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前世今生”——以聊城地区为例
耿丽君;薄纯婧;徐新颖;冉佳丽;张惜凤;张美晨;刘旋;程浩
关键词:传统文化;婚姻支付;婚姻习俗;彩礼流动
一、文献综述
彩礼的研究现状
1.关于彩礼性质的研究
(1)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学者结合国内司法案例,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剖析彩礼的性质。例如,吕海林在其《试论彩礼的性质及返还规则》中阐述了附条件赠与,即《合同法》第45条规定,合同可以附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彩礼性质。
(2)从社会文化角度来看,彩礼是婚姻支付的一种形式,《现代汉语词典》对其的解释为“订婚及结婚时,男方赠予女方的财物礼品。”
(3)从财产继承的角度来看,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观念的解放,很多女方家庭不需要将彩礼作为失去劳动力的“止痛剂”,而是让女儿带回,为新家庭“添一把火”。部分学者结合彩礼转化为嫁妆以及对新家庭起的帮助作用,从财产在代际间的继承角度,分析了婚姻关系中彩礼的归宿。例如,何向茅在其《彩礼功能转化与纠纷解决规则研究》中指出,彩礼逐渐变为让女方带回自己小家庭的启动资金。
2.关于彩礼功能的研究
(1)从文化象征角度来看,彩礼作为传承千年的传统习俗,随着时代的发展展现出了不同阶段的功能。有学者结合快速变迁的婚姻习俗,从社会文化习俗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探究彩礼的婚姻文化意义。例如,尚会鹏在其《论当前中原地区的婚事消费》中阐述了在当代社会,婚姻习俗快速变迁,婚姻消费高涨,农村的彩礼也有为女方争取面子的作用。
(2)从经济补偿角度来看,女方进入男方家庭生活,意味着女方家庭缺少了一个可以带来经济收入的劳动力。部分学者从彩礼的作用和归宿出发,在这一视角下考察彩礼的婚姻补偿和财富转移的功能。例如,吉国秀在其《婚姻支付的变迁:一个姻亲关系的视角》中指出,彩礼是男方家庭在经济上对女方家庭劳动力丧失的补偿,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
(3)从保障女性生活角度来看,如果彩礼掌握在女方或女方家庭手里,一旦男方或男方家庭出现过错,或是在夫妻双方婚后生活中出现矛盾,由于彩礼这个“把柄”的存在,女方在争取权益和家庭地位上会更有底气。部分学者结合彩礼对女性婚后生活质量和在家庭中的地位的影响,从保障女性角度出发,分析了彩礼对女性的重要性。例如,王会会在其《试析彩礼在婚姻中的功能》中指出,由于当代女性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压力,彩礼发挥出的保障功能对女性而言将更加重要。
3.关于彩礼现状的研究
(1)从转嫁负担的角度来看,部分学者结合彩礼对有弟弟的女方家庭的帮助,分析了造成彩礼问题现状的原因。例如,何向茅在其《彩礼功能转化与纠纷解决规则研究》中指出,部分父母期望通过收取女儿的彩礼钱,减轻儿子结婚时付给女方家庭的彩礼负担,即重男轻女的“伏弟魔”行为。
(2)从生活状况的角度来看,彩礼、尤其是是天价彩礼,对于普通家庭,特别是比较贫困的家庭而言,是一笔额外的巨额开支,甚至导致这些家庭走向贫困和极度贫困。部分学者结合部分普通家庭或贫困家庭付出彩礼后生活水平下降的社会实际状况,认为彩礼是一种经济剥削。例如,埃什尔曼在《家庭导论》中提出,彩礼实际上越来越成为一种经济上的剥削,对上一代的老年生活、下一代的教育投资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这种婚姻中的怪异现象在社会学中也叫做“弱势累积理论”。
二、问题提出
(一)研究背景
婚姻习俗是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中国传统婚姻习俗包括很多方面,包括三书六礼、安床、闹洞房、嫁妆、上头、撑红伞等,其中六礼中的“纳征”是指彩礼,可见彩礼由来已久。彩礼就是聘礼,在成婚前男方要带着聘礼到女方家提亲,以表示自己的诚意和诚心。上古时期的彩礼多为鸟兽,《诗经》中记载有男子以野鹿向女子求婚的故事;在宋代茶叶也作为最主要的彩礼内容之一,《见闻录》曾记述"通常订婚,以茶为礼"。明清彩礼以金钱为主,如金银首饰、白银、彩镯等。这些记载反映了我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彩礼内容的变化。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彩礼作为缔结婚姻的重要程序之一,一直保存至今并且性质不断发生改变。我国古代传统社会的彩礼实质上是一种补偿。女方家养育女儿多年,到了适婚年龄则要嫁到男方家成为男方家的人,男方带着彩礼向女方提亲时,如果女方答应并收下彩礼,则代表着双方婚姻缔结,女方婚后还要冠以夫姓,受到男方约束,因此男方的彩礼作为对女方家的补偿或者说是交换。