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并于2022年6月14日将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通报(6月第1期)如下:
一、北京王小忠民俗旅店(北京王小忠民俗旅店)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海英兴达小吃店(早点快餐)
三、北京韩香园民俗餐厅(韩香园民俗餐厅)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北京许树林民俗餐厅(北京许树林民俗餐厅)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玻璃台勤华民俗餐厅(北京玻璃台勤华民俗餐厅)
六、北京胜兴民俗餐厅(胜兴民俗餐厅)
七、北京萍旭小吃店(北京萍旭小吃店)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饴之屋烘焙坊(北京饴之屋烘焙坊)
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九、北京万福桃花缘小吃店(北京万福桃花缘小吃店)
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北京艳生情酒家(山西刀削面)
十一、北京鲁云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鲁云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十二、北京万家祥升餐饮有限公司(饺子馆)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三、北京博味轩餐饮有限公司(华妮小吃店)
十四、北京食字路口小吃店(食字路口)
十五、北京桂通旺餐厅(桂通源餐厅)
十六、北京贵都永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永和豆浆)
当事人未保持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十七、北京平乐顺发民俗餐厅(平乐农家院)
当事人未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八、北京大陶影视餐饮有限公司(大陶影视)
当事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