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为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实践中操作存在一定的障碍,即便是当事人均知情,也应遵循意思自治之原则。

亮点二: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草案增加了一项婚姻无效之情形: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意在遏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之行为,维护登记机关之权威。

亮点三: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考虑成熟了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此,草案给予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双方均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以弥补实践中冲突离婚之情形。

亮点四: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更好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预防、制裁作用,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亮点五:取消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中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亮点六: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概念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

视为近亲属: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

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亮点七:“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充了夫妻共同财产之范围,草案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

亮点八:增设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情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亮点九:界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草案增设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亮点十:亲子关系认定的诉讼解决途径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亮点十一:分居成为离婚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亮点十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草案明确,“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亮点十三: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探望权

关于离婚后探望子女的问题,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参照适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规定。

亮点十四: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亮点十五: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

关于离婚补偿,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删掉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限定性条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明确规定“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亮点十六: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被收养

关于被收养的对象,草案取消了现行收养法“不满14周岁”的限定,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就可以被收养。

亮点十七:有一名子女者也可收养一名子女

草案放宽收养人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亮点十八: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现行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草案以男女平等为前提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亮点十九:两种情形配偶一方可单方收养

现行收养法规定,收养必须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草案新设规定“配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单方收养。”

亮点二十: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基于自愿之原则。被收养人八周岁以上需征得其同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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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姻无效期: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点法律知识婚姻无效期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夫妻双方因某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期间。这个概念主要出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用来解决婚姻关系的终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无效:(一)一方 already married;(二)双方已有子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https://www.jzcmfw.com/laws/10780791.html
6.事实婚姻的认定(一)事实婚姻的概念 事实婚姻与法律上的婚姻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概念,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共同生活的一种事实状态。法律上的婚姻是当婚姻关系被规定到法律的调整范围为之内以后,法律需要规定结婚所必备的实质上和形式上的要件等,这样婚姻的法律意义才会显现出来。 http://www.lwdoc.com/mqita/2018/92434.html
7.[渝粤教育]中国地质大学婚姻与家庭法复习题19.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A.25岁男子张明和19岁女子李梅结婚 B.男子张明婚前患有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具有攻击危害行为婚后尚未治愈 C.男子张明与女子李梅是表兄妹而结婚 D.女子李梅因受家庭强迫而与男子张明结婚 20.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改嫁刘某一年后刘某死亡.两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请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2004585
8.第一节婚姻法(一)婚姻法的概念 1.婚姻家庭的含义。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婚姻成立、存续而发生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家庭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而发生的,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 位。家庭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于家庭成员之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1128/18/55518189_1105606682.shtml
9.婚姻法(一)婚姻法提倡的是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原则,鼓励男方到女家落户,改变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有利于实现真正意义的男女平等。 6、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A重婚的;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http://www.nx12346.com/zxkt/zjwg/zjflzx/202105/t20210529_398003.html
10.民法必考知识点之民事法律行为之三:效力体系比如,绝大多数的婚姻都是有效婚姻,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的婚姻都是极少数现象。又如,绝大多数人所订立的遗嘱都是有效遗嘱,无效遗嘱是例外。同样的道理,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虽然也时有发生,但究属少数。https://www.yoojia.com/ask/17-12178079976305454741.html
11.无效婚姻(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无效婚姻 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中国于2001年出台https://baike.sogou.com/v78324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