从这个方面来说,彩礼是婚姻成立的一种象征,是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结成亲家关系的一种标志,也反映了中国礼尚往来的传统,彩礼的物品虽有经济价值,但更注重象征意义。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社会制度不断发生变化,传统婚姻中的一些旧习俗逐渐被废除,但彩礼被完整地保存了下来,其性质和功能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制度的发展而有所演变。了解彩礼的“前世”和“今生”,可以具体认识到彩礼的演变历程,对赋予彩礼更多的象征意义,降低彩礼的经济价值,遏制“天价彩礼”这一不良现象等具有基础性作用。
(二)调查对象与方式
调查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调查人物:东昌府区当地居民;聊城婚俗博物馆
调查经过:分为两个小组,去到不同地方分别展开访谈,在调查过程中做好录音记录,拍摄照片。之后去聊城婚俗博物馆参观,拍摄照片。调查完成后共同整理调查结果。
(三)研究方法
2、田野调查法,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前往聊城婚俗博物馆参观,通过工作人员的讲解和参观了解彩礼的历史,在调查过程中拍摄有参考价值的图片。
3、访谈法,小组成员分为两个组,根据事先确定的访谈问题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展开访谈。各个年龄阶段的男性和女性都要访谈到,通过访谈了解各个年代的彩礼变化和聊城市人民对彩礼的看法。在与访谈对象交流的过程中,做好录音记录并拍摄照片。最后小组内进行交流分析,整合为完整的访谈结果。
三、彩礼的“前世”
(一)彩礼的“前世”
彩礼"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根基,已经深深融入我们民族的礼仪基因之中。这种彩礼制度起源于中国历史上最普遍的婚礼形式——聘娶婚.同以往野蛮的抢亲等形式相比,体现了历史的进步。强调"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遇"(《礼记》),后来这套发展于先秦时期的成熟婚姻制度,即为后历世所继承并发展的"婚姻六礼"。这里面的"纳征",也叫"纳币",是一种关于彩礼递送程序的说明。"纳"为缴纳之义,由此可知,"纳征"或"纳币"相当于送聘礼,与现在认为的送"彩礼"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前世”彩礼的性质及其功能
古代彩礼称之为聘礼,就是指男方在婚前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给女方的财物。西周时期《周礼》中记载了结婚时需要的“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迎亲。纳征作为专门送彩礼的一个环节,成为古代婚礼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不给彩礼,男方女方都不能进一步接触,接下来的婚礼程序也不能顺利完成,因此纳征是婚姻成立的重要环节。正如《礼记》中所说“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见”。在某种程度上讲,一旦彩礼送出就标志着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基本成立,后面的程序也变成了一个仪式。
四、彩礼的“今生”
(一)彩礼的“今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婚姻中彩礼的支付方式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到复杂,从低向高转变的过程。除了农民生活在三年的灾害时期受到了一些的影响以外,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随着国家经济的复苏而不断改善,表现在婚姻中就是嫁妆和彩礼的不断增加。彩礼的支付方式也由多种多样逐渐单一。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满载彩礼和嫁妆的车辆出现在婚礼的仪仗中,这些彩礼和嫁妆为新成立的家庭提供了资金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彩礼在城市和农村的发展总体呈现出上涨的趋势,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彩礼的支付形式也逐渐单一,农村和城市也产生了不同习惯,农村的彩礼风俗在几十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直接反映出的是彩礼包含的内容和数目的变迁。