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用农村和城市这一变量区分社会文化外,本研究还以人们的性别角色观念的保守或开放程度作为社会文化的测量指标。Diener等人和Verbakel的研究曾经以家庭观念、集体主义-个人主义观念区分传统、保守的社会和现代、开放的社会,并指出两种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容忍度不同。⑤Verbakel,E.SubjectiveWell-beingbyPartnershipStatusandItsDependenceontheNormativeClimate.EuropeJournalofPopulation,2012,28:205-232.在许多文化中婚姻都是最体现两性角色差异的制度,步入婚姻人们对两性的角色期待可能会表现出性别差异,倾向于将女性划归家庭领域。⑥左际平:《从多元视角分析中国城市的夫妻不平等》,《妇女研究论丛》2002年第1期,第12-17页。例如,人们会期望婚姻中的男性能够事业有成、挣钱养家,期望女性照顾好家庭和孩子。因此,性别角色观念是衡量社会文化对婚姻状态与幸福感关系影响的有效指标。它不仅决定已婚者如何看待家务分工、定义家庭角色,还会影响未婚者对待婚姻的态度。我们假设那些性别角色观念保守的未婚者感受到的社会规范压力更大,幸福感明显会低于观念开放者。
本研究还拟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分析婚姻状态与幸福感的关系。经济学家在资源理论中指出,与未婚者相比,已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些基本生活费用,会降低家庭整体支出,从而提高幸福感。①Blanchflower,D.G.,Oswald,A.J.Well-beingoverTimeinBritainandtheUSA.JournalofPublicEconomics,2004,88(7-8):1359-1386.分居、离婚和丧偶状态下,家庭成员的分离或减少会降低家庭总体收入,且个体可能还需要额外承担正常已婚状态不需要支付的住房、饮食等基本生活费用(如分居、离婚),其幸福感会比离婚前降低。据此可以假设:已婚群体的整体家庭收入应高于未婚、分居、离异和丧偶群体,相应地已婚群体的幸福感也高于其他群体,即家庭收入是婚姻状态影响幸福感的机制之一。
互补性假设认为在已婚家庭中,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可能出现妻子退出职场全职照料家庭,由丈夫工作养家,由此实现的家务劳动专门化能够提高家庭收入和生活质量。②Stutzer,A.,Frey.,B.S.DoesMarriageMakePeopleHappy,orDoHappyPeopleGetMarriedJournalofSocio-Economics,2006,35:326-347.这样的家庭中夫妻的幸福感要高于双方收入差距不大的双职工夫妻。但是,另一些研究者却提出同质性婚配模式有利于家庭幸福,即那些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等方面水平越接近的夫妻,婚姻越稳定、越幸福。③李后建:《门当户对的婚姻会更幸福吗:基于婚姻匹配结构与主观幸福感的实证研究》,《人口与发展》2013年第2期,第54-65页。那么,在中国的已婚群体中是否夫妻双方收入差异越大,幸福感越高,抑或是收入越接近的夫妻幸福感越高夫妻中有一方全职在家的家庭幸福感是否会高于双职工家庭
CGSS采用单题“总的来说,您认为您的生活是否幸福”测量个体的幸福感,项目采取5级评分,1表示很不幸福,5表示完全幸福,其间的2、3、4依次表示不同程度的幸福感。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婚姻状态群体的幸福感存在显著差异,F(4,6751)=47.34,p〈0.05。事后检验结果表明,未婚者和已婚者的幸福感水平较高,显著地高于其他三种婚姻状态个体的幸福感;丧偶者的幸福感最低;离婚者的幸福感显著低于未婚者和已婚者,但高于丧偶者;分居者的幸福感介于离婚者和丧偶者之间,具体结果见表1。可见,在中国居民中,婚姻状态也与幸福感有关,且已婚和未婚状态的居民幸福感都较高,分居和离婚群体幸福感稍低,而丧偶者幸福感最低。
表1不同婚姻状态人群的幸福感评分(M±SD)
图1未婚者年龄与幸福感的关系
分居者虽然还保持婚姻状态但其幸福感却介于离婚者和丧偶者之间,这与中国文化对分居的低容忍度有关。在中国,大众对婚姻危机的普遍态度是“劝和不劝离”,所以分居夫妻在经历感情破裂和挣扎的同时,还会受到来自双方原生家庭的劝和压力。而一旦离婚成为事实时,原生家庭接受了婚姻结束的事实,才会为离婚者提供帮助,所以会出现离婚者的幸福感反而比分居者高的情况。
