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了该院首例因“搜索提示词”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案,认定发布者言论用词不当,超出了一般批评的范围,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而平台已履行算法解释说明义务,不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夏某某向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李文超表示,本案是因“搜索提示词”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案例。原告认为平台在侵权页面中有选择性地添加设置词条进行搜索提示,属于人为干预,具有主观过错,要求平台就算法结果进行解释。实际上,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即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算法解释义务。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适用“算法解释义务”并没有先例。本案在原告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后,通过举证责任转移将涉案提示词的算法原理的解释义务赋予平台。
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齐英程看来,本案中,被告平台作为算法使用者,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所使用算法的基本运行情况与算法结果的主要依据等作出及时、合理的解释说明,以证明算法设计的合理性。法院通过向平台发送《限期举证通知书》的方式,督促其履行解释义务,既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化解,也为后续类似案件的裁判树立了值得借鉴的标尺。
刘晓春说,算法解释和透明度原则,是国内外算法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制度和实践中已有体现,但基于具体应用场景的规则建构尚待完善。本案判决为算法解释和透明度原则提供了司法场景下的重要范例,这对于面向人工智能时代完善算法治理体系、建构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了该院首例因“搜索提示词”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案,认定发布者言论用词不当,超出了一般批评的范围,侵犯原告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