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彩礼逐渐降低,很多发达农村已经与城市接近,并不重视彩礼,但是在很多落后农村,依然将彩礼视为结婚的必然要件,对于彩礼也有比较高的规定。聊城市农村地区结婚普遍都会给付彩礼,而且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彩礼的价格也越来越高。调查显示,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订婚给付彩礼在聊城市仍然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近三分之一的人觉得给付彩礼现象聊城市比较普遍,超半数的人认为给付彩礼现象非常普遍。农村的彩礼数额比城市高,且有较大差异性。
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聊城市普遍没有彩礼。70年代以后,数额不断增加,涨幅一般在100元到200元之间。彩礼的形式以“买衣服”形式呈现,或者用实物替代。男女双方经媒人介绍认识后,男方给女方到街上买一些衣服、布匹等实物送于女方就可以了,花费大约几十块钱。“我听爷爷奶奶回忆说,那时候的彩礼很少,只要小伙子人好就行。双方主要看对方的人品,如果合得来的话,彩礼只需要几尺花布就能把新媳妇娶回家了,”街边小伙说道。到八十年代时,“那个时候简单得很,跟现在不一样,不兴彩礼,就花一百块钱‘换个手绢’(即用手帕将钢笔、袜子等或一百元现金包装好送于女方),这就成了,”市区受访的阿姨说。“女方带的嫁妆相比于彩礼要丰厚得多,其被称为‘七件头’,包括被褥、橱柜、桌椅啊这些家具家居用品等。”
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彩礼上涨至1000元左右。此时彩礼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彩礼的支付形式转变为现金。在市民的回忆中,那些年来彩礼的变化并不显著,大都停留在数百元至千元左右的水平。抱娃的爷爷说他当时没有花一分钱就把婚结了。司机大爷说:“我结婚是80年代,那个时候我给我爱人的彩礼是160元,我当时一个月工资是14元。”“我给我对象拿去了2000元,我对象收了1000元,把另外1000元退给我了,那时候是1989年,”书店大爷说道。
20世纪90年代后期发生了重大转折,彩礼急速上涨,从一千元径直上升到五六千元。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居民生活水平发生巨大变化,不断改善的生活条件使原先的衣服、布匹等不再是人们生活中稀少而又高质的“高质量产品”,上街购买布匹等程序逐渐被货币的直接支付所替代;其次是彩礼数额的涨幅单位开始以千元为额度,由数百元到2000元进而上升到6600元、8800元等“吉利”数字。女方的嫁妆包括摩托车、电视机等各种家具和家用电器,并在数额上产生了远超男方彩礼的趋势。“我家是冠县的,我当时是2007年结婚,给了6600元彩礼,当时的嫁妆包括摩托车、电视机等家电家具,合计差不多3万多。男方给的彩礼都不够买家具的,”喝茶大爷说。
进入21世纪以来,彩礼不断上涨,并发生根本性变化。不少农村地区出现“万里挑一”(即10001元)的说法,但是“从夫居”依旧是当时的主要习惯。街头摆摊阿姨:“我当年结婚是2004年,当年的彩礼不到一万元,我用这些钱买了家具和床上用品,以嫁妆的形式带到男方家。当时也没有‘三金’‘五金’的习俗,对于车子房子也没有这种说法,就是住在男方家里。”相比于农村,市区彩礼并未发生太大变化,博物馆阿姨:“我大女儿结婚是2004年,当时给(男方)要了600元;二女儿是2007年,没有要任何东西;三女儿嫁到济宁,也没给(男方)要钱,主要是看他人好;我儿子娶媳妇也没有花彩礼钱。”
二零一几年来,聊城市又出现了新的彩礼习俗——“万紫千红一片绿”(即150000元)、“一动一不动”(即市区一套房加一辆机动车)、“七上八下”(即70000-80000元不等),但并不普遍。一位聊城大学校友:“我是2014年结的婚,我们当时流行‘万紫千红一片绿’和‘七上八下’,但是彩礼需要女方带到男方家中,就是一个男方证明自己有实力、女方证明结婚不是卖女儿的流程。”司机大爷还告诉我们:“我两个女儿都要了88000元,并都由她们自己保管。我儿子是最早结婚的,是在2016年,给了女方31800元,我给他们拿了一些钱让他们买房。”
(二)“今生”彩礼的性质及其功能
1.彩礼所承载的功能
彩礼是男方向女方家庭及女方本人表达尊敬之情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态度,这一仪式充分体现了尊敬女性的思想。彩礼可以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和关系。
彩礼与男方家的经济实力挂钩,一般女方家在结婚前对男方提出一定的彩礼的要求,主要是想通过彩礼来看男方家庭实际的经济状况和实力,如果男方对于女方所要求的彩礼钱能够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条件下进行满足,提供女方所要求的彩礼钱,那么就象征着这个男方的家庭经济基础很不错,让女方家长认为女儿嫁过去不会过苦日子,由此放心将女儿嫁出。