婚姻的社会文化视角强调,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大部分成人都选择结婚,那么不结婚(或解除婚姻关系)便是偏离了社会期望和社会规范,大龄单身、离异就成为一种社会污名;而当离异、单身在社会中变得普遍,这种污名就减弱,同时婚姻状态与幸福感之间的联系也减弱。③Triandis,H.C.,Bontempo,R.,Villareal,M.J.,etal..IndividualismandCollectivism:Cross-culturalPerspectivesonSelf-in-groupRelationships.JournalofPersonalityandSocialPsychology,1988,34:323-338.所以,在传统或保守的文化中,未婚(尤其是大龄未婚)、离婚等状态的个体幸福感显著低于已婚者。而在相对开放的文化中,大龄未婚、离异等状态被视为可接受的个人选择,其不必或较少承担来自社会规范的压力,其幸福感与已婚者差异不太大。本研究分别以居住类型和性别角色观念两个变量作为社会文化的测量指标,两者所指代人群虽有重叠之处,但却反映了群体的不同特征,以下将分别做详细分析。
将居住在城市或农村作为社会文化开放或保守的测量指标之一,以检验不同社会文化中婚姻状态和幸福感关系有何不同。因分居和丧偶人数相对较少,数据代表性不强,我们只选择了未婚、已婚和离婚三个群体进行幸福感比较。以三种婚姻类型为自变量,幸福感为因变量,同时控制被试年龄和家庭收入的影响进行方差分析,分别比较在城市和农村环境下三种婚姻状态群体的幸福感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果发现,在排除了被试年龄和城乡家庭收入差异可能带来的影响之后,城市和农村的未婚者、离婚者的幸福感仍显著低于已婚者,F(2,4207)=59.67,F(2,2440)=4.71,ps〈0.05。我们又检验了未婚者和离婚者幸福感是否存在城乡差异,结果显示呈现差异不显著,F(1,1057)=1.30,F(1,156)=0.39,ps〉0.05。这说明城市未婚者、离婚者并没有比农村的相应群体更幸福,数据不支持居住在农村的非婚状态者幸福感低于城市的假设。
CGSS调查以5个有关男性和女性能力、角色的描述,如“男人以事业为重,女人以家庭为重”“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等来测量被试的性别角色观念,得分越高表示观念越保守。以性别角色观念的平均分为标准将被试分为保守组和开放组,保守组更倾向于认为女性能力不如男性,应该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开放组相反,认为男女两性是平等的。由此可以得到三个推论:(1)保守组未婚者承受的习俗压力较大,其幸福感与已婚者幸福感相差较大;(2)传统习俗、规范对开放组未婚者的影响则较小,其幸福感水平与已婚者相似;(3)在未婚群体内部,持开放角色观念者的幸福感也应该高于持保守观念者。
为检验上述理论推论我们以独立样本t检验分别考察开放组和保守组中已婚和未婚者的幸福感差异,结果见表2。在开放组中已婚和未婚群体的幸福感差异不大,而在保守组中未婚群体的幸福感显著低于已婚群体。数据支持上面提到的前两个推论。
表2性别角色观念开放和保守组中已婚和未婚群体幸福感差异
注:表示p〈0.01
然后,我们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比较持开放和保守观念的两组未婚者的平均幸福感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果表明,性别角色观念开放的未婚者幸福感显著高于观念保守者,t(1060)=4.75,p〈0.05,可能那些观念保守者视未婚为社会污名,影响自身的幸福感体验。综上所述,数据支持社会文化对婚姻状态与幸福感关系的影响。
表3已婚和未婚群体中被试性别、社会文化对幸福感的影响
注:表示p〈0.001
综上所述,以性别角色观念为指标检验社会文化的影响效果好于以居住类型为指标的检验。性别角色观念直接反映了个体对传统性别角色的认同,对传统婚姻规范、习俗的“耐受”程度,能更好地预测因婚姻状态不同而带来的幸福感差异。而居住类型仅仅反映了人们居住的客观环境,虽然它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对婚姻的态度,代表了不同社会文化的分布地域,但是它不直接对幸福感产生影响。而且,不能排除城市居民中有小部分是暂居城市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而农村居民中也有少量非农户籍人口,这也会干扰研究结果。因此,未来的社会文化检验中使用性别角色观念这类指标变量更适宜。总的来说,CGSS数据支持社会文化对婚姻状态与幸福感关系有较大影响的理论观点。
分别以男性和女性为被试重新进行以婚姻状态和相对家庭收入为自变量,以幸福感为因变量的多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对男性被试来说,两自变量的交互作用仍不显著,F(13,3141)=1.51,p〉0.05;对女性被试来说,交互作用显著,F(13,3584)=1.81,p〈0.05。事后检验发现,三者的交互作用主要体现在未婚群体幸福感的差异上。对于男性未婚者来说相对家庭收入越高幸福感水平也越高,平均分达到最高分5分(完全幸福),而对于女性未婚者来说,家庭收入达到最高级别时幸福感陡然下降到2分,即女性未婚者收入高幸福感反而最低。但是,家庭收入最高组男女性被试人数都不足10人,此结果代表性不足。
表4三类婚姻状态中的男女家庭相对收入比较
注:表示p〈0.01;表示p〈0.001
