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于2010年底在全省率先完成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到目前,全市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数2194个,聘用岗位总量65518个,其中管理岗位8853人(兼任专技岗位2954人)、专业技术岗位50887人,工勤岗位5778人。通过岗位设置管理,有近50%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得到了晋升,人员管理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极大地调动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事业单位活力,受到了省人社厅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性强,事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让广大的事业单位职工更加清晰了解有关政策,现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概念是什么?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是国有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并进行规范管理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
二、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
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
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
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
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范围和对象是怎样规定的?
1、实施范围:除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外的其它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已经办理离岗退养、病休等手续的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基数,但这类人员不参与竞聘上岗。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范围。
四、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如何进行岗位设置?
对经人事、编部门同意,按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进行管理的非在编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五、事业单位岗位的分类和设置原则是什么?
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岗位有三类,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1、管理(职员)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领导职务(职员)岗位和非领导职务(职员)岗位两类。其设置原则是: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其设置原则是: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设置原则是: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术,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六、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条件有哪些
七、我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主要政策有哪些?
我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工作严格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三项控制,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办法进行。其主要政策有:
1、岗位总量:首次岗位设置全市统一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设岗基数)是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岗位类别设置。主要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个岗位。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岗位等级设置。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划分了若干等级。管理岗位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对应于行政级别的部级正职到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八至十级为中级,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十三级为员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个等级。上述岗位聘用必须符合不同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
4、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总体结构比例是高、中、初级为1:3:6,在高、中、初级内部也实行结构比例控制,正高级(二、三、四级)的结构比例为1:3:6,副高级(五、六、七级)为2:4:4,中级(八、九、十级)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十二级)的结构比例为5:5。教育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等级不同又有所区别。
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是一、二级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以上不超过25%。
5、规范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规范完成岗位设置、组织竞聘上岗、明确岗位等级并签定聘用合同。
6、“双肩挑”政策。实行“双肩挑”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是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实行“双肩挑”的人员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该岗位有专业技术背景且承担并完成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双肩挑”的人员,纳入管理岗位设置的基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7、首次岗位设置聘用要求: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严格聘用条件、竞聘程序,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及各层级岗位设置数的基础上聘用。管理人员按现聘职务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级竞聘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工勤技能人员按现聘工人技术等级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