彩礼是择偶竞争力的体现。如果男方家庭比较贫穷,所在的地区经济较为落后或者家庭地位较低,那么他们所需要支付的彩礼的金额就会越高,而在社会当中享有社会所谓的优先择偶权的男方,他们所需支付的彩礼金额可能会相对较低,或者甚至不需要支付任何彩礼
彩礼同时也代表着父母对女儿的重视和疼爱,彩礼的在表面上是女方父母为了养老所提出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女方父母提出彩礼的要求是为了防止女儿的婚姻出现意外状况,用这些钱给女儿提供一些保障。
彩礼对于男方来说在于保证婚约有效,以彩礼的形式来约束女方家庭遵守婚约,有效防止了悔婚的产生,由此彩礼也成为了订婚与结婚两个程序之间重要的一个步骤。
2.彩礼的性质
彩礼的性质在学说上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学得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费里德曼等人提出的婚姻补偿理论,他们将彩礼认定为一种支付某种补偿费,是对女方家庭提供一个具有生育价值和劳动价值的女子的一种物质上的偿付;另一种是孔麦隆等人提出的资助理论,他们认为彩礼最后归属于新婚家庭,是对其新建立家庭的一种物质的资助;第三种是阎云翔提出的分配理论,他认为彩礼已经从男方与女方的家庭之间送礼行为,转变为了家庭内部的财产分配行为。
同时彩礼也呈现出了投资与收益的双重性质,通常认为在女儿出嫁,女儿与原先所在的家庭便结束了赡养关系,由此彩礼的给付便成为了女方家庭养老的资金保障,也就是说,当彩礼归属于女方父母时,女方父母所需要的养老保障便决定了彩礼金额的多少。
彩礼虽然表面上是一种赠予行为或赠予方式,但它成为了一种非常浓厚的仪式特征,它是以结婚为目的,涉及到身份行为的变动。赠与彩礼的目的就是为了与其结婚,如果双方婚姻关系成立,那么赠送彩礼的目的就已经实现,但彩礼也并不是绝对的以结婚为目的,在因种种原因分道扬镳后,也可要求其退还彩礼。
彩礼现象并未在国家反对彩礼往来的立场中有所减少,高价彩礼现成为了不少男方家庭的经济负担,有些家庭为了能够支付起彩礼,而只关心家庭之间所带来家庭的、个人的、私有的利益,而弃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于不顾,不少地区因高价彩礼而出现许多投机倒把的现象。有的研究者认为,如果某种社会现象在法律当中加以禁止,在社会现实中并没有相应的现实反应,依然是我行我素,那么这种社会现象的背后,一定存在着一个支撑它如此的原因,也就是其一定承载着某种合理的社会功能。
3.彩礼的意义
彩礼是中国传统婚俗中的一个重要仪式,它是新人对爱意的承诺,并且被认为是建立一个新家庭的重要标志,婚姻不仅是男女双方的事情,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是双方家庭、朋友和亲戚互相表达祝福的重要方式。
关于彩礼最正确的态度,便是依据男女双方的家庭经济条件,选择一个双方都能够承受的彩礼数额,这样便既能表明男方对女方的尊重和诚意,又能让女方家庭放心女儿的嫁出,实现双方爱情的平衡。彩礼是新婚夫妻要的情意表达,是为了在结婚时讨一个好彩头,一方面是让女方家庭感受到男方对她的重视和诚意,另一方面是男方向女方家人表示其愿意并且有能力照顾女方,彩礼的提出并不在于其数额的多少,而在于其诚意与情意的表达,不可将彩礼数额与爱情挂钩,爱情并不需彩礼数额的多少来定义,他本应是人与人之间真挚且纯粹的情感,男女双方自愿的结合并不需要带上彩礼的枷锁。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彩礼提出的最终结果是希望子女婚姻幸福,彩礼是作为两个家庭的一个新家庭建立的重要扶持,只要新家庭婚姻幸福,这便是彩礼的全部意义。
五、彩礼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其思考
(一)彩礼的未来发展趋势
彩礼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仪礼》中的六礼,男方向女方送聘礼便是六礼中的“纳征”,也就是现在的彩礼。纳征的完成表示了自此婚约便有了法律效力。新时代社会发展中,虽然传统的婚姻礼仪制度已经不复有效,但订婚作为一种婚姻缔结的习俗仍然在部分地区和部分人群中延续下来,作为订立婚姻关系的重要环节,彩礼随之延续到今天。
虽然力图通过司法裁决破除高价彩礼,但目前并未有对彩礼和聘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10条规定“每一件事情依都要依据法律办事,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以社会中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和第1042条规定中的“不允许违背结婚人的意愿、用婚姻来做交易和倡导婚姻自由,禁止任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举动。不允许以婚姻的名义向他人索要任何金钱和物品”进行司法裁决,即是以“法律为先,无法律规定则以不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习惯法”和“不允许以婚姻为借口向他人索要任何财务”为现在司法机关对彩礼纠纷问题的判断准绳。