婚姻的互补性假设指出,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差异越大,从婚姻中获益也越大,幸福感越高。①池丽萍:《婚姻会使人幸福吗:实证结果和理论解释》,《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136-144页。那么,中国的调查数据是否支持这一假设呢CGSS分别调查了已婚个体及其配偶的绝对年收入,我们计算了夫妻双方个人收入差值与幸福感的关系,结果表明夫妻个人收入差值与主观幸福感无关,r=0.02,p〈0.05,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双方的收入差别大还是小都不影响他们的幸福感。
表5已婚男女有无工作对幸福感的影响
注:表示p〈0.01;a表示p〈0.1
综上所述,CGSS数据总体上不支持经济学的资源理论、收入的互补性假设以及家务劳动专门化理论。从经济资源的角度看,在中国婚姻状态与幸福感关系表现出一些独特的特征。第一,不同于Diener等人的调查对象那样成年即经济独立于原生家庭,②Diener,E.,Suh,E.M.,Lucas,R.E.,etal..SubjectiveWell-being:ThreeDecadesofProgress.PsychologicalBulletin,1999,125:276-302.中国未婚青年经济通常不独立,要依靠父母资助,而从未婚到已婚的身份转变让个体失去部分原生家庭的经济支持,所以结婚不会提高其经济支付能力,也不会提高其幸福感。但是,对离婚群体来说,失去婚姻导致家庭收入下降会影响幸福感。第二,城市环境促进夫妻经济独立,对收入差的分析显示在城市男性与配偶的收入差别越小,幸福感越高,即经济独立让家庭生活也更美好。第三,中国城市全职太太是传统性别秩序和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相互作用的产物,看似避免了工作与家庭的冲突,但实际上是女性对冲突的妥协,因此其幸福感不像国外全职女性那样高,同时也不能像农村女性那样坦然接受没有工作的安排而表现出较高的幸福感。
表6不同婚龄已婚者的幸福感水平
图2婚龄与幸福感的关系
婚龄与幸福感的具体关系见图2。可见,在中国的已婚人群中也存在明显的“蜜月期效应”,此后的幸福感变化很大程度上与家庭发展历程吻合。例如,在婚后2到3年间子女降生,父母角色适应、新增的经济支出和家务劳动带给个体较大压力,幸福感也忽然降低;婚后10到13年,个体可能面临子女的升学、青春期等压力幸福感降低;而婚后25年、30年,个体可能经历子女结婚、自己退休、迎接第三代降生等事件,幸福感水平出现起伏波动。虽然我们使用的是横断研究数据库,但通过不同婚龄的横向对比仍能依稀辨认出个体幸福感随家庭生命历程而发生的变化,并且这一变化历程与其他国家、其他文化中个体的婚姻历程大致相当,幸福感的变化遵循相似的轨迹。
图3四组被试不同婚龄阶段的幸福感水平
对中国社会调查数据的分析显示中国不同婚姻状态的国民幸福感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已婚群体的幸福感最高,未婚群体次之,分居、离婚群体幸福感较低,丧偶者幸福感最低;未婚女性的幸福感水平高于未婚男性;结婚后女性幸福感下降,男性幸福感上升,达到相同水平。本文从社会文化、经济资源和家庭生命历程三个方面检验了西方有关婚姻状态与幸福感关系的理论是否适用于解释中国数据。检验结果发现数据支持社会文化对婚姻状态与幸福感关系的影响:性别角色观念保守的未婚者幸福感与已婚者相差较大,而性别角色观念开放的未婚者与已婚者的幸福感相似;在未婚群体内部,持开放角色观念者的幸福感也高于持保守观念者,对女性未婚者尤其如此;在已婚群体中,性别角色观念开放者幸福感也高于保守者。
CGSS数据基本不支持资源理论,中国的未婚群体进入婚姻意味着脱离原生家庭开始独立生活,其相对家庭收入不增反降;而对离婚群体来说,婚姻破裂伴随家庭收入减少,其幸福感大幅下降。中国数据也不支持经济收入的互补性假设,夫妻双方收入差与幸福感无关,只有城市男性被试的数据支持同质性婚配提升幸福感的观点,表现出夫妻收入差越小幸福感越高。数据也不支持家务劳动专门化提升幸福感的观点,除农村女性外,拥有一份有收入的工作能显著提升已婚男女的幸福感。
数据总体上支持适应水平理论,已婚人群的幸福感变化表现出“蜜月期效应”,在婚后两年幸福感逐渐下降并表现出与家庭生命历程吻合的幸福感变化趋势;区分被试性别和居住类型后,城市男性的幸福感变化与家庭生命历程最一致,女性已婚者的幸福感随婚龄增加不断下降,但两组幸福感的平均分仍高于未婚者。
值得一提的是,本研究虽然区分了社会文化、经济资源和家庭生命历程三个方面来探讨婚姻与幸福感的关系及其背后的逻辑,但是,事实上三方面的变量在发挥作用时会出现交互作用,在本文的分析中也经常出现各类变量的交叉分析和交互作用。例如,与经济有关的收入差与有无工作等对幸福感的影响还受社会文化的影响,有一份带薪工作对城市和农村女性意义不同,对其幸福感的影响也会不同。此类相互影响可能还涉及到本文未纳入考察范围的变量,这提示我们理解婚姻与幸福感关系的时候不能孤立地看待各层次变量的影响。
作者简介:池丽萍,女,河北石家庄人,中华女子学院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心理学系教授、博士。(北京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