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我局现将《北海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海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北海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3.北海市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中考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北海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
北海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19〕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五育”并举,提升育人功能,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与要求
(一)工作目标
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14000人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9200人(其中全日制7400人、非全日制1800人)和户籍地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7700人的任务,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工作要求
1.继续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直属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从年度招生计划(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和建档立卡脱贫专项计划数)中划出70%的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计划直接分配给市直和市辖区各初中学校及社会考生。合浦县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从年度招生计划中划出60%的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计划直接分配给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及社会考生。
2.做好统招生录取工作。有定向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缺额计划以及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实行统招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考试(含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规范做好特长生招生工作。特长生分体育类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经批准同意实行特长生招生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从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以及立项建设特色普通高中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学校可适当提高比例)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
4.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六个统一,六个严禁”,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生源,统一招生宣传,统一考核监督,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5.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认真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自治区评估验收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引导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课标课程的同时,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并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6.落实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有关政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精神,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
7.继续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按规定全部免除学杂费。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根据自治区和我市组织实施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有升学意向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100%的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
8.严格规范学校招生秩序
实行按计划招生。各校严格按照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新生,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招生任务。合浦县在下达招生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分学校性下达招生计划。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每班55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提前招生。
严格招生范围。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我市范围内的生源,县(市、区)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区)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所属市域范围内招生,其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市直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市辖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实行阳光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加强学籍管理。要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中等职业学校要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9.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考费问题。不得向不愿意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报名费,也不得收取中考费和补考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减免报考费,由学生本人填写《北海市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中考减免报名费申请表》(见附件3),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减免报考费。所减免的费用,由所在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0.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11.我市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分市直辖区和合浦县两个区域进行。市直辖区公、民办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市直辖区组织的考试和招生;合浦县所辖公、民办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合浦县组织的考试和招生。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包括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技能操作考查。九年级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个科目的书面考试和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技能操作考查;八年级考生只参加生物、地理等2个科目的书面考试。
1.书面考试
2.体育与健康考试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技能考查(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考查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的形式呈现,各科技能考查成绩均合格者才能报读普通高中学校。
(二)综合素质评价
在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初中学校负责,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为依据,按照《北海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详见附件2)开展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总评价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体现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级总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校评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各校(或单位)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于5月30日上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政治思想表现证明进行认定。
(三)成绩呈现方式
1.九年级中考书面考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均按一定比例划分八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合浦县各学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所占比例由合浦县教育局确定。
2.八年级生物、地理两科的考试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4.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四)成绩发布
(五)成绩使用
1.《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详见《关于下达2021年北海市普通高中及市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通知》(北招委〔2021〕4号)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3+2”形式五年制高职大专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关于下达2021年北海市直属和辖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另发文)。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考试(包括面试、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和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类型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建档立卡脱贫户、特长生招生等四个计划类型。
1.统招生计划
指考生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中考考生招生。
2.定向生计划
指根据有关规定,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辖区的各初中学校,从定向学校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定向生计划面向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从市直及辖区的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面向以下考生招生:①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②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③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
3.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
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的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只面向具有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4.特长生计划
特长生分体育类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经批准同意实行特长生招生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从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以及立项建设特色普通高中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学校可适当提高比例)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
参加特长生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工作安排在中考之后进行。体育类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统一招生录取前进行;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统一招生录取的提前批进行。艺术类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素质教育办统一组织实施。体育类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办法。
已被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特长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四)招生学校类型
普通高中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等3种类型。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合浦廉州中学、合浦县第一中学。
2.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
3.一般普通高中:除上述9所学校外的其余公办、民办高中。
