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法院审理多起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不法分子通过营造人设获得信任,以各种理由骗取财物,为避免广大市民掉入交友“陷阱”,清远法院公布三起案例,以提高市民自身防范意识。
一人分饰多角实施“杀猪盘”式诈骗
2020年6月,自称“陈丽诗”的罗某金通过某交友软件添加冯某生为好友,披着虚构身份的“外衣”与冯某生相谈甚欢、表达爱意,冯某生信以为真,很快陷入“糖衣炮弹”中,随后与其发展成网络情侣关系。
2020年7月,罗某金分别利用多个账号饰演“陈丽诗”及其“母亲”“嫂子”“哥哥”等人,以“陈丽诗”生活所需、治病筹钱、手术费用等为由,共骗取冯某生222200元人民币。
2020年9月,冯某生在家人劝说下报案,罗某金为掩盖诈骗的犯罪事实,又以“陈丽诗”嫂子的身份谎称“陈丽诗”已病重死亡,并承诺所有钱财由其以借款的形式归还。随后罗某金本人“化身”嫂子与其签订了还款230000元的协议。
2021年3月,罗某金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案发后,罗某金共退还83000元,并取得冯某生的谅解。
清城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罗某金已退赔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妙龄少女主动搭讪制造网恋陷阱
2021年3月1日至3日,在取得小谭的信任后,付某以“找工作”、“零花钱”“买手机”、“交友见面”等各种理由,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多次骗取小谭钱财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小谭到公安机关报案后,才知道自己热恋的“女友”居然是一名男人,自己落入了“男扮女”网恋骗局中。
英德法院审理认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通过冒充女性身份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付某退赔诈骗所得。
诈骗团伙各有分工假为结婚实为骗财
2020年11月4日至5日期间,由陈某扮演黄某的“侄女”,陆某演黄某的“大嫂”,以黄某同意与魏某结婚为由,诈骗魏某现金4300元。
2020年11月16日至25日期间,黄某虚构“李秀”的身份,陈某虚构“黄美”的身份,由“李秀”介绍“黄美”与陈某的儿子结婚为由,陆续诈骗陈某现金共计16000元。
2020年12月22日,陈某虚构“欧婷”的身份认识黄某强后,黄某扮演“欧婷”的“阿姨”,以“欧婷”同意与黄某强结婚为由,诈骗黄某强现金5400元。
连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陈某、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结婚为由,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陈某、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5000元、2000元。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清远地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6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交友时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尤其是警惕涉及经济往来的陌生网友。捂好自己的钱袋子,需要谨记“三个不”: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立即止损并保存证据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