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婚姻家庭关系怎样处理?他们才是值得学习的光辉榜样

一看到爱情、婚姻、家庭这三个词,我相信,无论是过来人,还是年轻人,都会比较感兴趣,也会有自己的思考和认识。

先让我们看看著名作家冰心对于爱情、婚姻、家庭的精辟论述吧。冰心在《论婚姻与家庭》中写道: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有了健全的细胞,才会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乃至一个健全强盛的国家。

家庭首先由夫妻两个人组成。

夫妻关系是人际关系中最密切最长久的一种。

夫妻关系是婚姻关系,而没有恋爱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恋爱不应该只感性地注意到“才”和“貌”,而应该理智地注意到双方的“志同道合”(这“志”和“道”包括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等等),然后是“情投意合”(这“情”和“意”包括生活习惯和爱好,等等)。

一个家庭对社会对国家要负起一个健康的细胞的责任,因为在它周围还有千千万万个细胞。

一个家庭要长久地生活在双方的人际关系之中。不但要抚养自己的儿女,还要奉养双方的父母,而且还要亲切和睦地处在双方的亲、友、师、生等之间。

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而是更亲密的、灵肉合一的爱情的开始。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是中国人民几千年的智慧的结晶。

…………

我之所以大段引用冰心先生的论述,一是觉得她讲得实在太好了,二是觉得爱情、婚姻、家庭对于人的整个一生实在太重要了。

因为工作关系,我比较注重调查研究婚恋方面的问题。我国城乡家庭状况,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幸福型家庭。这类家庭中,夫妻关系建筑在爱情的基础上,心灵和谐融洽,志趣追求大体一致,家庭关系高度稳定。

第二类是积极型家庭。这类家庭婚姻的感情基础可能不算很好,夫妻志趣性格各异,但都有搞好家庭的共同愿望,矛盾中能互相让步,生活中能努力协调一致,家庭关系总的来说是好的或比较好的。

第三类是凑合型家庭。婚姻基础通常比较差,夫妻同床异梦,感情淡化,家庭难以维持下去,但或因对子女的责任感,或因各自的处境,或因舆论的压力,等等,使夫妻关系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地步。

第四类是不幸型家庭。夫妻反目,感情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带来的只是巨大的痛苦,这类家庭大都会解体。

这其中,一二类是健全家庭,三四类是畸形家庭。其中第二类占的比例最大。在质量不高的婚姻中,多数可能通过自我协调进入第二类,不能完成这类协调的,就可能变为三四类家庭。

记得多年前,我应邀去清华大学演讲,一位女大学生向我提了这样一个问题:你认为人的一生怎样才算是圆满的成功的?我这样回答:人生好比是一个圆,事业是半个圆,家庭是半个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是一个完整的圆。做你喜欢做的事,并且做成功了;爱你想爱的人,并且结合在一起了。做到这两个方面,人生就可以说是圆满的成功的。我说的可能不完善、不准确,但还是得到了学生们热烈的掌声。

或许有人会问:在人世间,有谁是正确处理爱情、婚姻、家庭这三者关系的光辉榜样吗?

我回答:在人世间,能正确处理这三者关系的人很多,而堪称“光辉榜样”的,我这里介绍一对——周恩来和邓颖超。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驻重庆办事处年轻人多,然而,由于国民党统治区的限制,不太好找对象。

在座谈会上,周恩来笑容满面地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你们差不多都到了结婚年龄,急着找对象了吧?”

“不急!”大家七嘴八舌地说着,一片笑声。

周恩来接着说:“这是终身大事,怎么能不急呢?但关键是找一个什么样的,怎么去找。”

接着,周恩来又嘱咐大家:“你们都到了结婚年龄,该处朋友找对象了。但要注意,不要光看表面,要看人品,要多考虑,要慎重,首先从思想上衡量,看她适合不适合做你的妻子。”

为了帮助夫妻感情不太好的同志,在中共中央南方局的一次民主生活会上,周恩来讲起了自己的家事。他幽默地说:“你们都说我和小超感情好,其实我们也有矛盾,只不过家丑不可外扬罢了。今天,当着大家的面,我也扬扬,我们也吵过架!一次我感冒发烧,冷得要命,可是小超竟故意气我,她起来后把窗户全打开了。我发起脾气,有气无力地喊:‘怎么,你要冻死我呀!’然而,小超一声不响关上门走了。我无可奈何地把被子紧紧裹在身上,加上刚才生气,出了一身冷汗,似乎觉得浑身轻松些,迷迷糊糊地睡着了。大概过了半个小时,小超回来了,她把手伸进被窝摸摸,轻声说:‘怎么样,出汗了吧?出汗感冒就好了!怎么,还生气呢?你知道吗?我刚才打开窗户是故意气你的,我想你肯定生气,再把被子捂严,非出汗不可,这一出汗病就没啦!’我觉得小超的话有道理,气也就消了,还有点感谢她呢!”

周恩来讲完家事,语重心长地对大家说:“夫妻之间有矛盾是正常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处理好,善意的矛盾有时候还能促进感情的加深呢!”

周恩来和邓颖超伉俪情深,无论是在做人、做事、做官方面,还是在正确处理爱情、婚姻、家庭方面,他们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光辉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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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法关于婚姻的50个法律常识公共法律服务Q17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了,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 会被人民法院收缴。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https://www.hbqj.gov.cn/xkz/zfxxgk/fdzdgknr/gysyjs_34501/ggflfw_36245/202312/t20231208_4995805.html
4.浅议“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法律处理介入恋爱或未婚同居者的性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其次,从主观上,“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要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或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卖淫嫖娼和一般的通奸,如果并不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最后,客观后果,“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实际实施了在上述目的支配下的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3/id/1568792.shtml
5.什么是原生家庭原生家庭指的是你从童年开始成长的家庭,是相对于成年后组成的婚姻家庭而言的——即你和你的父母、兄弟姐妹或祖父祖母、继父继母等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 我们的很多技能、习惯、处事方式都是在原生家庭中习得的,包括如何与人沟通、互动,处理我们的情绪和需求。同样,我们价值观和信仰的形成也与我们的父母息息相关。 https://www.meipian.cn/22ps4p4g
6.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42条指导意见在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共同生活时间应当作为确定返还比例的首要考虑因素。彩礼以缔结婚姻为最终目的,而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关系,而非简单地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即时的行为。因此,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对于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具体的返还比例有重要影响。司法实践中,在具体适用《婚姻家庭编解释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0811/08/10582837_1131079537.s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如婚姻法第14条、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的夫妻的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权以及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等。所谓财产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在财产的所有与使用、扶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夫妻财产关系是基于夫妻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 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http://www.taiwan.cn/flfg/flshy/200804/t20080416_6258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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