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得相首匿/亲属相隐|婚恋_生活大百科共计10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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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文言文古今异义总结33、其实:古,它的真相,如“自以为得其实”;今,承上文转折,表示所说的是实际情况。 34、方丈:古,一丈见方,如“室仅方丈,可容一人”;今,寺院的主持。 35、往往:古,到处,如“墙往往而是”;今,相当于“每每”“常常”。 36、颜色:古,脸色,如“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MDE1OA==&mid=2454819901&idx=7&sn=7ea54f0c15c3d93f0db2346637a3e804&chksm=b004e8c4b327f1141dc44c4be80e4ce1dd1d70e694672de75d3485c1226c6ffd01acf6753964&scene=27
2.论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即直系三代亲属和夫妻间,除谋反、大逆等严重犯罪外,允许相互隐瞒犯罪行为,并可能减轻刑罚。这一观念源于孔子的主张,他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体现了家族间的亲情和道德考量。自汉代儒家思想占据主导地位后,"亲亲得相首匿"成为了汉律中的重要原则。汉宣帝在地节四年明确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970834036732385860.html
3.浅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及其在现代立法中的构建元朝甚至将“谋反”这种国事重罪纳入容隐范围。明清时期容隐亲属的范围进一步扩展,相隐范围又扩大到了岳父母、女婿。解放前国民政府时期,又进一步将容隐范围扩大至五亲等以内的血亲、三亲等以内的姻亲, 且均有亲属拒绝作证权及不得令亲属作证等明确规定。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废除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4/10/id/2302093.shtml
4.亲亲得相首匿和同居相隐不为罪A.上请B.亲亲得相首匿C.恤刑D.诬告反坐 汉律儒家化的体现不包括()。 A.上请 B.亲亲得相首匿 C.恤刑 D.诬告反坐 重点推荐指数: 答案解析 关于西周时期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西周时期实行“附从轻,赦从重”的刑法原则 B.亲亲相隐首次确立于西周时期 C.西周在审判制度上“以两剂禁民狱”,https://www.shangxueba.cn/zj41129.html
5.[判断题]汉朝将孔子的“父子相隐”发展为“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判断题]汉朝将孔子的“父子相隐”发展为“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在一定亲属范围内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均可互相首谋陷匿犯罪生为,而减免刑罚。参考答案:对 本站资源均来自互联网,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zgfls 随机主题[单选题]主体是总结的主要内容,它的格式主要有顺序式、阶段式和( https://www.kdnk.cn/2023/01/116860.html
6.“亲亲得相首匿”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意义之我见唐代,“亲亲得相首匿”制度在法律上趋于完善。《唐律疏议?名例》卷六:“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匆论。即漏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当然,这一原则以不侵犯统治者的根基为限,所以也存在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565548570642oo4263
7.“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在当前法治中的存在意义——从社会与个人利益博弈的[13] 吴茜:《论“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性》,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1月(下)法律经纬。 【参考文献】 [1]何勤华、王立民主编:《法律史研究》(第三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4月第一版。 [2]宋会谱:《亲亲得相首匿》,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1月23日法治时代B1版。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59075.html
8.“亲亲相隐”原则之现代化思考.docx亲亲相隐”到西汉时期在法律上首次得到确认,发展到唐朝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以后各朝关于“亲亲相 隐”的制度规定大体与唐朝相同。 “亲亲相得首匿”制度的隐匿对象为“亲属” ,容隐的亲属范围在不同朝代受因各个朝代法律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总体而言- “朝代法律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总体而言 -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0410/6123103100003135.shtm
9.亲亲相隐制度之“亲”的源流及法文化“亲亲相隐”(有时又称为“亲亲得相容隐”、“亲亲得相首匿”) 是中国古代刑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它赋予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相互隐匿犯罪的权利,并且,它还是一项法定义务,如果相互之间应该隐匿犯罪的亲属进行告发则告发者将被施以处罚。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学术界逐渐对传统法律文化资源进行重新审视,不断从https://www.fljg.com/jiedu/440746.html
10.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是指亲属之间相互隐瞒,包庇犯罪,而官府对由此,“亲亲得相首匿”便成为定罪量刑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下来 唐朝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同居(居住在一起的亲属),若大功(大功、小功皆为旧时丧服名,按血缘亲疏程度进行划分)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其事及擿语(密告)消息亦https://zujuan.21cnjy.com/question/detail/55223166
11.录十万《梦华录》网络热门生物鉴定,凡郎惧内与宋代法律制度(梦_i=8322574uphPdt1《梦华录》网络热门生物鉴定,凡郎惧内与宋代法律制度之前鹅周更的时候根据播出日历的影子盲猜中了越诉被笞的情节。详细分析见我被营销号抄袭的那篇《梦华录》剧情 | 剧透分析慎入!科普+大结局:忠奸?名实?历史观&心理学视角顾千帆命里有毒!《梦华录》不仅逼出了十多万字的相关,还逼得我都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14495560/
12.论亲亲相为隐与证据秘密保护制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已经阐述了亲属之间相互容隐之理。“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2 汉宣帝地节四年颁布“亲亲得相首匿”诏令时明确地陈述“立法理由”:“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7133
13.亲亲相隐制度的刑事立法化研究《沈阳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亲亲相隐制度,又被称为亲亲得相首匿制度,或者同居相为隐制度,是指法律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者免予作证,并且对此行为可以减轻刑事责任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传统伦理道德在刑法上的体现,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依然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因此,https://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CMFD/1013211384.htm
14.亲亲相隐思想对古代法律制度产生的影响儒家思想认为,亲属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而不应该互相告发。这一主张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表现,孔子的这句话成为日后“亲亲相隐”制度的基石,在我国古代社会为帝王所接受,并在汉代正式上升为“亲亲得相首匿”的法律原则。《唐律疏议》不仅继承了这一原则,更是将相隐范围从“三代之亲”扩大https://www.unjs.com/z/496604.html