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随着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逐年增多,且跨境作案趋势日益明显。跨境电信诈骗作为一种非接触式的非传统的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跨国性质,其打击和预防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呈现出犯罪发案量大、犯罪地域以东南亚国家为中心向外扩散、犯罪人员数量众多且低龄化、犯罪手段高科技化且更新快、犯罪活动专业化运作的新趋势。此类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隐私权,也严重破坏了社会信任和稳定。因此,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研究和打击成为重要的课题。
一、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征
(一)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趋势
据公安部统计,2014—2023年我国电信诈骗案件发案量分别为10余万起、17余万起、30余万起、40余万起、59余万起、50.6余万起、25.6万余起,37万余起,46.4万余起,43.7万余起(见表1)。
表12014—2023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量
据上表可知,近十年电信诈骗案件数量在我国基本呈上升态势,2018—2019年上升趋势明显。作为电信诈骗犯罪中的一类全新的刑事犯罪种类,跨境电信诈骗发案量在电信诈骗发案量中增加趋势显著,每年以18%—29%速度升高。
(二)地域趋势:以东南亚为中心向外扩散
我国公安机关近年来严厉打击了我国国内的电信诈骗,这也会让电信诈骗窝点持续转移,逐渐向东南亚等地发展,且也在不断朝着美洲与非洲方向扩展,然而,基本上还是以诈骗国内为主。最近十年,公安部所侦破的特大电信诈骗案中,“榜上有名”的国家有泰国、马来西亚、老挝、越南、柬埔寨等等。为了把犯罪窝点可以有效设置在不同的地区与国家,通常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会使用打游击战的方式,不断穿梭于各个地区和国家。
(三)主体趋势:涉案人数多,逐渐低龄化
跨境电信诈骗方式持续更新的背景下,诈骗犯罪主体呈现公司化与集团化特点,团伙有海量成员,且有着十分复杂的组织框架。近年来,各地破获的大规模跨境电信诈骗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例如“9·28”跨境电信诈骗案,涉案人员828人,一个显著特点是犯罪分子呈现低龄化趋势。
例如,在“11·29”跨境电信诈骗案中,最年轻的罪犯只有17岁。“3·10”案件中,涉案人员年龄均在16-30岁,在总人数中占87.5%(如图1)。
图1“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犯罪人员年龄分布图
(四)犯罪手段趋势:高科技化且手段更新快
(五)犯罪活动趋势:环节分离,专业化运作
图2组织人员架构(五组一中心)
二、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
犯罪分子追求高额的经济回报,往往不择手段地进行欺诈和诱骗。跨境电信诈骗高发和犯罪窝点边缘化是骗子经综合考虑、选择、决策后实施的犯罪。犯罪分子将跨境电信诈骗的成本与从犯罪活动中获得的收益进行比较,从而预判得到犯罪获利比犯罪成本高很多后,那么便开始进行诈骗犯罪。
(二)法律漏洞
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打击手段方面存在不足,给犯罪分子留下了活动空间。
(三)跨国协作不足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各国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难以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尽管如今我国已同诸多国家建立了友好的司法协助关系,但因国情与法律差异,使跨境犯罪治理合作仍存在很大的漏洞。因此,电信诈骗分子会利用这些漏洞,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难以合作、警方合作有限等跨境执法困难来逃避打击。
如我国同柬埔寨尽管签订了《打击电信诈骗合作谅解备忘录》,然而,其警察合作领域也只限于柬埔寨逮捕嫌疑人和代交证据。我国经常在案件侦办时,仍旧无法在柬埔寨搜查、逮捕。
(四)公众防范意识不足
部分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警惕性不高,容易被犯罪分子的手段所欺骗。
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困境
(一)侦查取证难
首先,电信网络诈骗涉案人员多、涉及面广、覆盖面大,使得此类犯罪难以获得有效的证据。一方面,电信网络诈骗证据收集较为困难,受害人分布在全国各地,需要各地的司法机关共同努力,且证据表现不明显,侦查取证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在跨国案件中,侦查取证已不单单是一国法律体系所能解决的问题,而是要从外交层面转变为各国之间的磋商,比如,引渡、法律适用、跨国合作等。
最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繁杂导致取证难。在司法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证据有两个特征:“繁”和“杂”。“繁”指的是大量的案件证据。电子证据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其数量庞大、较为普遍及典型是它突出的表现。所谓“杂”具体为有着较为复杂的种类,尤其是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由于整个犯罪程序十分复杂,其中会涉及诸多的证据种类及表现方式,譬如,视频、物证、人证、电子证据等。案件证据的繁杂性导致了电信网络诈骗侦查取证难度大[1]。
(二)追赃难
首先,赃款转移隐蔽且快速,“水房”既能及时多次转移诈骗得到的资金并能对资金去向进行掩盖,也会将骗来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或其他合法财产的购买,这无疑增加了侦查机关查明资金去向的难度。其次,嫌疑人通常会把账户开设在不同的国家,而我国侦查机关仅可对我国境内账户进行调查,却无权去调查境外账户,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侦查工作受限。
(三)案件定性难
