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2020年12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创新是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20年,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主动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从多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总体情况
2020年,开封中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2件,与2018、2019年相比,案件量呈直线上升趋势,同比分别增长23.68%、46.50%。受理案件数如下:
2021年1—3月,案件增长更是迅猛,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52件。
2020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79件,结案率99.38%。
在受理案件类型上,以商标权纠纷居多,占比59.75%,其次为著作权纠纷案件,占比38.35%,此外还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案件类型如下:
从以上案件受理量及受理案件类型的摘要分析可以看出,辖区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呈现出案件数量增幅较大、案件影响显著提升、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审判质效稳步向好、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等特点。
二、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特点
涉知识产权类案件类型较多,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仅是大的一级案由,二级案由4个,分别是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权属、侵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三级案由39个,涉及著作权合同、侵害商标权、专利合同、技术合同、企业名称合同等。四级案由133个,更细化为出版合同、商标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网络域名侵权、侵害作品复制权、伪造产地纠纷等。对于审理难度较大的涉专利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技术秘密等纠纷由省会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开封中院受理的主要是侵害商标权,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及技术合同纠纷。具体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著作权纠纷中,涉KTV案件整体比重下降,出现未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的小权利人诉讼案件
(二)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明显增多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除了未经许可上传、转载作品的直接侵权人,往往还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我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严格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标准,不仅考量权利人和行为人的利益平衡,更从法律支持信息技术发展的角度,保持法律应有的克制,为网络技术进步与信息流通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
(三)商标权案件中,商业维权案件比例大,涉及知名品牌多
2020年,我院受理的商标权案件中,商业维权案件达到90%以上,涉及多个国内外知名品牌,所涉侵权产品种类繁多,大部分为酒类、服装、洗化、电子、文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在这些商业维权案件中,权利人通常将商业维权工作委托给专业的商业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维权团队,维权团队采取分工负责、流水作业的工作方式,由不同的专业人员分工完成调查侵权行为、公证保全证据、出庭参加诉讼等活动,案件范围遍及全国。
三、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理念
(二)不断完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
诉讼中,权利人基本不能举证被告侵权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通常需要法院依法酌定判决赔偿数额。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增强对典型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归纳总结同类案件裁判思路,提炼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对同类案件处理的借鉴作用。在检索全国、全省法院对类案判决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分析,充分考虑权利人的权利特征、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提高赔偿数额计算的科学合理性,使权利人的利益得到充分有效救济。并探索建立体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三)从严打击严重侵权行为
(四)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
开封中院组建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由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开封市辖区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有效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节约诉讼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实现裁判尺度的统一。同时有利于补短板,强弱项,打造专业化、精英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对知识产权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
(五)提升知识产权诉讼满意度
(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注重案件调解工作,采取由点及面、因势利导、以判促调等方式,力促纠纷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2020年已结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率为73%。该类诉讼中,大多数被告对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并不了解,对于自己是否构成侵权存在异议,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耐心细致地解释法律,使被告了解其行为的性质、可能涉嫌侵权的后果、败诉风险;另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诉讼成本、类案判决结果,使原告对诉讼结果有适当预期。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合意的积极性和成功率较高,很多案件当即履行,使权利人权益以立刻看得见的方式得到保护,彻底、妥善化解纠纷。
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一)推进部门协作,强化诉源治理
(二)主动延伸知识产权司法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倡导尊重产权保护创新
接下来,开封中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充满活力、激励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开封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