讨。

无效婚姻是2001年修订《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规定了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旨在规范结婚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婚姻,保护善意当事人及子女利益。

婚姻,“有的仅指婚姻关系(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有的仅指建立婚姻关系的结婚行为;有的兼指夫妻关系和结婚行为。中国和很多国家都采取第三种用法”。⑴婚姻因结婚而成立。关于结婚,世界上存在着事实婚主义和形式婚主义两种立法主义。事实婚主义承认事实婚姻(即男女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形式婚主义坚持婚姻以两性结合的法定形式为依据,至于双方事实上有无同居关系则在所不问。反之,不履行法定程序,纵有两性结合事实亦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形式婚有法律婚与仪式婚之别,结婚仪式又有世俗仪式和宗教仪式两种。⑵从当前世界各国立法趋势看,事实婚正向形式婚过渡,形式婚中的世俗婚和宗教婚正向法律婚过渡。

“网络婚姻”已经对现实中的婚姻关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婚姻法尚未对其作出相应的规定,特别是新婚姻法在规定法定离婚事由时没有明确把“网络婚姻”作为法定离婚事由。

在“网络婚姻”中,过错方的行为的确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感情伤害,对其行为不予以法律制裁和约束有违婚姻法保护无过错方的立法本意。在考虑法律的管辖范围时,不应仅仅局限于“网络婚姻”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而应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出发,考虑其对现实婚姻产生了何种影响。

内容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越来越多的引起人们的重视。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将离婚制度作为焦点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此次修正案较原来婚姻法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仍有不足。首先对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方面出现的新概念的理解问题作了解释(个人观点)然后,就协议离婚制度中出现的不足及今后协议离婚制度的完善进行了论述;其次,就我国新《婚姻法》确立的赔偿制度现状的不足,谈了几点个人看法,仅以供指正.

关键词:离婚制度、协议离婚、离婚理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新婚姻法中出现关于离婚的新概念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古今中外的婚姻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古到今,随着人们对离婚问题提出的各种主张,离婚制度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从法律方面,立法者更是不断地对其进行发展和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颁布了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不久前,又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与确立,并在2001年4月28日第九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

关键词:婚姻法;修改;完善;家庭;法律制度

我国1980年颁布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原婚姻法)是在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的。20年来的实践证明,原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有关夫妻、家庭成员问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基本可行的,它的贯彻实施对于维护健康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原婚姻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调整的范围过窄,内容过简,条文还存在一些立法空白等。再加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括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同题,例如“包二奶”、家庭暴力等。因此,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讨论以及多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终于在新世纪伊始得以通过并公布实施。新婚姻法对原婚姻法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对于全面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原婚姻法的修改历程

【论文摘要】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肌体上的细胞组织,承担着多方面的社会职能。婚姻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因此,必须用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规范人们的结婚行为,以便保证婚姻质量,使婚姻关系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为了全面建立防治违法婚姻的法制机制,婚姻法修正案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人在本文中将就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法律制度谈几点自已的看法。

【关键词】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公益条件私益条件

一、绪论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是关于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规定,自此,我国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结婚条件和程序的执行,保护合法婚姻,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但还不是很全面,婚姻法学界对此也有很大的争论。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作一系统的研究,那么,在了解婚姻无效的前堤下,首先应该清楚婚姻成立应具备的有效要件。

二、婚姻成立的有效要件

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是人类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行为。因此,婚姻的合法有效必须具备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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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性婚姻是什么概念律师普法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咨询我>> 我国无效婚姻的概念有哪些 图文112人已浏览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婚姻当事人如果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8年经验 咨询我>> 无效婚姻的概念及法律https://m.110ask.com/tuwen/5834717122436926518.html
3.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问题(一)无效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又称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两性”结合。婚姻无效本身,并不是婚姻的一个单独的种类,而是用于说明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一种法律后果。对于无效婚姻制度来说,它的构成应该婚姻无效的原因、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和主体,明确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等,这在婚姻法中应是一项重要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9/01/id/339770.shtml
4.什么是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一)无效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又称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两性”结合。婚姻无效本身,并不是婚姻的一个单独的种类,而是用于说明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一种法律后果。对于无效婚姻制度来说,它的构成应该婚姻无效的原因、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和主体,明确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等,这在婚姻法中应是一项重要http://m.fabao365.com/channel/zhuanli/75705/
5.婚姻无效期: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点法律知识婚姻无效期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夫妻双方因某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期间。这个概念主要出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用来解决婚姻关系的终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无效:(一)一方 already married;(二)双方已有子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https://www.jzcmfw.com/laws/10780791.html
6.事实婚姻的认定(一)事实婚姻的概念 事实婚姻与法律上的婚姻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概念,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共同生活的一种事实状态。法律上的婚姻是当婚姻关系被规定到法律的调整范围为之内以后,法律需要规定结婚所必备的实质上和形式上的要件等,这样婚姻的法律意义才会显现出来。 http://www.lwdoc.com/mqita/2018/92434.html
7.[渝粤教育]中国地质大学婚姻与家庭法复习题19.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A.25岁男子张明和19岁女子李梅结婚 B.男子张明婚前患有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具有攻击危害行为婚后尚未治愈 C.男子张明与女子李梅是表兄妹而结婚 D.女子李梅因受家庭强迫而与男子张明结婚 20.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改嫁刘某一年后刘某死亡.两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请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2004585
8.第一节婚姻法(一)婚姻法的概念 1.婚姻家庭的含义。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婚姻成立、存续而发生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家庭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而发生的,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 位。家庭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于家庭成员之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1128/18/55518189_1105606682.shtml
9.婚姻法(一)婚姻法提倡的是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原则,鼓励男方到女家落户,改变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有利于实现真正意义的男女平等。 6、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A重婚的;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http://www.nx12346.com/zxkt/zjwg/zjflzx/202105/t20210529_398003.html
10.民法必考知识点之民事法律行为之三:效力体系比如,绝大多数的婚姻都是有效婚姻,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的婚姻都是极少数现象。又如,绝大多数人所订立的遗嘱都是有效遗嘱,无效遗嘱是例外。同样的道理,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虽然也时有发生,但究属少数。https://www.yoojia.com/ask/17-12178079976305454741.html
11.无效婚姻(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无效婚姻 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中国于2001年出台https://baike.sogou.com/v78324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