(五)录取条件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定向生计划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②统招生计划。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等3所新办高中,要求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其他学校要求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①统招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不受中考总成绩等级限制,但须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考生。
(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特长类招生和统一考试招生两种招生模式。
1.特长生招生
(1)录取资格
参加特长生招生的考生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报名。艺术类特长生中考报名时在中考报名系统进行专业测试报名,体育类特长生根据招生学校的招生办法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中考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市教育局划定市辖区统一的艺术类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划定本校的体育类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低中考总成绩等级为B+等级,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低中考总成绩等级为C+等级。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为单科前三名的考生和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体育类特长生,中考总成绩等级可降一个等级参加特长生招生录取。考生的中考总成绩等级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划定的低录取控制线,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
(2)录取办法
体育类特长生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在网上录取系统填报志愿后,从中考总成绩等级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新生名单;艺术类特长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定向生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统招生计划等3种招生计划类型的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1)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等级比例依次为A+等级占8%,A等级占22%,B+等级占12%,B等级占10%,C+等级占16%,C等级占16%,D等级占13%,E等级占3%。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成绩按以下规则排序:
②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③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①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定向学校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招生。
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考生和具有定向生资格的社会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定向生计划,不直接分配到校。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今年另行印发的分类计划表。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③统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志愿填报
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依托北海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分时段分批次录取的方式进行。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②在原就读初中学校填报。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校内计算机网络教室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进行填报。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高教职成办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簿到有关中职学校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二)报名方式
2.现场报名。学生带《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3.依托北海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取。
(三)录取办法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加分照顾和招生优待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3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参加支援湖北省医疗队队员的子女。(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2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指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4.具有北海市涠洲镇常住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3)军队其他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6.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
7.军人子女初中毕业后需要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任选市内中等职业学校。
8.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参加支援湖北省医疗队队员的子女,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二)关于定向生源审核确认问题
1.工作分工
市直初中考生的定向生资格由所在学校初核,报市招生考试院复核备案;民办初中考生的定向生资格由所在辖区主管教育局初核,报市招生考试院复核备案。
市辖区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审核确认办法由所在辖区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市辖区初中经审核确认的具有定向生资格考生名册须于5月10日前将报送市招生考试院。
2.市直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社会考生定向生资格审核规定。
(1)市直公办初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①初一入学时以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的毕业年级学生。
②初一入学时以借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在中考报名结束前,学生本人户籍或家庭房产地址变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变更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在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③初中阶段从外地(指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及北海市以外)学校转入并自转入之时起连续在转入学校就读至毕业年级,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B.家庭房产地址在转入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
(2)民办学校在校生具有现就读学校的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入学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市辖区内民办学校实际就读(以学籍记录为准)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3)社会考生中在市辖区外初中就读、跨县域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即应届生)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合浦县定向生资格审核确认办法由县教育局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录取资格考生审核确认规定
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凭《精准扶贫手册》向所就读初中申请,由各初中学校初核并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市招生考试院进行复核确认。
(四)招生管理规定
1.每位考生当年只有录取机会,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到其他学校。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户籍在北海市、县的,在辖区外学校就读的,必须返回市、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要报名参加北海市、县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并放弃在原就读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3.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县(区)辖区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按未完成的计划数补招新生。
4.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后,须符合广西有关高考政策方可在广西高考。此类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前,须提前了解广西高考政策,慎重选择。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北海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祥吉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副组长:黄其华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纪监组组长
王卫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广辉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姚丽洁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谭黎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李小琼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唐健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钟和直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督导审计办公室主任
包建明市教育局高教职成办主任
林国庆市教育局素质教育办主任
苏积英市教育局安全卫生办主任
何和发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陈玉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北海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所)主任(所长)
梁兴俊市电教仪器站站长
龙志刚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宋志华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项目办)主任、
张均作合浦县教育局局长
沈恒海城区教育局局长
梁勇银海区教育局局长
陈翔宇铁山港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评卷组、考务和普通高中招生组、中职招生组、纪检监督组等五个工作小组。
2.命题评卷组职责:负责制定选派中考命题人员安排、评卷、中考质量分析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中职招生组职责:负责制定中职具体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审批办理招生录取手续,督促各中职学校严格执行中职招生政策。
包建明同志兼任组长,樊庸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高教职成办人员组成。
5.纪检监督组职责: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纪律、招生纪律进行全程监督。
伍大平同志兼任组长。
1.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关爱工作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按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52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3.严肃招生纪律
中考及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中考和招生工作负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
(1)高中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入学工作监管,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个统一,六个严禁”。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凡涉及学校校长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校长职务。
(三)制度保障
2.诚信制度。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严禁任何泄密行为发生。
4.培训制度。对所有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和中考招生的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详见市、县招生委员会制定的《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另文印发)。
十、其他
本方案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如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出台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