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大学因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是一所新兴的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五所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察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3.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并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5.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6.招聘岗位身份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7.对本科专业限定要求的招聘岗位,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8.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9.本次招聘的人员历届生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月30日前到岗,应届生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7月30日前到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3、资格初审
在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4.查询并再次报名
5.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2、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于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属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其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质)证书、中共正式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
3、面试
4、成绩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每个岗位仅设置1名递补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宁波大学(纪委):0574—87600092;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