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法院关于选聘家事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的公告
为做好家事审判方式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家事纠纷中的调解力度,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修复或重建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适时对家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家事纠纷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选聘家事纠纷调解员10名,心理咨询师10名。家事纠纷调解员及心理咨询师不属于法院编制内人员。
二、工作内容
家事纠纷调解员参与一审家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心理咨询师对个案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情绪。家事纠纷调解员上班采取轮值方式,即每人每次轮值一天;心理咨询师采取预约方式。
三、选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家事纠纷调解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居住在商丘市虞城县;
3、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和家事纠纷的化解工作;
4、对待家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能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心;
5、身心健康;
6、年满二十五周岁,已婚;
7、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9、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教师以及社会法官优先选聘;
10、妇联、民政、司法等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心理咨询师优先选聘。
(二)心理咨询师
3、热心于公益事业和心理咨询工作,富有亲和力和同情心;
4、身心健康,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6、具有心理咨询的必备技能,有一定的个案面询经验;
7、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资格者优先;
8、婚姻家庭、儿童心理咨询方向的心理咨询师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得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适宜从事家事纠纷调解及咨询工作的。
四、选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地点:虞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联系人:李景利3128230158*****
蔡明云3128230137158*****
2、资格审查
3、聘用方式
被选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能适应家事纠纷调解与咨询工作的人员,由本院制发工作证,工作期限为一年;符合条件的,一年后予以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