二是协助提款人的定罪不明确。协助提款人一般不直接参加诈骗,只是在最后协助诈骗集团获取资金。对协助提款人的责任认定理论界并不统一,有的人认为协助提款人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的共同犯罪,有的人认为协助提款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实践中也并无明确的标准可供借鉴。但是,由于两项犯罪的法律规定相差较大,若不能对其作出准确的定义,就有很大的概率造成无法适用的后果。
三是关于诈骗数量和金额的不确定。犯罪人员数量巨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中,作案步骤较为复杂,每个犯罪分子很难记住自己到底参与了什么环节,也不记得自己到底做了什么事情,也不记得自己到底骗了多少钱,只能说自己参加了什么,这样就很难判断出每个犯罪分子的具体诈骗数量和金额,所以很难确定“主从犯”,也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有很大的影响。
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策略和预防措施
(一)加强信息共享
1.加强信息共享:各国之间应建立情报共享机制,及时交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报信息,协同开展打击行动。
2.联合侦查:建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合侦查机制,共同开展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调查和打击工作。
3.引渡合作:加强各国之间的引渡合作,确保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被引渡回国接受审判。
(二)强化法律制度
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法规,明确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的定义和量刑标准。
2.加强司法合作:各国之间应加强司法合作,确保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程序能够顺利开展。
3.建立司法互助机制:建立司法互助机制,提供证据收集、法律援助等支持,确保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顺利进行。
(三)增强公众意识,加大反诈宣传力度
1.增强防范意识:通过媒体宣传、教育讲座等形式,提高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认知和警惕性。
2.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普法宣传,让大众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引导公众自觉抵制此类犯罪行为。
3.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公众如何保护个人信息,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所以,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受害者被骗,其根源在于其本身。实践中,多数的电诈犯罪都是通过受害人对违法与后果认识上的偏差,以及受害人在危急关头失去理性的特点,从而对其进行诈骗。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大众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诈骗的意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反诈宣传,营造良好的反诈环境。反诈警察要走进社区进行反诈宣传,让每一个人都建立起反诈意识,从而建立起一个全员参与的反诈局面。可根据区域内具体的案件发生特征,对特殊的人群采取挨家挨户上门、签订责任书等有针对性地宣传;在工作中,要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工作落实到位[2]。
(四)强化技术手段
1.加强技术侦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技术侦查力度,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2.建立预警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群众进行及时提醒和预警,避免损失的发生。
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网络安全漏洞进行犯罪活动。
(五)加强内部监管
1.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对电信、金融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实名制等规定,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2.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内部监督,确保他们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履行好职责。
3.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五、总结与展望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和努力,只有加强国际合作、完善法律制度、增强公众意识、强化技术手段以及加强内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发展。展望未来,我们期待各国能够进一步加强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挑战,为构建和谐安全的国际环境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纪熙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与防范: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J].中国刑事警察,2019(6):6-10.
[2]康新健.云南边境地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防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20(1):92-97.
(作者王晓红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可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五级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