目前天价彩礼多出现于部分农村地区,中央1号文件在“三农”问题中连续三年提出要治理彩礼问题;未来彩礼问题将会纳入法律或政策中,摸索出一套符合公序良俗、符合人民期望的法律,逐步实现彩礼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二)对彩礼的思考
当今社会彩礼问题可以算是一个经济问题。经济的不发达导致了扭曲的价值观,认为嫁女儿是一桩买卖,那些索要高价彩礼的父母都想要在婚姻这个交易场中获得最大利益。其实在很多发达地区,彩礼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与城市相比,农村要更严重。大多数家庭谈婚论嫁仅要求能表现对方的诚意,并不需要过多的彩礼。相反一些贫困地区,彩礼价格十分高,造成这样现象重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仍然很严重。在很多贫困地区,尤其是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尤为严重。他们大部分人认为只有男孩才可以继承家业,传宗接代,保证老人安享晚年;女孩则是一无是处,觉得女儿终有一天会嫁出去,不能为家庭带来经济利益,并且抚养多年需要耗费相当的金钱,所以他们想从彩礼钱入手,企图从中获益。其实从很多新闻中看出这样的观念,很多家庭通过嫁女孩获得的高额彩礼,用来给男孩娶媳妇,买房买车。这是一种极其病态的思维,造就了一种恶性循环,在一个家庭中,生的男孩需要付出高价彩礼,生的女孩可以索要高价彩礼,是目前所常见的现象。
索要高额彩礼是为了保障增加女孩的地位。相比不要彩礼或者彩礼比较低的女孩,她们在婆家的地位远不如彩礼比较高的女孩,这听起来很不可思议,但事实上确实如此。大部分人认为,因为彩礼这件事情,彩礼高的女孩会不受婆母的待见,但实际上婆母反而会因为女孩要的彩礼高而把女孩当“祖宗”供起来,而不要彩礼的妯娌就如同保姆。原因在于如果把高价彩礼娶的媳妇“气走”之后,还需要再支付一次高额的彩礼,倘若把不要彩礼的女孩“气走”之后,对他们来说没有任何损失,在不要彩礼、彩礼较低以及彩礼高的三个女孩中,不要彩礼的女孩地位是最低的。从这一角度来说,彩礼高也是为了提高女孩的地位,而那些不需要彩礼的女孩很少有较高地位。一些家庭含辛茹苦地抚养女孩成长,就是不希望女孩受苦。所以就通过索要高额彩礼的方式来设置门槛,并且索要相对较高的金额让孩子在和他人组建家庭后也能有一定的经济保障,不至于被动,被婆家人欺负。
不同人对彩礼有不同的看法。彩礼作为一种民俗习惯根植于我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之中,已经传承上千年,至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地域、经济、文化、民族等因素存在差异,有关彩礼问题的看法各异。有一部分人认为,彩礼的存在就是给女性明码标价,是女性的“卖身钱”,女性应该拒绝彩礼,拒绝物化自己。实际上彩礼在现代意义上并不具有物化女性,而是这类人本身思想上就存在一定问题,反映一部分人内心的缺陷,人的观点可以反映人的一定心理状况。还有的人认为,彩礼既然会返还回男方家庭,没有必要支付彩礼走一个过场,以及谈钱伤爱情,随便意思一下就好。从根本上来说,这是逃避“彩礼”的一种托言,说话之人从内心“畏惧”彩礼带来的压力。男方说这种话,是忧虑拿不出让女方希望的彩礼,导致无法结婚。表面上看上去有一定道理,两个人是因为爱在一起,而不是为了钱在一起。可实际上却反映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把钱看得比爱情更重要。
关于彩礼问题,笔者认为,彩礼应该存在,彩礼也可以表示男方对女方的诚意,但是彩礼的数量则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经济实力商榷。一方面,彩礼是中华传统文化和风俗的一部分,也标致着人们走向文明社会。婚嫁风俗从产生到发展,传承了几千年,虽然不同时代的内容也不同,但总的来说,一直以来都被人们所认可和遵行。人们对婚嫁风俗的传承和认同,可以看出人类对于男女婚姻缔结的审慎和严肃。另一方面,我国的每一个时期对聘礼和彩礼的数量都没有作出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都是根据男女双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向女方展示男方的诚意,得到女方家庭的认可,而且两个家庭在未来的日子也能相互扶持,而不是陌生的两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