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暨“提升金融素养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宣传
一、活动口号
“提升金融素养,争做金融好网民”
“普及金融知识,追求美好生活”
“拒绝‘校园贷’、‘现金贷’,营造健康学习环境”
“诚信保险,保障美好生活”
“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金融好网民”的内涵及行为指南
(一)“金融好网民”的内涵。
掌握基本金融知识,具备投资风险意识,传播金融好声音,树立同心圆意识、责任担当意识、依法上网意识、文明上网意识、技能提升意识、网络安全意识等新时代中国好网民意识。
(二)“金融好网民”行为指南。
三、个人征信知识
诚信是每位社会成员应当秉持的基础品质,也是个人非常重要的财富,个人的信用如何会影响到申请金融服务的能力,例如申领信用卡,取得银行贷款等。
(一)认识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产品。
(二)了解个人征信信息查询途径。
1.网点查询。
客户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进行查询。
2.网上查询。
(三)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个人信用记录被形象的成为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保护好个人信用记录一生受益。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2.在个人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商业银行更新信息,以便能够及时获取银行的还款提醒等信息,以免逾期还款。
3.信用卡透支消费后,要留意记账日、还款日,按日、足额还款;还款压力大的消费者可以向银行申请分期还款。
4.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后,要立即还清欠款,不良信息自结清之日起保存一定年限,超过年限,不良记录将清零。
5.贷款利率有可能基于人民银行基础利率的上调而上调,定期向银行了解贷款“月供”的变化,避免出现不足额还款。
6.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及信用卡,防止个人身份被盗用,信用卡被盗刷;任何时候都不要出借身份证和信用卡,以你的身份办理的贷款、信用卡及相应透支会记入你的个人信用报告。
(四)注重个人隐私安全保护。
1.妥善保管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对外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
3.保管好个人信用报告,不随意乱放,不提供给他人使用。
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安全提示
(一)识别电信网络诈骗
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冒充熟人诈骗,编造熟人遇险、患急病、被拘留等虚假事件,请求家人或朋友汇款救急。
2.发送虚假中奖信息,要求接收方支付税费、邮费、过户费、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最终奖品或奖金并不会实际兑现。
3.网购诈骗,不法分子根据非法获得的购物信息,冒充商家,以退货、缺货、召回、返现等为理由,编造账物处理借口,要求买家另行付款。
4.扫码诈骗。不法分子以奖品、低价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码注册网站或APP,实则附带木马病毒,随后盗取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隐私,盗窃账户款项。
6.贷款、担保诈骗。不法分子发送信息,称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或为需要担保的融资者提供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预付利息、提供反担保保证金等为由要求汇款。
10.刷卡诈骗。不法分子通过群发虚假刷卡消费短信,引诱机主回拔短信上指定的号码查询,然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或警察,要求将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套取银行账号、密码等,实施盗刷。
(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1.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种种理由而给其汇款,及时通过各种手段向亲朋好友直接核实,更不可轻易向非自己亲友户名的账户汇款,防止上当受骗。
2.贷款应到银行等正规金融部门申请办理,办理前应先审查对方资质,确认手续齐全,理清责任,切莫轻信所谓的免担保贷款。
3.增强主动防范意识,拒绝不明虚利诱惑,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轻易扫码、下载app,暴富心理不能有,天上不会掉馅饼。
5.对于可疑信息应当做到不信、不点击、不转发、不汇款,及时举报或报警,保障自身利益,谨防上当受骗。
五、远离非法“校园贷”安全提示
(一)“校园贷”套路深、危害大。
(二)擦亮双眼,避免落入“校园贷”陷阱。
1.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切勿攀比消费。同学们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与责任意识,理性消费,勤俭节约。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念,不参与网络“校园贷”、“现金贷”等,不盲从、不攀比、不炫耀,拒绝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合理安排生活、娱乐支出,倡导勤俭节约的优良品质。
3.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同学们应了解个人征信信息的重要性,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避免个人信息被盗用而使自身利益和个人信用受到损害;对于外界推销的贷款产品,不盲目信任,警惕熟人推销,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大学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同学们应当珍惜大学时光,脚踏实地、勤奋学习,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从、不攀比、不炫耀,多问、多想、多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
2.承诺无需征信报告,只要一张身份证,即可极速放款的;
3.对金融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承诺投资理财回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以上、或承诺百分百保本保息的;
5.利用政府、监管机构、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等做推荐和证明的;
6.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的。
七、防范非法集资安全提示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涉及众多行业领域,形势十分严峻。非法集资人打着合法的旗号经营非法的集资活动,通过欺骗、诱导等各种手段,以高利诱惑聚集消费者资金后非法占有,致使消费者很难收回资金,从而经济利益遭受损害。此外,非法集资还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规定,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表现为: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第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第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如下:
1.高利诱惑,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消费者血本无归,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2.装点门面,编造虚假项目。
非法集资人大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掩盖其非法目的,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消费者信任。
3.利用媒体,虚假宣传造势。
4.虚构名词,混淆理财概念。
为了迷惑金融消费者,非法集资人还常常虚构新的金融名词,如“电子黄金”、“网络炒汇”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使消费者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从而掉入陷阱。
5.精神诱骗,扩大受害群体。
有些非法集资的参与人在自己被非法集资活动套牢后,为了获取返利或降低自身损失,不惜利用亲情、地缘等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展开情感攻势,拉拢亲朋好友参与集资活动,使集资规模和受害群体不断扩大。
(二)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金融消费者要做到四个“不”,从而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1.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2.对媒体宣传不盲从
3.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4.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审慎决策,多查多看,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尽量通过银行保险机构等正规金融服务渠道,查询、购买正规理财或保险产品,避免上当受骗、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